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貴陽住房公積金一年可以提取幾次
一般一年可以申請提交一次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⑵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一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房改房補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經濟適用房補交土地出讓金的;
(三)償還個人購房貸款本息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女性滿45歲、男性滿50歲的;
(八)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1年或者轉入集中封存戶滿1年以上(含1年),又未建立新的勞動關系的;
(九)非本市戶籍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承租自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十二)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有特殊疾病的;
(十三)遭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十四)經市公積金中心同意提取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 第(四)項至第(九)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根據民政部門的需要,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三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當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經所在單位核實的提取申請表,以及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的有關資料及由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職工所提交的資料應當真實有效。
第二十四條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符合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相關資料並說明理由。
⑶ 貴陽住房公積金個人怎麼提取
提取條件
部分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保留不低於壹佰元的余額。
1、購買、建造、版翻建、大權修自有住房的;
2、房改房補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經濟適用房補交土地出讓金的;
3、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
4、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0%的;
5、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單位自管公房的;
6、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特殊病種的;
7、遭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全額提取
貴陽住房公積金全額提取條件
提取材料
公積金提取必備的共同材料
1、填寫《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備案的專用章)。
2、提取申請人及代辦人身份證明資料
①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代辦人身份證明資料:委託他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提供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書及相關證明;單位經辦人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經辦人辦理兩人以上(含兩人),還需提供《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
4、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余額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已進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在提取時需提供《貴陽市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憑證》原件;
6、提取原因的證明資料。
⑷ 貴陽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2018年
一、提取條件
部分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保留不低於壹佰元的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房改房補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經濟適用房補交土地出讓金的;
3、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
4、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0%的;
5、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單位自管公房的;
6、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特殊病種的;
7、遭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全額提取
全額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到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4)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女年滿45歲、男年滿50歲的;
(5)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符合部分提取使用條件的;
(6)本市戶籍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1年或者轉入集中封存戶滿1年以上(含1年)並未建立新的勞動關系的;
(7)非本市戶籍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8)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
(9)調離本市的;
(10)其他特殊情況。
部分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保留不低於壹佰元的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房改房補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經濟適用房補交土地出讓金的;
(3)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
(4)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0%的;
(5)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單位自管公房的;
(6)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特殊病種的;
(7)遭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其他特殊情況。
二、提取流程
1、受理。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領取並填寫《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2人以上的還需領取並填寫《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清冊》;
2、審批。持單位合適蓋章後的表格和相關資料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
3、辦結。持《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英航辦理提取手續。
⑸ 想提取貴陽公積金租房,需要什麼條件和過
職工有來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積金中心還規定有其他情形,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⑹ 貴陽住房公積金提取
公積金提取是需要辦理公積金的單位開據證明後,由本人持身份證到公積金管理處進行辦理的,手續辦完後會給你一張類似於銀行卡的卡,在次月 才可以取現金的。不動產發票就是你房子的發票啊。你是想取錢干什麼?看你的情況應該首付已經交了啊。
⑺ 貴陽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1、填寫《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備案的專用章)。
2、提取申請人及代辦人身份證明資料
①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代辦人身份證明資料:委託他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提供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書及相關證明;單位經辦人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經辦人辦理兩人以上(含兩人),還需提供《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
4、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余額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已進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在提取時需提供《貴陽市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憑證》原件;
6、提取原因的證明資料。
(7)貴陽住房公積金提取要求擴展閱讀:
根據《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房改房補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經濟適用房補交土地出讓金的;
(三)償還個人購房貸款本息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女性滿45歲、男性滿50歲的;
(八)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1年或者轉入集中封存戶滿1年以上(含1年),又未建立新的勞動關系的;
(九)非本市戶籍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承租自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十二)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有特殊疾病的;
(十三)遭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十四)經市公積金中心同意提取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 第(四)項至第(九)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根據民政部門的需要,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三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當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經所在單位核實的提取申請表,以及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的有關資料及由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職工所提交的資料應當真實有效。
第二十四條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符合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相關資料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