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防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
去銀行辦理抄抵押貸款降低貸款的風險。
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1、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2、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3、面簽銀行;
4、銀行報卷和審批;
5、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借款人審批結果,並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記;
7、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8、視情況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
9、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申請房貸款的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㈡ 如何防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開題報告
防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開題報告質量保證,原創.
㈢ 住房信貸風險的防範措施
住房信貸業務受經濟體制諸多方面的限制,在經營管理指導思想和消費者觀念上還存有一些待解決的問題,使住房信貸業務存在較大的風險。但是,因為過度追求無風險的「保險」經營,已不適應現代金融業的發展。這不僅會束縛新型信貸業務的開展,也會使商業銀行因此失去市場,在激烈的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因此,除需要深化改革、建立有效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住房融資體系、完善住房抵押貸款的法律體系、建立社會化的抵押貸款保險機制、培育和發展房地產二級市場外,我們只有積極發展住房信貸業務,在信貸管理中強化風險控制,完善住房融資工作規程,推動住房信貸業務向良性發展。
一、商業銀行應提高認識,理性地開展房地產信貸業務
一是商業銀行要提高認識,克服把房地產信貸作為一種「優良資產」大力發展、經營上急功近利的不良傾向,高度重視房地產信貸風險及其危害性,增強防範金融風險的意識。要改變把住房信貸當作低風險品種開發的觀點,讓房地產信貸業務步入理性運行的軌道。既要支持好的有前景的房地產項目和個人購房,又要謹防房地產泡沫積聚的潛在風險。對目前出現的房地產虛熱要適當降溫,不要忽視風險,唯利潤而利潤,相互間大打房地產信貸「爭奪戰」,讓不良開發商和購房者鑽空子。二是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手續,杜絕不符合規定的開發商和購房者套取貸款。嚴格控制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的企業或個人開發房地產項目。對資本金達不到規定標准、行為不規范的開發商和個人購房者,不得審批和發放貸款。三是加強貸款管理,對發放的貸款實行全過程動態監控。對開發商貸款要獨立開設賬戶,視工程進展情況,分期撥付。當開發商賣樓所得款項超過了貸款額時,再把全部貸款撥付給開發商。這樣可以避免「爛尾樓盤」的出現。同時,適當提高個人購房首付款,抑制開發商利用假按揭套取貸款,使消費者更為理智地進行住房投資消費,防止投機行為。四是運用利率杠桿,調整樓房開發結構。對高檔住宅適當上浮利率,對廣大群眾需要的經濟適用房採取下浮利率,以此來促進開發商開發適銷對路的中、低檔住宅,抑制房地產泡沫的出現。五是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完善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的措施,形成有效的金融風險化解機制。
二、大力拓寬房地產融資渠道,實現資金來源多元化
國內房地產開發和個人購房的資金主要來源於銀行間接融資方式,在房地產信貸占款規模居高不下、金融風險增大的情況下,應大力拓寬房地產直接融資渠道,實現資金來源多元化,以分散日趨嚴重的房地產信貸風險。一是大力推動房地產證券化,向社會大眾籌集開發資金。目前,我國4萬余家的房地產企業中只有70多家實現了在證券市場上市融資,其數量同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極不相稱。因此,有關監管部門應該適當放鬆對房地產公司上市的嚴格限制,擴大融資渠道,積極推進房地產投資權益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吸收社會上大量小規模閑散資金。二是建立房地產投資基金組織,吸收長期資金投資於住宅產業。房地產投資基金屬於股權投資,要逐漸把房地產投資變成大眾化的投資工具。三是將保險資金引入住宅融資市場。保險資金比較穩定、數額巨大、運用周期長,比較適合投資於住宅產業開發,有利於提高投資規模。四是引導國外資金進入房地產融資市場,加大力度引進外資來提高國內房地產的投資。五是鼓勵發行公司債券,吸引社會剩餘資金投資房地產業。六是積極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用公積金貸款具有政策補貼、利息低的特點,以滿足部分居民的購房需要。
