1.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
住房公積金月抄繳存額上限為上一年度襲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的比例由住房委員會擬定。
現在一般的比例有8%,10%和12%,具體的比例是取決於單位的具體情況。
2. 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及單位各自繳存比例是多少
2018年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單位的繳存比例為5%-12%。
2018年住房公積金年度指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 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的通知
一、繼續延長北京地區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
北京地區企業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在5%-12%范圍內自主確定,執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新建住房公積金單位於開戶時自行選擇確定;已建住房公積金單位於每年辦理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自行確定。
二、授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審批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申請
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沒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圍內申請降低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或申請緩繳。
(2)北京住房公積金新開戶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 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的通知
三、2018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限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上限為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京人社規發〔2018〕115號)公布的2017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018住房公積金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5401元,月繳存額上限為6096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3048元。
凡繳存基數超上限的單位,應按照繳存基數上限予以規范,於2018年7月底之前調整完畢。
3. 北京住房公積金最低繳費基數是多少
2016年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7086元
繳存上限,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258元,月繳存額上限為5102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551元。
你可以去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看,或者問下51社保網。
4. 請問2019北京社保繳費基數和住房公積金各是多少
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北京地區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經本單位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在規定范圍內確定具體繳存比例。其它單位繳存比例為12%。
(4)北京住房公積金新開戶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2015年6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簡化因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手續。通知規定,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職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無房產證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500元。
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5. 年北京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基數是多少我公司將要去開戶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是不是開戶的時候就得繳納
你好,你講的是錯誤的。
繳存基數是每個職工去年工資收入的平均數。呵呵~
繳存比例是國家規定的,比如有的地方11%—15%不等。
公積金開戶後按月繳納。
希望能幫到你~~
6.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
1.公司違反規定了,公積金管理條例,但是不是法
2.不是太好爭取,得看公積金中心的稽查力度了
3.嚴格來說,是你全部工資收入,基本+崗位+工齡+各種補貼
4.基數是公司申報的,公司存在沒如實申報,但是,還是那句話,得看公積金中心的稽查力度了,你試試去舉報吧
7.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多少
2020北京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7786元;月繳存基數下限仍為220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540元,待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2020年最低工資時再做調整。
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5%至12%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繳存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高於規定的月繳存基數上限,不同繳存比例對應不同月繳存額上限。
(7)北京住房公積金新開戶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8. 北京市的住房公積金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北京市的住房公積金基數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資來確定的,無論任何單位,確定公積金基數的方式是一樣的。根據上月收入時無法計算出公積金繳費金額的,繳費金額是根據該員工的繳費基數決定的。跳槽到新公司,住房公積金基數按其上個月工資來計算征繳。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每年核定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確定。
(8)北京住房公積金新開戶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待資金到賬後,管理中心將相應資金分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