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年江蘇省最低工資標准
2018年江蘇省調整後最低工資標准:
一類地區2020元,增加元,增長6.88%;
二類地區1830元,增加110元,增長6.4%;
三類地區1620元,增加100元,增長6.58%。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一類地區18.5元,增加1.5元,增長8.82%;
二類地區16.5元,增加1元,增長6.45%;
三類地區14.5元,增加1元,增長7.41%。
一類地區: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蘇州五市,南通市區, 啟東市,海門市,通州市,鎮江市區。
二類地區:溧水縣,高淳縣,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市,如東縣,如皋市,連雲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楚州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台市,揚州市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泰州市區。
三類地區: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雲縣,灌南縣,東海縣,贛榆縣,楚州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江都市,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靖江市,興化市,泰興市,姜堰市,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其中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這些款項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1)江蘇省住房公積金最低擴展閱讀:
一、最低工資標准相關規定:
1、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2、最低工資標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
3、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二、測算方法:
1、公式法
確定最低工資標准應考慮的因素確定最低工資標准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 最低工資標准;
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 職工平均工資;
U 失業率;
E 經濟發展水平;
a 調整因素。
2、比重法
比重法是目前中國各地區在確定最低工資方案時使用最多的方法。該方法的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最低工資標准=低收入戶的人均消費支出×人均贍養系數 調整因素a
其中:調整因素a主要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准、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影響因素。
3、恩格爾系數法
恩格爾系數是指食品消費支出佔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若能確定恩格爾系數,則可以用來測定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標准=滿足營養標準的食品支出額/已定的恩格爾系數×人均贍養系數 調整因素a
其中:調整因素a內容與比重法相同。
2. 江蘇省五險一金最低交多少錢
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20%—22%,你自己繳納8%;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內月繳納9%—12%,你自己繳容納2%;
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1.7%—2%,你自己繳納1%;
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4%—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7%—0.8%,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住房公積金:單位自行確定5%-12%是免稅范圍最高不得超過20%。個人扣同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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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蘇最低社保和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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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准里考慮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後,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當然,個別省、市、自治區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在地方規定中明確: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確規定。因此,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社保費的問題時,還要結合地方法規來確定。
以江蘇省為例:
上調最低工資標准後,將影響一群按最底線標准計算收入的職工,比如長期休病假的。按照《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下月起,以一類區為例,病假工資至少為1304元。
最低工資漲,失業金上限也漲
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以目前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准和低保標准算下來,南京市區失業金發放標准最高為1480元,最低為858元。調整後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最高能拿到1630元。
同樣,加班費的最低數也將跟著最低工資標准而水漲船高。
4. 公積金最低基數和繳費比例是多少
自2018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7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各地最低繳存基數情況會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有所調整。
以深圳市為例:最低繳存基數2130元,最高繳存基數25044元,2017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8348元。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22440元(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480元×3倍);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37400元。
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30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中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這就是說,單位為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積金繳存額為職工與企業各交工資總額的7%,如果有補充公積金,比例為工資總額的8%。兩項相加,單向繳存的最高額度為15%。如果12%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徵個稅,那麼超過的3%部分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4)江蘇省住房公積金最低擴展閱讀:
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8年度上海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單位可以在各5%至7%范圍內,自主確定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6年4月,住建部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曾聯合發文明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4月發布的《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將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2018年7月1日起,多地開始執行新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上下限,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或月繳存額上限,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全國范圍來看,北京、南京、濟南、麗水等少數城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6000元(對應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5000元)。其中,濟南和麗水兩地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北京。
5. 江蘇省個人最低繳納養老保險和公積金大概是多少
江蘇五險一金繳納比例: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公積金繳存的比例根據單位的性質不同,繳存的比例也有所不同,但通常都是在8%-12%之間。
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大病保險10元。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單位0.8%。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是計算應繳納養老保險金額的基數,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是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具體繳存基數規定依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5)江蘇省住房公積金最低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注意事項: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時需要注意的是,個人參保人員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繳費年限滿15年,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在重新就業前,可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費,其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通過多種方式實現就業後,一定要及時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繼續參保繳費,以免繳費中斷影響將來的養老保險待遇。市社保中心在各區縣分中心設有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服務窗口,專門辦理下崗失業人員、非正規就業人員等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積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繳納基數
6. 江蘇省五險一金最低標准
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以及個人部分的五險一金都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之內的。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4]319號)
各市、縣(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4年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1630元;二類地區1460元;三類地區1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14.5元;二類地區12.5元;三類地區11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二、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下列內容: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三、請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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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江蘇最底工資標准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江蘇住房公積金已經規定最低繳納標准,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工作
(一)本次調整范圍為我市已建繳住房公積金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下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另行發文。
(二)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關於調整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總額基數的通知》(蘇財建字〔2012〕81號)執行,即根據國家統計局現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不論成本中列支的還是在其他項目中列支的,均應計入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
(三)各地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1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8100元,職工本人繳存的月工資基數超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計算,不到最高限額的按實計算。
(四)各單位應當嚴格按職工本人上年實際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開展繳存基數調整。單位在調整時應一並提供調整當月(或上月)當地人社部門出具的《社保結算單》、《2016結算年度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等相關證明材料。
調整後的職工繳存基數不得低於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如職工實際工資確實低於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核准後進行調整,但最低不得低於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當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資標准。
到期未調整,且繳存基數低於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由市公積金中心統一調整至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
(五)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從2016年7月1日開始,到2016年8月31日完成。對7月至調整當月之間月份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時,應做一次性補繳。
(六)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同口徑同時調整。
(七)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繳存比例仍為單位和職工各8%~12%。未達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繼續調整。
(八)本次調整未涉及的內容,仍執行原規定。
參考資料http://www.szgjj.gov.cn/szgjj/infodetail/?infoid=0aae4b6a-ba8c-4f75-8e7b-0ecd5d512716&categoryNum=003003
8. 江蘇五險一金最低標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江蘇社會保險中的「五險一回金」對企業來說答繳費基數是企業上年度的職工工資總額;對個人來說,繳費基數一般就是個人的月工資。支付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比例並不是統一的,需根據當地規定執行。一般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各在1%左右,個人不需要繳納。單位所繳比例,各地區略有差別,以當地規定為准。
住房公積金:以省會南京為例,目前,南京地區職工根據單位性質的不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為三種:機關及事業單位的繳存比例為12%;外商、港澳台商企業的為10%—12%;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繳存比例為8%—12%,企業單位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狀況,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獲批後即可參照執行。
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辦理繳納社保手續,費用雙方共同承擔;沒有工作單位,城鎮戶口,可以在戶口地自己繳納社保,費用個人承擔。有任何社保疑問,也可直接咨詢當地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