三、加強住房貸款的風險管理,將防範工作前置
貸款風險管理主要從接受借款人申請住房貸款開始,到銀行放貸給借款人為止的風險管理。主要包括對貸款人資信的調查、確定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和信譽狀況,對抵押物的價值、簽訂住房貸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對擔保單位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等。其中關鍵環節,一是加強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審查。可以考慮建立借款人資信管理系統,掌握借款人的年齡、身體健康狀況、就業情況、收入情況、償債記錄、購房動機、家庭成員等,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的職業和購房動機的調查,根據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還款能力決定借款人的可貸成數、期限。二是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商的開發資質、信用等級,特別是資金審查。期房按揭項目審查時,開發商必須提供合法、有效、完備的項目資料(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實其用地、售房等行為合法,避免銀行陷入不必要的糾紛。要注重對開發商的工程進度、房產質量、資金流向的實地調查、嚴格監督其信貸資金的運用,避免爛尾樓的發生。三是加強對抵押物的評估工作。要注重人才的培養,做好交易房屋的價值評估工作,為銀行貸款提供准確科學的依據,防止借款人的實際成交價低於貨款額,造成貸款風險。四是細化和完善合同文本,促使借款雙方行為的契約化。契約是法律仲裁的依據,是銀行保證信貸資產安全的重要手段。住房抵押貸款的有關契約,要明確規定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要詳細推敲每一條款,既不能有對於銀行不利的措詞,也不要遺漏有關重要條款,如:要增補抵押違約後制裁的法律依據;在商定的其他條款內要明確:抵押房產必須辦理保險,如有意外,抵押權人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等。總之,以規范、完善的契約來約束借款人、擔保人履約行事,從而保障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五是及時辦理抵押登記和公證,確保每一筆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六是適度提高組合貸款比重,轉移住房貸款風險。提高組合貸款比重的目的,是提高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比重、建議政府加大使用房改資金的數量和速度,減輕人們對銀行自營性住房貸款需求壓力,相對減少銀行承擔的貸款風險,此外,還應積極爭取政府的支持,把發放自營性貸款與個人房改資金掛鉤,強化回收手段,把風險轉移出去。
四、加強貸後管理,注重償還風險的預測
對借款人跟蹤調查和分析,是檢測償還風險的重要內容。一是要及時發現貸款人在借款周期內的各種不利於銀行風險防範的因素。如借款人沒有合法繼承人或合法饋贈人、抵押人不能維修管理的住宅易加速住宅貶值等,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以最大程度減少償還風險;二是建立對開發商的動態跟蹤系統,及時掌握開發公司的工程進度、資金運用和企業領導更換、產權變化等重大的企業行為,為貸款的發放提供可靠依據;三是對檔案及抵押物的保管,要做好登記造冊、專人保管、專庫儲存,交接制度要健全,交接手續要清楚,避免檔案和抵押物的遺失。
五、銀行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住房信貸業務的監管
房地產業屬於高風險行業,住房信貸業務潛藏著較大的風險。因此,銀監部門及其分支機構必須加強對住房信貸業務的監管,確保國內銀行業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一是要系統研究國內外房地產業的行情和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情況,制定正確的監管方針和策略,以此來指導和約束商業銀行的房地產信貸行為,為住房信貸風險的防範、分散和消除創造基本的條件。二是強化對住房信貸業務的監管。要把房地產信貸監管放在重要位置上對待。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對銀行住房信貸業務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檢查重點應放在房地產項目是否符合貸款條件、是否搞「零首付」、降低首付款比例、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貸款期限最長的規定、是否以流動資金貸款替代住房開發貸款等。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商業銀行整改或採取補救措施,避免釀成大的貸款風險。三是建立房地產信貸風險監測報告制度,定期向各家商業銀行通報有關情況,減少銀行間的內耗,防止開發商和購房者鑽銀行的空子。四是嚴肅查處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違規違法行為,絕不姑息遷就。特別是對於以貸謀私、收受開發商或個人賄賂、幫助開發商和個人騙取貸款的銀行內部責任人,一經查出,嚴懲不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進一步建立健全房地產信貸的法律法規體系
