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麼投訴不按時繳納住房公積金行為
單位不按時繳納公積金是違法的。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內。
有關於單位繳納住容房公積金的規定: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② 不按時繳住房公積金會怎麼樣
單位和來職工未按時繳存和漏繳住自房公積金的,應到經辦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手續。 補繳的具體程序: 1、單位欠繳、漏繳部分職工住房公積金時,應對欠繳、漏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應採取個人補繳。 單位補繳個人住房公積金時,應根據職工補繳金額填寫"焦作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以下簡稱"補繳清冊")和"匯繳書"(註明補繳月份)並開具轉帳支票,到經辦行辦理補繳手續。 經辦行復核無誤後,將其中一聯"匯繳書"、"補繳清冊"加蓋經辦行印鑒後退還單位。 2、單位未按繳存月份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應對欠繳的住房公積金進行集體補繳。 單位按欠繳住房公積金月份順序補繳時,應按欠繳月份逐月填寫"匯繳書"(人員有變化的還需填寫"變更清冊"),註明補繳月份,按照住房公積金正常匯繳的程序辦理。 長期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也可以在正常匯繳當月住房公積金的同時,補繳以前月份所欠職工住房公積金。正常匯繳時按匯繳程序辦理;補繳時需將單位應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逐個填寫"補繳清冊",按個人補繳程序辦理
③ 如果住房公積金單位中途停止繳費,合法嗎
單位不按時繳納公積金是違法的。
有關於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專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④ 財政局不按時上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是否犯法
公務員有特別規定嗎?
⑤ 不按時交住房公積金可以投訴315嗎
單位不按時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執法部門反映或專撥打12329住房屬公積金熱線投訴。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⑥ 單位不交住房公積金是否違法
根據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公司不交住房公積金是違法的,有相應的處罰,職工也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
《條例》指出:對於單位錄用或者調入職工的,應當自錄用或者調入職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當地的公積金管理部門為職工辦理賬戶設立手續,並按月足額匯繳公積金。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權益受到了侵害,可以直接向繳存單位提出,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維權通道】
1.職工可以攜帶身份證、勞動合同、工資收入證明等資料向單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進行投訴
2.可以登錄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網站,首頁「網上維權」投訴
3.撥打住房公積金客服電話12329進行投訴
需要提醒的是:職工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的維護不光需要由公積金管理部門的行政監督,更需要職工本人的主動關注,定期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⑦ 公司不交住房公積金是否違反國家法律
單位不給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職工個人應享有版的合法權利,繳存住房公積權金具有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第37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38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儲金。職工住房公積金包括職工個人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兩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兩部分繳存比例現均為職工個人工資的8%。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搜索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的義務,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是職工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