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積金第二次提取
還能取;每年可提取4次。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回、城鎮集答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1)第二次住房公積金提前提取擴展閱讀:
新政策調整
重點支持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1、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購房地須為戶籍地和繳存地。
2、繳存人與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不能提取使用公積金。
3、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戶籍在省外的繳存人,回戶籍所在地購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和納稅發票後才能申請一次性購房提取或住房公積金貸款。
4、同一套住房執行「二選一」政策,有住房貸款余額且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再購房不能以該套住房申請提取公積金。
5、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是繳存人或配偶發生住房消費行為。
②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1、身份證和公積金卡。
2、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離休、退休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9、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0、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2)第二次住房公積金提前提取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③ 住房公積金第二次怎樣提取公積金
還能取;每年可提取4次。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3)第二次住房公積金提前提取擴展閱讀:
新政策調整
重點支持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1、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購房地須為戶籍地和繳存地。
2、繳存人與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不能提取使用公積金。
3、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戶籍在省外的繳存人,回戶籍所在地購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和納稅發票後才能申請一次性購房提取或住房公積金貸款。
4、同一套住房執行「二選一」政策,有住房貸款余額且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再購房不能以該套住房申請提取公積金。
5、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是繳存人或配偶發生住房消費行為。
④ 如果我第二次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不管是第幾次取住房公積金,只要是需要滿足以下手續和條件:
一、取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手續:
1、借貸者的公積金帳號;
2、單位的公積金帳號,月繳存額;
3、繳存比例,公積金繳存地點。
二、三個月一取的住房公積金手續:
1、有租房合同;
2、身份證;
3、戶口本原件;
4、本人公積金帳號。
三、離職員工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本人公積金帳號;
3、農業戶口(戶口是非農業有地需前往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
四、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咨詢自己單位,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2、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4)第二次住房公積金提前提取擴展閱讀
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公積金便民新舉措:租房提取公積金將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縮緊到3個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額為3個月個人和單位繳存公積金總和。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在提取公積金時,不再需要提交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材料,只需提供提取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銀行儲蓄賬戶,就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
為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出台新規,對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進行了調整。新規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主要內容為:
1、規定職工辦理異地轉入業務,應在天津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半年以上並逐月繳存滿半年。
2、規定職工及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過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購私產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持有該房屋產權滿半年。
3、將天津領取失業保險金、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三項提取規定進行統一調整,規定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賬戶應封存滿半年。
4、規定職工及配偶同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按揭部分,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仍按原政策執行。
⑤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間隔多長時間
住房公積金可以一月提取一次,每個季度提取一次以及每年提取一次。
根據《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 規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公積金的用途如下:
1、裝修住房
這一用途只適用於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職工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修建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住房公積金還可以在裝修的時候使用,大家可以在各個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的辦理處進行申請和咨詢。現在裝修花費並不低,用住房公積金可以為我們減少一部分開支,這樣,在提高住房質量的同時,也盡可能地不影響現有生活質量。
2、治療重大疾病
人生難免發生意外,如果患重大疾病或需重大手術進行住院治療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包含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應是本人或配偶,申請日期應在出院之日起的一年內有效,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中個人承擔的部分。
3、父母給子女購房
父母為子女買房也可使用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不為共同購買人,也可以繳存人的名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就是說如果購買的自有住房沒有使用住房貸款,那麼提取父母的公積金是可以的。
⑥ 第二次提取公積金怎麼提取
第二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的手續以及流程
因為提取公積金的前提的不同,在提取時回就需要出具不答同的手續,下面就針對於各種公積金提取前提來講明一下相干手續的獲取及辦理流程。
一般來講,如果第一次是以購房的情勢而支取的住房公積金,那末第二次就要以還貸的方式支取了,職工用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下面這些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由於了償還購房貸款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從辦理之日起滿半年後才能再一次申請提取,而每一次提取都需要經由公積金管理核心審核。
(1)提取人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專用的存摺或者者是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商業性的個人住房貸款部份需要提供自上次審批日起累計還款證明(須要銀行加蓋業務公章)或者者是借款合同指定的賬號的供樓存摺(須列印從上次審批日起累計的還款記錄,至少是列印到最近兩個月的)。
(4)供樓賬號變更時須出示賬號變更證明;
(5)結婚證(只合用於產權人配偶提取)。
⑦ 住房公積金提取過一次第二次可以提多少
可以提不超過50%。新出台的《租房提取辦法》從四個方面加大了對公積金租房提內取的支持力度。
一是增加容了提取次數。對租住商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提取次數由每年可申請提取兩次,調整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
二是擴大了代辦范圍。對提取業務原可由單位代辦調整為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三是放寬了提取限額。取消了現行提取金額「不超過職工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的50%」的規定。
⑧ 廣州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廣州招行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請致電95555-3個人客戶服務-5-9進入人工提供所在城市嘗試查詢所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