一是修改現行的法律法規,確定房地產信貸的法律地位。在《商業銀行法》、《合同法》、《建築法》、《公司法》、《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條文中新增有關房地產信貸和金融條款的法律條例,用法規的方式約束規范房地產開發商及個人的金融行為。二是建立健全有關房地產信貸的法律法規,如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管理法》、《個人購房貸款管理法》、《違反房地產信貸管理辦法處罰條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規,明確規定開發商及個人的權利與義務,使企業和個人嚴格按照法規規范房地產貸款行為,認真履行還款職責,建立良好的銀企及銀行與個人客戶的合作關系,共同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三是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對於提供假資料、假資信、騙取貸款的開發商或個人,應立即停止貸款,通過法律手段盡量挽回損失,並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七、加強社會道德和信用建設,完善個人徵信管理體系
國家和銀行要通過電視、廣播、網路、報刊、座談會、咨詢會等多種形式,向全社會詳細宣傳介紹道德和信用的知識,以及宣傳房地產信貸有關知識,使各行各業、廣大居民對此有深入的了解,走出認識誤區,重樹道德和信用觀念,以嚴格的道德和信用觀念約束房地產借貸行為。房地產開發商和個人購房者一定要徹底改變銀行的「錢」是國家的、可以不還的陳腐觀念,牢固樹立道德和信用觀念,按照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從事房地產借貸活動,切實履行合同條款,杜絕在經濟活動中抽逃資金、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開發商要確保財務、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及時性,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個人購房者要確保自身信用資料的真實性,杜絕一切弄虛作假行為。
㈣ 銀行如何防範貸款風險
銀行防範信貸風的措施主要有:還應強化商業銀行的內部管理,堅內持既定的經營方向,以提容高管理能力。詳細如下:
1、進一步提高貸審分離制。提高貸審分離制應主要從以下兩方面的入手:一是制定審批原則標准,提高信貸審批效率;二是要建立好審批的組織模式,確定合適的參加人選。因此既需要審貸分離,更需要審貸配合,盡快完善科學、標準的審批制度。
2、建立信貸風險預警機制。建立信貸風險預警制度應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①、建立信貸風險預警的組織管理體系。
②、建立一套完整和連續的風險預警資料庫。
③、改進風險預警的方法和計量模型,並注重培養從事風險預警工作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3、建立信貸退出機制。對一些夕陽產業,商業商業銀行必須嚴控貸款增量,適時壓縮貸款,使貸款逐步從這些企業中退出來。但由於外部環境的影響,貸款退出會存在一定困難,這就要求商業銀行應准確把握經濟信息,最終建立起有效的信貸退出機制。
4、加強貸後管理,加強全程式控制制。就一個具體的貸款項目而言,貸款後的項目建設、運營到還貸完畢的時間遠遠長於貸款決策的時間。為保障銀行利益,實現管理目標的貸後管理,是相當重要的。
㈤ 住房按揭貸款要規避哪些風險
一、財務風險的規避
財力風險,是因借款人財務狀況變壞難以按時還款,而使銀行面臨違約或拖欠的可能性。銀行為了避免發生財務風險,一般採取抵押加第三方擔保的辦法。就我國目前情況看,第三方通常是借款人的工作單位,但由於部分單位經濟效益不佳,單位員工的工作流動頻率將越來越大等諸多方面因素,這種擔保辦法在實踐中很難實施,銀行也並沒有因第三方的擔保而降低多少財務風險。具體防範風險的辦法可以這樣考慮:
1.繼續實行抵押加第三方擔保的「雙保」制度,選擇第三方要嚴格、慎重。
2.對預期財務狀況有可能好轉的借款人實行延期償還制度,延期內照計利息。如果借款人仍無力還款,可勸其降低居住標准,也可由售變租。
3.將銀行持有的抵押貸款予以證券化。將抵押貸款一級市場上的風險向投資於抵押貸款二級市場上的廣大投資者轉移分散。要建立住房信貸保險或擔保的金融機構,由該機構向抵押貸款銀行收購並擔保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再由其將這些抵押貸款證券向公眾出售發行,此舉既可穩定住房市場,又能降低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
二、利率風險的規避
