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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劫貧濟富

發布時間:2021-02-22 10:50:31

『壹』 公積金漲上來還會降嗎

住房公積金嗎.個人認為不會降,,原因如下:
1,工資漲,房價漲
2,像養老金一樣,,每年專都屬虧,每年都有貪腐挪用,等,
3,但現在一直在想辦法改革,,以後可能更實用,特別是窮人更實用,
4,劫貧濟富的住房公積金,特別是大城市,,窮人很難買房,好一點的房租都壓力山大,

『貳』 公積金是「劫貧濟富」么

不是的。
公積來金又稱公司的儲自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法定公積金,也叫強制性公積金,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必須提取的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又稱任意盈餘公積金,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於法定公積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積金。

公司的公積金來源有以下幾項:一是股票溢價發行時,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二是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積金;三是股東大會決議後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四是公司經過若干年經營以後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從外部取得的贈與資產,如從政府部門、國外部門及其他公司等處得到的贈與資產。

『叄』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缺陷有哪些

近年來,隨著高房價的壓力,社會對住房公積金的關注度日益增強,負面評價也日漸增多,主要有三種觀點:

一是「劫貧濟富」說。一般中低收入者無力購房,其住房公積金只能存於公積金管理中心;相反,隨著高收入者的住房消費需求增加,以及希望通過投資房產抵消通脹壓力,在住房公積金利率、資金成本雙低的情況下,許多人將公積金購房作為頭等選擇。

二是「資金貶損」說。按照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的渠道有三個: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國債,其中,主渠道是公積金貸款。而根據全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平均使用率加權計算,2011年綜合利率約為2 .13%,同期C P I漲幅達5.4%,相差3.27%。有關數據測算,2011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綜合收益率不足1%。

三是「使命完成」說。住房公積金制度源於上海,當時為應對住房與資金緊缺雙重壓力,由政府財政與個人分別出資建立一個資金「池」,專門用於職工住房消費的制度。作為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上的一種創新,曾起到積極、健康的作用。隨著福利分房政策的終結,以及依靠市場解決住房資金需求的方式逐漸成熟,住房公積金集中、互助的作用受到質疑,許多人建議將住房公積金直接計入個人工資。個人如需資金,可直接通過信貸市場,住房公積金的使命已經完成。

以上「三說」表明目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可持續性存在嚴重缺陷,為推動住房公積金健康、持續發展,對其改革勢在必行。同時,應該堅持幾點基本原則:制度創新。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制度創新。梳理其產生的前因後果,不難發現,它的出現是由中國「二元化」的經濟、社會基礎決定的。上世紀90年代,城鎮住房供給由政府與市場兩部分構成,以政府為主體,面對旺盛的需求,政府供給壓力過大且已不堪重負,市場供給雖已發揮作用,但受制於資源流動的障礙,無法有所作為。住房公積金的產生對於減輕政府負擔、拉動市場、疏通供給與需求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

隨著改革的深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原有的住房供給「二元化」結構被打破。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使命是否就此完成,還需要具體看待:第一,雖然「二元化」結構形態已打破,但現實中「二元化」仍然存在,只不過政府與市場的角色互換。第二,收入分配的差異決定了部分社會人群無力依靠市場手段獲得住房,需要政府來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而政府力量有限,仍然需要公積金的支持。

只要收入分配「二元化」依然存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就有發揮作用的時間與空間。

准確定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現有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可以說定位是十分明確的。但是,由於多種原因,出現了對公積金的定位逐漸模糊的現象。住房公積金負擔了不該負擔的義務與責任,極大地沖擊了《條例》權威性。

確定住房公積金的定位十分必要,當前存在三個主要問題。首先,作為一種長期住房儲金,互助性是其內在屬性,但是現實中相關政策卻語焉不詳。其次,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四不像」,引發諸多問題。《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目的,卻從事資金的經營活動,本身就有沖突。第三,《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長期住房儲金」,但卻對住房公積金作用范圍的界定過於籠統。

目前,事業單位改革處於決策前的研究、論證階段,國家有關部門應當抓住這一有利時機,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與態度,科學、合理地明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定位。

效率優先。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是為了有效滿足繳存人的住房資金需求。建立以來,解決了大量的住房資金需求。以上海市為例,至「十一五」末,累計歸集2534億元,發放貸款2391億元,涉及151.2萬戶家庭,累計支持購房建築面積1.4億平米。成就巨大,有目共睹。

近年來,中國房地產市場異常火熱,受監控的70個大中城市的住房價格已連續上漲十幾個月,且在可預見的較長時期不會有大的變化,這直接導致許多地方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已達到75%的警戒線,有些地方甚至接近或超過100%,不得不採用「公轉商」或「輪候」辦法來滿足住房資金需求。

「公轉商」或「輪候」只是權宜之計。改變這種狀況的根本出路仍在准確定位住房公積金的作用范圍。首先要認清住房公積金有多大力量、能辦多大事,權衡哪些消費需求應當滿足,哪些應當「拒絕」。住房公積金只能解決繳存人最基本的資金需求,而不是所有的需求,真正做到「有所不為,才能有所為」。

