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嗎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3條、第14條、第15條都明確規定,不管是單位辦理回繳存登記、設立答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還是為在職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或者是每月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都是「應當」辦理。「應當」在法律上即為「必須」「強制」之意。可見,為在職職工繳交公積金是單位法定的、強制的義務和責任。據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特別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Ⅱ 關於住房公積金國家規定是否強制繳納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回院第350號令)第十答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第二十條以及第二十七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未按照規定進行住房公積金登記及繳存,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武漢住房公積金是否強制繳納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
=
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
5%,不得高於
12%。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參考資料:
江西住房公積金網-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Ⅲ 公積金是否強制繳納
住房公積金不是強制繳納的,是企業應當繳納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回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答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武漢住房公積金是否強制繳納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Ⅳ 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是否與社保一樣是強制繳納我是國企合同工,單位交了五險卻沒交住房公積金,請
武漢市的公積金已經隨社保一樣,明文規定單位必須給員工購買,但此項政策只專是武漢屬市公積金中心自己頒布的,並不是國家頒布(社保是國家強制性要求給員工購買),所以實施力度不夠,導致現在武漢是的大部分企業未給員工購買社保。你如需辦理的話,可先想單位申請購買,以有力證據說服單位,如若不行,那你直接向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應你單位的現狀,讓公積金中心出面去核實(只是這種辦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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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住房公積金是否為強制繳納
是強制性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Ⅵ 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嗎
住房公積金不是強制繳納的,是企業應當繳納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Ⅶ 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是否與社保一樣是強制繳納 我是國企合同工,單位交了五險 卻沒交住房公積金,請
武漢市的公積金已經隨社保一樣,明文規定單位必須給員工購買,但此項政策版只是武漢市公積金中心自己權頒布的,並不是國家頒布(社保是國家強制性要求給員工購買),所以實施力度不夠,導致現在武漢是的大部分企業未給員工購買社保。 你如需辦理的話,可先想單位申請購買,以有力證據說服單位,如若不行,那你直接向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應你單位的現狀,讓公積金中心出面去核實(只是這種辦法。。呵呵)
Ⅷ 公積金繳納是國家強制嗎
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強制性的,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屬於住房公積金制度繳納范圍內的單位應該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註:個體工商戶不強制繳存)。
(8)武漢住房公積金是否強制繳納擴展閱讀
《廣州住房公積金行政強制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初稿)》公積金中心可以在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或者逾期未補繳住房公積金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強制執行。
《規定》提出,行政強制措施必須由中心具備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實施,且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中心在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先行催告,即催告單位繳納罰款,或催告單位為職工履行補繳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單位收到催告書後,在催告書規定期限內進行陳述和申辯的,執法人員應當對單位陳述和申辯的內容進行記錄,並復核。單位未在催告期內繳納罰款或者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且未進行陳述、申辯,或者其陳述和申辯的理由、證據不成立的,在催告期期滿後10個工作日內,公積金中心就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之後,法院將已強制執行的補繳款項劃入中心歸集賬戶的,公積金中心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為職工辦理補繳手續。如果存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主體資格不存在的,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等情況,公積金中心應該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知職工。(記者賴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