利率風險是指在貸款合同期,由於市場利率波動而導致借款人違約或提前還款的風險。住房抵押貸款是長期貸款,利率變化是難免的(我國這兩年就多次調低利率)。利率上升,將使銀行籌資成本增加,使那些持有大量固定利率的抵押貸款或持有可調利率抵押貸款,但可調利率幅度小於利率上升幅度的銀行遭受損失;利率下降,對於持有大量固定利率抵押貸款的銀行來說,可能面臨借款人選擇以當前市場上較低的利率重新借款並提前償還原來抵押貸款而造成的利息收入減少的損失。我國目前所試行的住房抵押貸款均採用傳統的計劃定價方式來確定單一的貸款利率,其中用信用資金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利率還要按法定貸款利率減檔執行。而針對個人發放的抵押貸款的經營成本要比針對單位發放的貸款高,這就進一步加大了利率風險。因此,住房抵押貸款利率必須讓銀行根據籌資成本和經營狀況確定,即執行市場利率,只有如此,銀行也才有積極性。至於用市場利率貸款,購房人可能有承受不了的問題,實際上現在制約居民購房的最根本的因素是房價相對於大眾的收入而言太高了,房價構成極不合理,如果房價降到合理的水平,市場利率的承受根本不是問題。因為每月增加的千分之幾的利率和大筆的下降房款相比,要差很多。為規避利率風險,住房抵押貸款最好執行浮動利率。但浮動利率的計算比較復雜,借款人也多不願接受。而執行固定利率,則必須很好地防範提前還款的風險。在美國,通常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中都有提前還款條款以事先規定借款人是否有權提前償還貸款,對提前還款行為徵收相當貸款余額(或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的罰款,也可規定特定期限之內不允許提前償還貸款,如果超過這一期限,則給予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權力。這種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三、房屋(抵押物)自身風險的規避
來自房屋自身的風險主要是:房屋價值變化帶來的風險和因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風險。對於後者,通常銀行都採用房屋保險的辦法來抵禦。而前者的規避更應引起銀行的注意。貸款銀行一般是在評估機構提供的評估價和借款人的購買價之間選擇較低者作為確定借款額度的標准。因此房屋的評估價格高低對確保住房抵押貸款的安全至關重要。而我國房地產價格評估起步時間較晚,技術水平低,操作規范不健全、不統一,就同一標的物評估的價格因評估人不同而相差懸殊,進一步加大了銀行的風險。為此,必須下力氣完善我國的房地產估價制度,尤其是要真正建立估價師簽安制度,其評估結果要由貸款銀行最終確認。
四、抵押物處置風險的規避
借款人一旦到期無力歸還住房抵押貸款的本息,貸款銀行有權處置抵押房地產,以收回本息。但抵押物處置的成本大小和處置的時間快慢,對銀行都可能產生風險。抵押物處置不是短時間內就能完成的,時間越長,精力耗費越多,成本也就越高,而急於出手,價格自然要低很多,如果不能迅速處置,又要嚴重影響銀行資金的周轉。在處置抵押物時還會遇到處樣一個尷尬的問題:銀行能否將借款人從抵押房屋中趕出去?考慮社會穩定性,這樣做顯然不合適,但不這樣,銀行的經濟利益要遭受損失,銀行畢竟不是慈善機構。因此,沒有一個明確的法規制度,銀行對抵押物享有處置權只能是一句空話。建議由前文提到的住房信貸保險或擔保的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供最後還款保證,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由該金融機構代為償還,並轉移原來的借貸關系。在借款人經濟條件尚無法改善之前可由賣改租,也可以確保居民居住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降低現有居住水平。沒有政府的介入,銀行的正常經營根本無法保障。更何況,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住房制度實行百分之百的商品化,或多或少的都有福利化成分,與其通過財政直接補貼,還不如在政策上多為居民融通資金提供保障,這樣既可降低銀行經營風險,也可讓更多的人具備貸款的條件。
㈥ 如何防範貸款買房的風險
按揭成為很多購房者選擇的買房方式。由於買房者對於辦理住房貸款的不熟悉,以至跑了一趟又一趟,浪費了很多時間,下文是關於按揭買房注意事項,做到心中有數才不會白跑冤枉路。目前,在房地產市場上提供按揭的房產的成交量高於其他房產的成交量,越來越多的老百姓選擇按揭買房的方式,貸款過程中也會出現風險,如何防範風險也是需要購房者比較關心的。
一、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應該對自己目前的經濟實力、還款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同時對自己未來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確的、客觀的預測。才可謹慎地確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設計還款計劃,並適當留有餘地。
二、辦按揭要選擇好貸款銀行
銀行的服務品種越多越細,您將獲得靈活多樣的個人金融服務,以及豐富的服務與產品組合。如工行上海分行推出了一系列新舉措,如為借款人調整貸款期限、允許借款人變更抵押物、變更房地產權利人等。
目前基本上有兩種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方式:等額還款方式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1、採用等額還款還款方式,還款額將保持不變(調整利率除外),方便還款,但支付的利息款較多;
2、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每月還款額在逐漸減少。