兼顧公平。目前住房公積金公平性欠缺。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其一,制度附帶的「不公」,應該通過管理加以調適。比如高收入群體已經享受過一次優惠—個人與單位繳存額高,按照同比例對稱原則,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就應當在互助方面、在支持中低收入者住房消費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在提取、貸款方面,按照政策優惠不得重復享受的原則,應當予以適當控制,使其繳納的超過平均水平的住房公積金較長期存儲於住房儲金「池」內,為中低收入者住房消費服務。其二,保持政策穩定。近年來全國各地為應對流動性緊張,均在提取、貸款審批及額度方面調整了政策,存在通過政策調整掩飾管理失準的嫌疑,保持政策穩定刻不容緩。其三,節制資金使用。

『肆』 是不是只有中國有住房公積金一說 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非常不合理。(主要針對租房提取公積金)

給你點個贊。

關於住房公積金政策,確實是有很多問題。我覺的住房公積金就是一個劫貧濟富的政策。

當時設立住房公積金的政策的初衷是國企和事業單位房改,因為不分房子了,所以給住房公積金的補貼。現在說說住房公積金的幾個作用:

  1. 公積金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企業交的,錢被買房的人用來使用貸款了,公積金貸款利率低於商業貸款2個百分點,但是真正能買的起房子的都是有錢人,或者說是相對有錢的。真正的窮人,是把自己的錢貢獻出來被別人使用去炒房價,自己還取不出來(因為沒有買房或者還房貸)。

  2. 關於個人所得稅問題。真正繳納住房公積金高的都是高收入人群,住房公積金被她們用來合理避稅。之後再取出來,自己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窮人,本來就不牽扯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還被強制去掉一部分現金。

  3. 關於取住房公積金的問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最方便的是買房和還房貸。但是對於沒有買房的人來說,想取出來就需要各種繁瑣的證明和文件。而且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其實很低很低。大多數錢被收起來,放在那裡,並沒有被用來放貸,就為了養一個龐大的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這樣很多人又有工作了?

  4. 關於行政機構效率問題和信息共享問題。其實是個很簡單的管理問題,但是如果信息共享了,效率提高了,是不人員就該裁剪了。這些事,細思極恐。

『伍』 真相,住房公積金真的「劫貧濟富」嗎

稱住房公積金「劫貧濟富」最重要的理由是,高收入人群更容易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好處——即低息貸款,而低收入人士如果一輩子都不打算買房或買不起房,住房公積金就根本無法用。這個現象也已由來已久。

『陸』 公積金怎會變成「有等於無」

據媒體報道,相關部門正在加快推進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建設。按照原定設想,該平台將於6月底上線,自7月份起,將可實現住房公積金「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很顯然,這一設想若能按時實現,將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機制的重大變革和實質性進步。其對盤活公積金、提高公積金的利用率乃至增強人們對於公積金的獲得感都將善莫大焉。

國管公積金中心發布的新政,是國內第一個省際之間簽訂的公積金多邊合作統籌的機制。盡管有其相對特殊的背景,但它卻無疑表明:只要下決心去做,公積金全國統籌和「漫遊」一定可以實現。而實際上,公積金在許多省份之內實現「漫遊」已經說明,公積金「漫遊」的障礙未必全然是客觀因素,而是是否有動力去做。

按照現行管理條例,公積金的使用存在很多制約,存在銀行的收益也非常可憐。但是,盡管各地公積金繳存嚴重旱澇不均,這么一大筆資金留在當地,對於地方依然有巨大的誘惑力。這些年來,利用公積金建設保障房的動議此起彼伏,很難說不是公積金的誘惑在起作用。

