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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試用期的教師有嗎

發布時間:2021-02-19 02:44:55

⑴ 教師有住房公積金

教師的公積金與大眾是一樣的,沒有特殊,都為同一種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1、公積金貸款必須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並且貸款時還在連續繳存著。
2、公積金貸款1-5年利率4.59%,6-30年利率5.04%
3、公積金最高貸款從今年7月1日由40萬調整到60萬。最高貸款年限30年。
4、公積金貸款年限貸款人年齡不得超過70歲。
5、公積金貸款根據貸款人每月單位繳存額和繳存比例貸款。(因為繳存額和繳存比例直接體現工資的多少和還款能力)
6、公積金貸款需要公積金指定的評估公司評估房子(看房子的格局、面積、樓層、小區環境、房屋年代及裝修等)最後按評估價的6-8成貸款。
7、公積金貸款後可以由單位公積金經辦人統一辦理提取手續。個人無法提取。一手房提取需要購房合同、(首付發票、借款合同)、二手房提取需要(產權證、契稅票)、買賣合同、借款合同。以上證件以各地政策為准。
8、公積金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少數地區半年提取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要買房或房屋裝修才可以提取。(房屋大修必須要建委的批復。裝修細目的正式發票。提取款額不能超過裝修款額)
9、公積金貸款已經實施屬地劃分。(意思就是在哪買的房子就在房屋所屬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10、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從公積金貸款,並不是銀行,銀行只是受公積金委託放款和還款。

⑵ 教師一年試用期滿後是自動轉正的嗎

教師一年試用期滿後是自動轉正的。

如果在試用期內,員工不存在任何過錯,試用期過後就是正式員工。

試用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互相考察對方是否適合自己的期限,試用期滿,則考察完畢,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辦理轉正手續,繼續用工,視為已經合格。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無效的試用期約定已經實際履行,則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住房公積金試用期的教師有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後一個月但少於一年的日期勞動者開始使用的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

起始時間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月薪前款規定應當第二天從勞動者的日期一個月後開始工作,和最後期限的前一天書面續訂勞動合同。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接受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業的日期一個月以來的第二天,全年前一天應該依照本法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兩次工資,以及接受之日起滿一年在同一天與勞動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被拖欠勞動合同。

⑶ 教師都有一年試用期嗎

根據規定不同,試用期也是不同的,通常來說企事業單位沒有一年的試用期,按照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住房公積金試用期的教師有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法律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⑷ 我剛考上教師,請問第一年有公積金嗎

您好!從您去學校正式上班的次月開始,您就會擁有屬於您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學校會每個月往您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上打錢的。謝謝閱讀!

⑸ 退了休才轉正的教師有住房公積金嗎

沒有住房公來積金。

住房公自積金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退休職工不繳存住房公積金,退了休才轉正的教師不能繳存住房公積金,因而沒有住房公積金。

國務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⑹ 教師有沒有住房公積金

對於以下單位,必須為在職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內、外商投資企業、城容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除上述必須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外,其他單位,可以按照雙方自願的原則為其在職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
民辦小學應該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所以學校有義務為教師辦理住房公積金。

⑺ 我是公辦教師,在一年試用期內,考上了其他事業單位。請問我的住房公積金能拿到嗎

本地的話,可以接著買啊!!

⑻ 試用期教師交五險一金嗎

保險抄小編幫您解答,襲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

⑼ 剛入職的教師住房公積金有多少一個月

在是每個月是固定的數額呢,還是按比例交,要是按比例的話是個
人工資的百分數還是有個規定的基數呢?(編號43265)
基數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上年度12 月份工資總額計
算。工資總額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的項目計算。新錄用和調
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實行年薪
制職工以職工年薪均分十二個月後為基數計算個人和單位的住房
公積金月繳存額, 2.繳存基數調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每年
核定一次。每年1 月,繳存單位攜帶加蓋公章的上年度12 月份工
資報表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進行基數調整。 3.繳存基數上
下限.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煙台市政府公布的
最低工資標准,最高不能高於上一年度煙台市統計局公布的職工
月平均工資的3 倍。 繳存比例 1.繳存比例政策規定。職工和單
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工資總額的6%,有條件的單位可
相應提高到8%,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公積金的繳交率為10%,
最低不得低於8%。 月繳存額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
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並由
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
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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