借款人在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時,要先對兩種還款方式進行了解,確定最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三、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
應提供真實的個人職業、職務和近期經濟收入情況證明。如果沒有足夠的能力還貸,卻誇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還貸初期發生違約,並且經銀行調查證實你提供虛假證明,會從而影響到自己的貸款申請。
四、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確、及時
提供准確的聯系地址方便銀行與他的聯系,每月能按時收到銀行寄出的還款通知單。
五、每月要按時還款避免罰息
每月應按約定還款日,委託貸款銀行從自己的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上自動扣款,必須在每月約定的還款日前注意自己的還款賬戶上是否有足夠的資金,防止由於自己的疏忽造成違約而被銀行罰息。
通過上文的描述,可以看出按揭買房時貸款額度、貸款銀行、還款方式如何選擇,還是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我們建議您聘請一名律師指導您進行按揭貸款的辦理,律師不僅可以依照您的情況,給出貸款的建議,還能幫您審核貸款的證明資料,避免因信息不實,造成的「超貸」危險。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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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想要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防範的案例
案例 目前手頭沒文檔找不出。
自己編個吧
防止風險 主要就是開發商與借款人是否相識
是否是員工貸款
是否是零首付
借款人婚姻狀態
借款人配偶是否本人面簽
㈧ 銀行貸款風險的防範措施有哪些
根據相關規定,銀行在做貸款時需要嚴格遵守以下幾點:
1、加強准入管理。在授信環節,做到科學核定總量、明確區分種類、嚴格遵循許可權;在用信環節,做到深入調查、詳細審查、充分審議、嚴格審批,提出行之有效的限制條件和管理措施;在審查環節,探索建立獨立審查制度、審查合議制度、審查咨詢制度以及審查監理制度。對正常貸款,以加強維護和深度開發為主,持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和信用便利;對關注貸款,密切關注不利因素的變動趨勢,確保擔保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抓住客戶資產變現、對外融資、改制重組、經營改善等時機相機退出;對可疑貸款,果斷、依法強制清收。
2、加強預警監控。風險預警是防範信貸風險的一項重要舉措。良好的預警機制,可以前移風險關口,達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的效果。要實現「多渠道」預警,創新信貸風險監測預警手段,綜合運用信貸管理系統、專業統計報表以及各類媒體獲取風險信息和數據,構建風險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形成「多角度觀察、多方面分析、多渠道傳遞」的工作局面。要實現「零距離」預警,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監測指標體系,提高監測的真實性、時效性、准確性。
3、加快信貸調整。市場經營條件下常盛不衰的企業不多,有前瞻性地加大信貸退出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信貸資產質量惡化。在客戶退出上,要切實實現「三個轉變」:一是由事實風險退出向潛在風險退出轉變。前移風險關口,動態跟蹤各類貸款遷徙變化趨勢,提高對發展趨勢的預見性。二是由被動性退出向主動性退出轉變。統籌規劃,盡早打算,通過催收、核銷、審批控制等手段,主動壓縮規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風險高的企業貸款余額。三是由戰術性退出向戰略性退出轉變。信貸結構調整不能操之過急,必須掌控好節奏和力度,防止在退出中形成不良。
4、加強貸後管理。貸後管理就是要不斷發現營銷機會和客戶風險預警信號,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對策並付諸行動。要建立貸後管理考核體系,把客戶檢查過程、信息分析過程、預警預報過程、客戶退出過程等納入信貸工作整體考核范疇,針對每個管理環節和要素制定考核標准和依據,促使貸後管理人員經常、自覺、深入地實施貸後管理,讓概念化的管理具體化。要建立差別化的風險監控制度,在密切監測風險變化的同時,做好對邊緣貸款的動態跟蹤和監測,制訂完善的風險監控方案,及時化解潛在風險。
5、培育合規文化。要注重培育客戶經理良好的職業操守,做到始終不越思想道德這條「防護線」,始終不碰規章制度這條「警戒線」,始終不違犯法律這條「高壓線」。要注重建立與合規文化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明確傳遞一種信息,即:獎勵那些善於發現風險、揭示風險、規避風險的員工,懲罰那些違反貸款規則、製造貸款風險、不顧貸款風險的員工,切實在內部形成一種「不以效益為由簡化貸款程序,不以發展為由變通規章制度,不以同業競爭為由放寬准入條件」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