住房公積金的用途當然可以繼續探討,但讓公積金能夠盡快流動、實現全國「漫遊」,顯然是最具現實價值的改革。「死錢」只會刺激覬覦,「活錢」才能創造可能。

『柒』 不知道cpf有多少人知道真相

公積金被認為是一個造福窮人的政策,但實際上它卻給人們帶來了「劫貧濟富」的效果,我們至少可以從三個方面看到這點:
首先,公積金政策讓窮人幫富人集資買房。一般來說,人們只要在一個比較正規的單位上班、工作,就得繳納住房公積金。但並非繳納了住房公積金,就人人都具備購房能力。這是因為,無論人們要買的是什麼房子,都得支付一定的首付款,這首付款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
而能首先掏錢支付首付買房的,無疑是相對富有的人。這些較富有的人,先買房能得到公積金貸款、能盡早把自己繳存的公積金提取出來。而那些家境貧窮,支付不起購房首付的人,則只能白白繳納公積金,讓自己的錢在帳戶里睡大覺了。客觀效果,就是窮人幫富人集資買房了。這是劫貧濟富。
其次,公積金政策用窮人的錢為富人蓋房子。2009年5月20日,住房建設部、發改委、財政部就聯合發出紅頭文件,要求「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要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
都說「廉租房」是蓋給窮人住的,但是,住在廉租房裡面的,可未必是真正的窮人。不說這廉租房可能被城裡的富人、達官貴人的親戚住進去,就是住進去的都是城裡真正意義上的窮人,只要和鄉下的農民相比,這些住進廉租房的「城市窮人」,還是算富有的。
如北京在2009年最新作出的調整,就規定人均月收入697元以下的家庭都可申請廉租房。試問,在中國農村,有多少農民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可以達到697元?而很多從農村來人,大學畢業剛開始工作,就得開始繳納住房公積金,而這住房公積金的收益將用來建設廉租房,出租給實際上比他們的家庭更加富有的城裡人居住。這是劫貧濟富。
第三,老百姓繳納的公積金養了一幫富人。這幫富人就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官員、公務員。說這些官員算「富人」是有一定的依據的:
一,如周其仁教授推測的,近年來報考公務員的人數屢創新高,顯示公務員收入「偏高」了。而作為公務員的一份子,這些管理巨額資金的公務員,收入不太可能比其他的公務員低。
二,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在2009年3月23日公布的數據顯示,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的「業務支出」高達283.46億元。公積金整個盤子雖然不小,但它業務、管理都不復雜,也不需要特別多的工作人員,但一年的支出可以高達280多億,可見他們的工作人員收入不會太低。
三,上個月鬧得沸沸揚揚的廣州公積金管理中心,被曝出2007年全年的管理費高達2000萬元人民幣,而該中心的編制人員,卻只有72人。雖然該中心有相關負責人出來「澄清」,說他們的普通工作人員收入並不高,但是,只有72個人的單位,一年卻花掉2000萬元,你認為他們的收入會比普通人低嗎?況且,即使他們的普通工作人員收入不高,那他們的領導呢?有沒有灰色收入,有的話,會有多高?是否很可能高過大多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平民百姓?
總之,一邊是普通百姓每個月上交自己的辛苦錢,一邊是政府官員、公務員由此獲得高額收入。這也是劫貧濟富。

『捌』 中國住房公積金多有錢,都花在哪兒了

您好!
疑問1:我好像是從銀行領的貸款,公積金貸款 是銀行的錢嗎?

NO!公積金貸款是我們繳納公積金的人存放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錢,銀行只是受託人,代辦手續。住房公積金委員會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簽訂委託合同,委託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疑問2:住房公積金每月應該繳多少,為什麼我和別人不一樣?

現行的繳存規定是:單位和職工每月應分別按不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5%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不超過12%。繳存月工資基數不應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

目前,全年住房公積金實繳單位231.35萬個,實繳職工12393.31萬人。全年凈增繳存單位24.85萬個、凈增實繳職工515.92萬人。年人均繳存額1.17萬元,比上年提高了7.34%。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佔35.06%,國有企業站25.1%,城鎮集體企業佔3.77%,外商投資企業佔7.82%,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佔19.97%,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佔1.64%,其他佔7.54%。

中國住房公積金多有錢 都花在哪兒了?
由數據得出,民企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數遠低於國企和機關事業單位。這說明,可能存在一部分民企不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侵犯了職工權益。民企職工應督促公司繳納住房公積金,對自己有好處:買房可以享受低息公積金貸款,如果不買房,也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租房。

疑問3:公積金制度是劫貧濟富嗎,誰受益最大?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比例為:49.81%、44.12%、6.07%。低收入指收入低於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中等指收入介於平均工資1倍到3倍之間,高收入指3倍以上。貸款職工中,低收入佔36.61%,中等佔57.43%,高收入佔5.96%。

這說明,中等收入人群受益於公積金制度最大。低收入者繳存了公積金,但買房首付和還貸能力不足,貸款率低;高收入人群繳存多,但因為資金富裕,對公積金貸款的需求小。

2015年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平均為35.46萬元/筆,2014年則為29.63萬元/筆。2015年住房消費類提取和發放貸款共20205.53億元,共支持職工購買、建造住房約3.4億平方米(即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帶動的全部住房消費面積),約佔全年商品房交易面積的三分之一。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佔31.68%,90以上到144佔58.3%,144以上佔10.02%;新房佔75.67%,二手房佔24.33%。
望採納,謝謝

『玖』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劫貧濟富的制度嗎

稱住抄房公積金「劫貧濟富」最襲重要的理由是,高收入人群更容易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好處——即低息貸款,而低收入人士如果一輩子都不打算買房或買不起房,住房公積金就根本無法用。這個現象也已由來已久。
公積金對低收入人士的「劫貧」還在於,雖然他們繳納的公積金並不多,但這部分錢的收益卻很低。數據顯示,過去10年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加權平均收益僅為1.89%,連余額寶收益的一半都不到,無法跑贏官方公布的CPI,當然更無法跑贏真實通脹。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資本市場上舉債,年回報率動輒超過9%。這9%和1.89%之間的差距,或者真實通脹和1.89%之間的差距,就構成了一種針對繳納公積金的民眾的「特別稅」,當然也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能迴避這種稅的,就只有拿到公積金貸款的(主要是高收入人士),很輕松就拿到高額公積金的(如上面提到的各種國有單位職工),以及從公積金制度享受到好處的管理人員。
綜上所述,指責公積金制度是「劫貧濟富」當然不是虛言。

『拾』 為什麼不同部門的住房公積金差別那麼大

劫貧濟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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