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徽省合肥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哪呀,能夠公積金提取嗎
安徽省合肥市如果想提取,是能夠的。
㈡ 合肥住房公積金2017年9月租房提取,再次提取18年一月能否提取合肥的大神求指教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內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容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㈢ 支付寶提取合肥住房公積金
這里以浙江省為例,支付寶公積金提取步驟如下:
1、首先打開支付寶,在搜索欄中輸入浙江省公積金,支付寶會直接顯示浙江省直公積金的生活號,點擊它。
2、點擊後,需要關注它,然後進入到公眾號首頁中,點擊辦事大廳。
3、彈出公積金服務,點擊使用服務。
4、接下來需要進行芝麻驗證,人臉識別操作。
5、下面進入到提取界面,包括無房提取、離退休提取、購房提取,也就是說,只要不是處於歸還公積金貸款的用戶都能夠提取公積金。
其他地區提取步驟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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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什麼進不去
估計是你的網路或者瀏覽器問題。我這里就能進去版。權
地址:http://www.hfgjj.com/n7216006/n7296488/index.html
㈤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這個單位待遇如何
行政事業單位,福利好。前台大廳的主要業務是辦理公積金貸款申請,主要是一些表格,讓客戶填寫的,你只要審核下。
不錯的工作,建議去做。
㈥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什麼地方怎麼坐車
只要買房就可以領的,需要公司蓋章的,地址在市府廣場,你坐2路117路都可以到百花井下,問下路就到
㈦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您好
具體情況信息建議您可以找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咨詢。
望採納,謝謝
㈧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內的獨立的事業容單位,正處級建制, 中心本部設辦公室、歸集處、房貸處、計財處、信息處、法規監督處 資金管理處、業務服務處和監察室等九個處室;下設鐵路分中心、巢湖分中心和肥東縣管理部、肥西縣管理部、長豐縣管理部、廬江縣管理部。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管委會決策、管理中心運行、銀行專戶存儲、財政部門監督」的原則。
注冊資本:4634萬人民幣
㈨ 合肥如何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給個電話哦
12329,根據《住房公積來金管理自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㈩ 2019年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租房子怎麼提取的
基本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
4.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
5.職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九種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6.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7.離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況之一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戶口遷出本市;
(2).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務工農民返回原籍;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9.本市無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附加條件:
1.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的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2.職工符合本辦法基本條件第1、2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職工本人、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償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類型的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