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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積金提取上限

發布時間:2021-02-18 03:44:18

『壹』 合肥公積金提取有什麼條件提取額度有什麼要求

導語:公積金是現今社會上的一個熱門話題,說起公積金,大家可能都很熟悉。但是,說起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和提取額度有什麼要求,大家可能知道的沒有那麼清楚。今天,小編就針對合肥市市民解答這兩個問題,關注公積金的同學們一起來學習吧!


公積金是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的一項福利,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職工買房問題上遇到的經濟困難。下面就為大家介紹合肥市公基金的提取條件和提取額度,幫助大家合理地運用自己的公積金。

合肥公積金提取有什麼條件?

公積金提取有下列條件限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職工就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積金。

購買住房或是大修、自建自住住房;需要償還自住房貸款本息;屬於本市城鎮居民,並且是領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連續兩年以上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達不到本市最低職工工資標准;職工本人或是父母、配偶、子女中有人患有重大疾病,例如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慢性重型肝炎等,或是需要進行大型手術,如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因此而造成家庭經濟嚴重困難;職工本人要移居國外或是到港、澳、台定居;職工本人離休或是退休;職工因為戶口遷出合肥市,非本市戶口離開本市或者是農民工返回原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三種情況中的一種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在本市沒有住房租房居住的職工,包含廉租房、公租房和商品住房三種情況。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特殊條件需要注意。死亡或是被宣告死亡的職工,其公積金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可以由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如果沒有繼承人或是受遺贈人,公積金余額將被納入公積金增值收益;職工符合上述前兩項提取條件提取公積金,其配偶和房屋產權共有人也有權利提取其公積金;職工本人與其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如果有尚未結清的住房貸款,那麼提取的公積金應首先用於償還這部分貸款,貸款償清前,將不會被受理其他住房類型的公積金提取。


提取額度有什麼要求?

●下列情況可以全額提取公積金。

移居國外或到港、澳、台地區定居;離休、退休的職工;因為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離開本市或是農民工返回原籍的情況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職工喪失完全勞動能力,死亡或被宣布死亡;其中,需要特別注意一點,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並且符合公積金提取條件,到提取時沒有再就業的情況會被作銷戶處理。



●下列情況可以部分提取公積金。

購買房屋或是自修、大建原有房屋,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這些費用;夫妻雙方及房屋產權共有人需要償還住房貸款本息,那麼他們提取的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本市的低保戶或是連續失業兩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最低職工工資標準的情況,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公積金賬戶余額;職工本人或是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其應承擔的醫療費用;本市沒有住房,需要租房居住的職工,公積金提取總額年度最高為15000元。

『貳』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最多能貸多少

合肥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貸款金額的計算方式:

1、個人最高貸款額45萬,夫妻最高貸款額55萬;

2、2、可貸金額=繳存基數x0.5x12x可貸年限;繳存基數=申報工資基數=月繳存額/月繳存比例可貸年限=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實際年齡+5歲且≤20年(公積金最長貸款年限不超過20年)且≤30年-房齡。

3、例子:假設某房源竣工日期為2008年1月,現在是2019年2月,則房齡為2019-2008+1=12年(月份零頭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計算,進1法)。例如:小愛同學30周歲,月繳存基數為6000元,則小愛同學可貸年限為60-30+5=35年,且30年-12年房齡=18年,滿足所有條件後取最小值,則小愛同學可貸最高年限為18年。可貸公積金金額為:6000x0.5x12x18=648000元,由於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高不超過45萬,則小愛同學最高可貸18年,45萬元。

『叄』 2019年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租房子怎麼提取的

基本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
4.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
5.職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九種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6.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7.離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況之一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戶口遷出本市;
(2).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務工農民返回原籍;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9.本市無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附加條件:
1.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的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2.職工符合本辦法基本條件第1、2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職工本人、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償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類型的提取。

『肆』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提取額度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可在一年內辦理提取夫妻雙方及房屋產權共有人住房公積金手續,合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費用,提取金額取至百元。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償還實際已還款本息,提取金額取至百元。夫妻雙方及房屋產權共有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不含罰息)。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的,按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協議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依據相關有效的證明材料,合計提取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攔哪取金額取至百元。
第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累計提取不得超過個人應負擔的治療費用。
第十三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七)、(八)項及第六條規定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四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九)項棗掘規定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租賃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額度為15000元。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不得超過當期實際支付住房租賃凳衡核租金的總額,提取金額至百元。每年一次提出申請,且每次提取不得超過12個月的規定提取限額。
第十五條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符合提取相關條件,至提取時未再就業的可以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並作銷戶處理。

『伍』 合肥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辦理提取時來除需攜帶自相關的證明材料和經單位核實後出具蓋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外,同時須提供身份證。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及復印件;房產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共有產權人身份證、房屋共有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委託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單位集中統一辦理的,須出具經辦人身份證。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有效憑證材料簽發之日起半年內可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逾期不予辦理;在償還住房貸款期間的,憑有效證明材料在未償清貸款情況下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日期由提取人自行確定。

『陸』 合肥的公積金最多能取多少

就是自己繳納的數字。
1、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內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容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2、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柒』 合肥住房公積金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復理條例》第制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捌』 合肥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辦理提取時除需攜帶相關的證明材料和經單位核實後出具蓋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專取申請表》外屬,同時須提供身份證。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及復印件;房產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共有產權人身份證、房屋共有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委託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單位集中統一辦理的,須出具經辦人身份證。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有效憑證材料簽發之日起半年內可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逾期不予辦理;在償還住房貸款期間的,憑有效證明材料在未償清貸款情況下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日期由提取人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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