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呼市購買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積金的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條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普通自住住房和購買二手房的。購買房屋日期不超過高層4年之內,多層3年之內,現房房本2年之內。
二、辦理材料:
1.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2.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復印件一份)或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原件(復印件一份);
3.提取人銀行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三、收費情況:不收費
四、辦事流程:支取人攜帶以上所需要件→自助取號→前台叫號辦理
五、辦理時限:材料齊全即來即辦
註:鐵路職工購買鐵路保障性住房提供:
1.鐵路保障性住房計算表原件(復印件一份);
2.收據原件(復印件一份);
3.提取人銀行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以上內容來自於呼和浩特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1)
引用資料
購買保障性住房辦理提取業務.
Ⅱ 呼和浩特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提取的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Ⅲ 呼和浩特市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綜上,呼和浩特市通過以上方法即可提取,詳情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Ⅳ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怎麼取出來
根據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綜上呼和浩特市通過以上方法即可提取,詳情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呼和浩特市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Ⅳ 呼市領取公積金需要帶的資料
可以通過電話咨詢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或者網上閱讀相關政策。
1、如果你是第一次提專取住房公積金,則需要准備屬以下東西:身份證、購房合同(借款合同)、購房發票(首付款發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如果你不是主購房人的話),以後提取還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
2、帶齊材料就可以到單位的公積金經辦人員處辦理公積金支取手續。由匯繳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後面附上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後方可辦理支取,支取時既可以通過單位也可以自己辦理。
3、在支取公積金時,不能直接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現金,而是需要以轉卡或轉賬的方式。以轉卡方式提取的,銀行可以直接將住房公積金轉入個人在銀行開立的儲蓄賬戶;以轉賬方式提取的,銀行只能將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單位的銀行賬戶,再由單位打入個人的工資賬戶,但是現在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轉卡方式。
Ⅵ 內蒙古住房公積金提取過一次還能再取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回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答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Ⅶ 呼和浩特市個人買房公積金三個月能提取嗎
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內住房公積容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再行購買房屋時,是可以將公積金提取的。
Ⅷ 內蒙古個人公積金怎麼取出
公積金的提取需要滿足特定條件方可辦理提取,以下為不同條件的提取方式,供參考。
1、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所已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和購房(銷售)發票。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需經房屋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文件(或《房地產權證》)及付款收據。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國土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5、離休、退休的需提交離休、退休證。
6、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外,還應提交市級醫院證明、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殘疾人證明》其中一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但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只能辦理封存手續。
7、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領取《失業證》的。提交《失業證》及身份證等。
8、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身份證等。
9、工作調離、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勞動部門的調令、市公安局戶口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出境定居證明等(出境進修、學習或短期出境的,不屬提取范疇,只能辦理封存)。
10、償還因購買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證明(購買外市住房無抵押登記證明的,可提供購房發票)及還款存摺(或最新還款清單)。
11、償還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應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證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無此證明的,可提供相關發票)、報建證明及還款存摺(或最新還款清單)。
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戶口)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資收入證明(由職工單位出具)、戶口簿及租賃合同、繳交房租發票等,憑當月繳交房租發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戶口職工提交租賃合同、繳交房租發票、收據或單位證明。
1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交相關證明(死亡證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繼承人、受遺贈人公證書等),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14、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戶口簿、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東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保障金證》或《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保障證》。可每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資格。
15、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提交消防部門火災認定書或保險公司賠償證明等。
16、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門診卡(市社保局核發)、醫葯費用發票。可每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過市低保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