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慶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一、重慶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
職工以自有資金一次性付清購房價款購買自住住房,且滿足以下條件的,職工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1、購買商品房,應當自購買合同登記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一年內;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也可以自取得增值稅發票之日起一年內收回。契稅繳納憑證。
2、購房改革,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或一年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拆遷安置房的購置,應當自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進行。
4、購買二手房、拍賣房屋,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進行。
5、自簽訂購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一年內購買保障性住房。
二、重慶市公積金租賃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沒有自己住房和出租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在房屋租賃期間,按照下列條件提取:
1、公租房出租的,按照實際租金支出提取租金支出。夫妻雙方的租金支出總額不得超過一年。
2、商品房租金按照下列指標提取:
員工未提供登記租賃合同和租賃納稅憑證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提取限額。單名職工在主城區每月提取限額為900元(每年10800元),在主城區以外的縣每月提取限額為600元(每年7200元)。
三、辦理方式
1、單位在職職工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有條件的遠郊區縣分中心可面向職工個人辦理。退休職工由單位統一辦理提取手續,單位不得以退休為由將職工個人賬戶集中封存。
2、需填表格,單位統一辦理的:
(1)職工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個人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申請辦理租房提取職工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
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個人申請表》;
(2)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單位匯總表》(一式一份/每批)。
職工個人申請辦理的:職工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1)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提取證明材料:
第七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外,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離休、退休的,需提供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出具區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證明。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勞動、人事、衛生、安全等部門組成的勞動鑒定委員會簽章認可的《重慶市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表》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四)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
職工應要求調入單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為其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並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開具的新賬戶證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將其住房公積金賬存余額轉入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五)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司法部門認定的死亡證明。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有效繼承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公證機關的證明。
(七)職工付清購買商品房價款的,需提供全額不動產發票、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
付清購買二手房價款的,需提供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權證》或《重慶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付清購買房改房價款的,需提供國有住房出售專用票據、《房地產權證》;
付清購買拆遷還建房價款的,需提供拆遷還建房的《房地產權證》、《拆遷安置協議》及繳款收據、契稅完稅憑證。
直系親屬付清購買本款上述類型自住住房價款的, 除需提供相應類型所需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八)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首次辦理時,需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重慶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後各次辦理時,只需提供中心列印的「重慶市住房公積金還貸支取憑證」、近期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
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㈡ 重慶市繳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是多少
重慶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重慶單位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2%-15%;
繳存對象:所有在渝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不論隸屬關系,凡已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均應按此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原未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按調整後的比例執行。企業職工包括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均在本企業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
重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上限12754,繳存基數下限1250
重慶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
重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繳存比例+職工繳存比例)。
機關事業單位繳存額度:150≤1530.48
單位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150≤1913.1
(2)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350號令)及我市相關規定,現就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2017年新參加工作、新調入職工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根據重慶市統計局公布的2016年度重慶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6847元。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
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地現行最低工資標准。
㈢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相關問題!重慶市若農村戶口職工已購房則必須按照商貸標准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根據《住房來公積金管理條例》自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㈣ 重慶地區的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要點: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將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個人結算賬戶的提取方式。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結算賬戶包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經與管理中心簽訂協議可用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各類銀行卡或存摺。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採取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特殊情況下,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須經職工本人同意。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首次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的,提取申請人應預先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向所在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見附表1)並經提取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後,與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條 已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在個人結算賬戶無變化的情況下,無需再向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時,有關個人結算賬戶各欄可不填寫。
第八條 管理部審核提取申請,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將提取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等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並確認個人結算賬戶。管理中心會計處匯總前一個工作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委託銀行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第九條 因個人結算賬戶信息發生錯誤,導致劃款失敗時,管理中心會計處收到銀行返回的失敗數據後,通過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通知相應的管理部。
管理部首先檢查個人結算賬戶姓名、賬號錄入是否正確,如不正確,由管理部經辦人員寫明原因,管理部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及時修改;管理中心會計處於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如錄入信息正確,管理部應及時與繳存單位聯系。
因職工個人原因導致提取劃款失敗時,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應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見附表2),並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後,連同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等資料交管理部。
管理部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方可進行修改,並製作《個人信息變更對照表》(見附表3),交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核對;管理中心會計處於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對於個人結算賬戶提取失敗在20個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會計處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將所提取金額沖回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㈤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有哪些條件限制和程序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限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2、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十二個月以上;
3、在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並已付清規定首付比例以上購房款;
4、個人信用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購建的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擔保。
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㈥ 重慶辭職後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離休、退休的;
(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6)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㈦ 重慶市公積金可以三個月提取一次嗎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不可以三個月提取一次,一般情況一年提取一次,具體要求如下:
1、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按以下條件提取:
(1)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商業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提取額度不超過首付款額度,以後各次提取,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首次及以後各次提取額度,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貼息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可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參貸人提取金額之和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2.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自審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內的;
3.職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在房屋租賃期內的,按以下條件提取:
(1)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租賃費用。
(2)租賃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額度提取:
①職工未提供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稅證明的,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提取限額,單身職工提取限額為:主城區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區以外區縣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雙方提取限額為:主城區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區以外區縣每月1200元(14400元/年)。
②職工提供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稅證明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租賃費用。
4.繳存職工為農民工的;
5.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條件每年只能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前後提取時間間隔1年以上),銷戶提取和提前還清貸款除外。
2.公積金貸款職工(含參貸人、配偶)在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貼息貸款)還清前,除銷戶提取外,只能辦理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貼息貸款)的本息提取。
3.職工存在騙提套取行為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終止辦理該筆提取業務,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自發現違法行為之日起取消職工5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及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並納入徵信系統,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㈧ 重慶住房公積金
重慶市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管理中心")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重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於2002年10月組建成立。市管理中心系市國土房管局直屬事業單位(同時保留重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㈨ 重慶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小王是某大型國有企業的一名正式職工,小王每月都要繳存一定的住房公積金,到現在為止已經有5年時間了。目前小王想購買一套小戶型房子,但是還欠缺部分錢款。小王想提取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那麼在上述案例中,小王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呢?
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個人財產,但是我國法律法規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規定了明確的條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小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符合第(一)項規定,所以有權提取住房公積金。
小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證明材料。此外,除職工個人提取公積金有相應要求之外,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國家應當對公民權利的行使規定一定的程序,保障公民實現自身權利有章可循。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也應當遵循一定的程序。
㈩ 重慶的住房公積金應該如何提取,辭職的,行嗎
員工辭職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一般分兩種情況:
1、外地戶籍的職工,可以在辭職時憑離職證版明、身權份證、住房公積金卡即時辦理提取業務;
2、本地戶籍的職工,需要在個人賬戶封存滿兩年後未重新就業,才能申請辦理提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