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積金繳存證明怎麼開具
1、職來工本人攜帶身份證、戶源口本、工作證明前往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2、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審核;
3、審核完成,符合條件的開具異地公積金繳存證明;
4、發放異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同時開具無貸款證明。
(1)單位開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擴展閱讀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❷ 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怎麼寫 需要哪些資料
一、單位辦來理繳納證明應源提供的材料
1、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2、被委託人的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蓋單位公章,核對身份證原件);
3、單位的書面出證申請(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4、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國家機關設立批准文件復印件(蓋單位公章)。
註:單位專辦員辦理的,可僅提供第2、3項規定的材料和單位專辦員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二、個人辦理繳納證明應提供的材料
1、職工本人辦理的,提供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2、職工委託他人(非單位專辦員)辦理的 ,受託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職工出具授權委託書和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3、職工委託單位專辦員辦理的,單位專辦員應提供專辦員本人身份證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以及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❸ 申請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書面證明怎麼寫
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去當地的公積金中心,由中心出具繳存證明。
❹ 後幾個月我需要公司給我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單位不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回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答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❺ 單位因上市需要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單位因上市需要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需要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1、《單位申請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申請表》(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填寫後列印並加蓋單位公章);
2、單位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有效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登陸地稅局網站「社保應征對賬單查詢」列印當月或上月的《單位個人應征數查詢(匯總)》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與社保繳費人數存在差異的,需提供書面說明,無合理原因的應補繳漏繳的職工至少三年住房公積金。
5、單位成立未滿三年的,且未從成立的第二個月開始繳交的,應按上述時間起補繳;單位成立滿三年,但住房公積金繳交未滿三年的,應至少補足三年。單位有補繳的,應提供銀行蓋章的《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清冊》。
❻ 如何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根據北京市公積金管理的相關政策,個人因向國管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原因,需國管分中心證明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以受委託銀行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那麼,北京公積金繳存證明怎麼開呢?如果你在北京,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就近的公積金管理部列印一份明細,如果是不在北京,可以讓你原單位經辦人給你去開,如果原單位不管,也可以委託你在北京的朋友幫你開,但是要有授權委託書(公正有效的那種)。
開北京公積金繳存證明所需資料有哪些?
(一)需受委託銀行出具住房公積金查詢書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二)個人住房公積金曾在國管分中心繳存,現已轉移到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國管分中心申請開具繳存證明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三)主申請人在北京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共同申請人向國管分中心申請開具繳存證明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應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簽名)、借款申請書、主申請人在北京中心繳存證明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
(四)個人住房公積金由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入國管分中心時,需國管分中心出具繳存開戶證明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6)單位開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擴展閱讀:
北京地區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經本單位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在規定范圍內確定具體繳存比例。其它單位繳存比例為12%。
201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就調整貸款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在保證繳存職工提取的前提下,優先滿足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借款申請人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20萬元,購買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仍為80萬元。
二、貸款額度不再依據個人信用等級上浮。
三、對於曾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北京繳存不滿規定繳存時間的職工,繳存時間可以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四、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戶籍職工,在北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評估。
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2015年6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簡化因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手續。通知規定,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職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無房產證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500元。
該通知指出,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如果職工除提供無房產證明外,同時還提供租房合同及實際房租支出發票,可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繳存額,也不得超過月房租實際支出」的流程辦理。
2015年9月1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政策,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號)的規定,現就調整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本通知自2015年9月14日起實施。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日,京外購房提公積金無需證明。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提公積金不再需要身份證復印件
❼ 單位因上市需要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需要提供哪些
住房公來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源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❽ 公積金證明怎麼開
一、辦理市管公積金繳存證明,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公積金存摺,將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表格填寫完整並且由工作單位人力資源負責人簽字蓋章,然後將表格交回公積金管理部門即可。
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公積金繳存證明相關流程:
1、職工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明等資料前往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2、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審核;
3、審核完成,符合條件的開具異地公積金繳存證明;
4、發放公積金繳存證明,同時開具無貸款證明。
二、市管公積金賬戶繳存證明申請范圍: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需要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的。市管公積金賬戶繳存證明辦理場所: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市公積金管理核心業務網點。
(8)單位開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擴展閱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國管分核心直接申請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一) 個人住房公積金曾在國管分核心繳存,現已轉移到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證明其以前年度在國管分核心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
(二) 主申請人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以下簡稱北京核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其共同申請人需證明在國管分核心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
(三)個人住房公積金由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轉入國管分核心,需國管分核心出具繳存開戶證明的。此外,個人住房公積金由北京核心(含中直機關分核心、鐵路分核心)轉入國管分核心時,以受委託銀行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作為轉移開戶證明,國管分核心不再另行出具繳存開戶證明。
❾ 在職員工工資證明及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在哪辦
工資證明由所在單位開具。
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需到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1、委託繳存單位代理人辦理的,單位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2、委託配偶、父母、子女代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有效關系證明(如結婚證、同一住址的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委託其他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委託開具繳存證明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9)單位開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