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規定
這是濟南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定義
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發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許的其他用途時,支取個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住房消費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2.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二者條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次數(時間)要求
1.採取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每年3、4月辦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本人、配偶或繼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費支取
1.採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准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二) 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② 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是多少有規定嗎
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是50%,不同情況的提取比例也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一、租房提取:
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范圍內無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兩次;當年度未提取的剩餘額度,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
二、購房提取:
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2)國家規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住房消費情形和其他情形,
1、其中住房消費情形包括5種:購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租房、還貸款本息和其他住房消費提取(包括物業服務費、裝修費等其他類型的住房消費);
2、其他情形包括8種:退休、戶籍遷出本市、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2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提取。
③ 國家規定公積金可以提取嗎
住房公積金可以全部取出來嗎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
1.符合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職工。
應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①離退休文件復印件或離退休證。②身份證復印件.③支取(申請書。
2.職工在職期間去世,由繼承人或遺贈人領取。
應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①死亡證明.②單位出具的繼承人證明。③領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④支取申請書。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本單位簽訂了終止勞動關系合同的職工。
應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①與本單位簽訂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合同①身份證復印件③支取申請書。
4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
在購房合同簽訂一年內持下列有效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①購房合同②首次交款憑據③身份證復印件④支取申請書(夫妻雙方支取須持結婚證)。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
城鎮職工應提供的證明材料:①土地使用證書(近三年內發放) ②身份證復印件③支取申請書(夫妻雙方支取須持結婚證)。
家在農村建房的職工應提供的證明材料①村委會、鄉土地所及所在縣級土地局出具的證明②身份證復印件①支取申請書。
6.為償還購房貸款的職工。
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有效證明材料:①貸款合同原件②貸款憑證原件⑦身份證復印件①支取申請書(夫妻雙方支取須持結婚證)。
7.出國定居的職工。
應提供的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材料:①出國定居的有效證明材料②單位出具的出國定居證明⑦身份證復印件④支取申請書。
8.職工調動工作根據建金管[2005]5號文件第十二條之規定,職工調入另一設區城市工作,調入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後,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應當向原來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的賬號證明及個人要求轉帳的申請。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調出單位核實後,辦理變更登記和賬產轉移手續;原賬屍已經封存的,可直接辦理轉移手續,原則上採取轉賬方式,不能轉帳的,也可以電匯或者信匯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將職工賬戶暫時封存。
④ 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條件和手續流程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
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向職工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等待通知:
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辦理提取審批。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辦理提取手續:
審核通過,攜相關材料到對應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下:
1、一手房提取: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主買房人的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3、職工因購買公有住宅樓房首次公積金提取:
(1)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4)國家規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2015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費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通知明確了租房提取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通知還就提取額度,租房提取的條件,提取審核效率等問題作出了更多規范與說明。
網路-公積金提取
⑤ 住房公積金三年能提取一次,是地方政策還是國家政策
我是河北人,我的住房公積金是一年提取一次,拿著購房合同,本人身份證可以去住房公積金管理處辦理,很方便。aqui te amo。
⑥ 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是多少 及其相關規定
公司為我們繳納公積金,到我們要用到公積金時,我們賬戶里的公積金能用多少,我們提取公積金的比例又是多少呢?
現就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二、設區城市(含地、州、盟,下同)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籌兼顧各方面承受能力,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程序,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未按照規定程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予以糾正。
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四、各地要按照《條例》規定,建立健全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審批制度,明確具體條件、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辦理程序。未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不得同意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五、單位發生合並、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合並、分立和改制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才能辦理合並、分立和改制等有關事項。新設立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
六、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包括單位自行補繳和人民法院強制補繳)的數額,可根據實際採取不同方式確定: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原則上應當補繳自《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之月起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單位未按照規定的職工范圍和標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為職工補繳。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的,管理中心可依據當地勞動部門、司法部門核定的工資,或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七、職工符合規定情形,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核實後,應出具提取證明。單位不為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的,職工可以憑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八、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原則上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內,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九、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購買自住住房或者在戶口所在地購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憑購房合同、用地證明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十、職工享受城鎮生活保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管理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十一、職工調動工作,原工作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和賬戶轉移手續的,職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訴,或者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賬戶轉移手續。
十二、職工調動工作到另一設區城市的,調入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後,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應當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賬戶證明及個人要求轉賬的申請。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調出單位核實後,辦理變更登記和賬戶轉移手續;原賬戶已經封存的,可直接辦理轉移手續。賬戶轉移原則上採取轉賬方式,不能轉賬的,也可以電匯或者信匯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將職工賬戶暫時封存。
十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需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受委託銀行應當首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要一次性告知職工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資料,職工按要求提交文件資料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辦完貸款手續。15日內未辦完手續的,經管理中心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職工沒有還清貸款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四、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購買自住住房時,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五、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應按照委託貸款協議的規定,嚴格審核借款人身份、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以及購建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加強對抵押物和保證人擔保能力審查。要逐筆審批貸款,逐筆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十六、貸款資金應當劃入售房單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擔方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不得直接劃入借款人賬戶或者支付現金給借款人。
十七、借款人委託他人或者中介機構代辦手續的,應當簽訂書面委託書。管理中心要建立借款人面談制度,核實有關情況,指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有關文件上當面簽字。
十八、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價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擬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職工個人貸款具體額度的確定,要綜合考慮購建住房價格、借款人還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等因素。
十九、職工使用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款付息額,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二十、職工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以外的設區城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積極協助提供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協助調查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等情況。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制訂具體辦法。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5-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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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國家法律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有多少種方法可以提取
房屋類:
1、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2、建造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3、翻建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4、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5、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非房屋類:
1、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所在單位已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的;
(4)、戶口遷出本管轄區或戶口不在本管轄區的;
(5)、屬於本管轄區內農業戶籍職工的;
(6)、屬於本管轄區內非農業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兩年以上的;
(7)、屬於本管轄區內非農業戶籍職工,工作調轉至外省或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在外省重新就業的。
4、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5、出境定居的。
6、所在家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7、遇到下列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市政府列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內的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療的;
(2)、子女考取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國內普通高等院校,無力供其就學的;
(3)、遇到其他突發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的;
(4)、本市家庭購買政府保障性住房的。
8、非本市城鎮務工人員租賃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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