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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

發布時間:2021-02-24 18:36:36

A. 住房公積金是強制性的嗎

住房公積金是強制性的。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拓展資料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二、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備案。

六、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B. 有關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第一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理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中心承擔。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的調整。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政府所屬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公積金,委託銀行向購買自住住房(包括建造、大修)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發放的優惠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使用的中心內容。新〈條例〉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專指職工個人貸款,這是從建設性貸款向消費性貸款的轉變,是對住房公積金使用方向的重大調整,改變了長期以來重建設、輕消費的觀念,有利於改變職工消費結構,使住房消費支出達到職工家庭收入的合理比重,保證國家,單位職工的合理負擔;調整房地產市場結構,解決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達到住宅市場供求平衡和優化結構。

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兩個限制性條件,一個是對貸款申請人條件的限制,另一個是貸款用途的限制。

1. 貸款申請人必須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是一種具有互助性質的儲金,只有按規定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的職工才能享有使用貸款的權利。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進行限制性規定,其目的在於明確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權利,確保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強職工督促單位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維護自身權益的積極性。

2. 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建立住房公積金的目的是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使用住房公積金應嚴格遵循定向使用原則,專項用於職工住房消費,為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解決住房問題提供融資支持。

以上兩個限制性條件的規定,明確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基本原則。住房公積金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費貸款。

三、辦理貸款的程序

根據本條規定,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依次要經過以下程序:職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中心審核、決定是否准予貸款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一)借款人應首先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根據《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借款人需要貸款必須提出申請,並以書面形式。同時,根據《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借款人需提供身份證、家庭收入證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或協議、擔保等有關證明材料。

(二)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中心審核、決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申請貸款的資信、資格等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有:

1.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包括借款人是否建立住房公積金,是否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否欠繳住房公積金等。

2.借款用途。審核借款人提供的購買住房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3.借款內容。對借款人提出的貸款額度、期限等申請進行審核,是否符合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

4.貸款資信審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對借款人信用狀況及償還能力進行審查,並核實貸款擔保情況,包括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上述情況,對貸款進行審批。對借款人信用情況、無貸款償還能力或貸款擔保不落實,貸款風險較大的,應不予批准發放貸款。對信用良好、貸款擔保屬實的借款人,給予發放貸款,並確定批准額度,期限、利率等內容。

(三)通知借款申請人。對於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並出具准予貸款的通知,使符合條件的借款申請能及時辦理手續,獲得貸款。對於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應及時告知借款申請人不準貸款的原由;需要注意的是,本條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准予或不準予貸款決定並通知申請人規定了15日的期限。

(四)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依據《貸款通則》第二十一條及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機構,不能直接發放貸款,貸款手續必須由受委託銀行辦理。受委託銀行在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准予貸款通知後,應按《貸款通則》、《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委託合同》辦理貸款程序的規定,辦理貸款手續,簽訂合同,按期發放貸款。受委託銀行應與審查合格的借口人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保證合同),需要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的,要依法辦理登記手續,並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

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貸款風險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依據《貸款通則》第七條:「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即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受委託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使用中面臨的風險及造成的損失,都直接關繫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安全性原則必須貫穿住房公積金使用全過程,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必須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切實保障職工利益。

第二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釋義:本條是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規定。

為了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條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提供擔保。這既是貸款人的權利,也是申請貸款的前提條件。

擔保是指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法律措施。具體到貸款擔保,是指為保證貸款債務旅行,提高貸款償還的可能性,降低貸款資金損失的風險,由借款人第三人對貸款本息的償還提供人或物的保障的一種法律措施。當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或因財務狀況惡化無法償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可以通過擔保債權的實現來收回貸款本息。

1.擔保的意義和作用。由於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在職工離休、退休或有其他情況時必須返還給職工本人,為確保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利益不受侵害,在住房公積金使用中,安全性原則成為應遵循的首要原則。在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作為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保障貸款資金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對於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作具有重要意義。

2. 住房貸款擔保的形式。根據《擔保法》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有抵押、質押、保證三種擔保形式。

a. 質押

(1)抵押的概念。質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個人在不轉移財產佔有權的情況下,將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貸款人持有抵押財產的擔保權益,當借款人不履行貸款合同時,貸款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以借款人的財產抵押,借款人為抵押人;以第三人的財產抵押的,第三人是抵押人,對貸款人的抵押權都是一樣的。

(2)住房抵押貸款。抵押是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主要擔保形式,是實踐中一般是以住房特別是所購住房為抵押物,即住房抵押貸款,這種抵押貸款有這樣的優勢:抵押物和貸款之間有直接的聯系,發生問題對抵押物容易處理,而且抵押物價值也易確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56號,1997年6月1日施行)對住房貸款抵押作了詳細規定。

b、質押

貸款質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個人將其動產或權利交貸款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C、保證

保證也是貸款擔保的另一種重要形式,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違約或無力歸還貸款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

本頁釋義摘自建設部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農林資源環保局、建設部政策法規局編寫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釋義》。

C.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 裡面的余額怎樣取出來

一、購房時未提取住房公積金,且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以後任一時間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公積金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二、購房時未提取住房公積金,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以後任一時間辦理購房提取,提取額度為購房時賬戶內公積金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再次購房的,可按購房提取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額度為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賬戶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四、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未辦理還貸提取的,可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提取材料按還貸提取材料提供。

(3)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擴展閱讀: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范,

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特徵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住建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

D.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規范運行,政府頒布了什麼政策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E. 住房公積金的錢怎樣提取

具體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5)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擴展閱讀:

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1、銷戶提取

包括離、退休;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金;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

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原因的銷戶提取。

2、按月提取

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的。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納入特困救助范圍提取原因。

參考資料:

網路-住房公積金

F. 在公積金風險防控方面,需要好哪些舉措

在公積金風險防控方面,強化試點項目貸後管理和積極應對資金流動性風險。回其中,試點城市要切實答加強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房建設試點項目貸後管理,關注貸款資金本息回收,防範資金安全風險,確保試點任務圓滿完成;進一步健全資金流動性風險防控機制,存貸比超過90%的城市,要通過發放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實行公轉商貸款貼息、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拓展貸款資金來源,滿足職工貸款需求。

G. 住房公積金沉澱是什麼意思

公積金試點支持來保障住房建設,自資金來源為公積金歸集額節余部分。該部分被稱為「公積金沉澱」部分。
所謂沉澱資金就是住房公積金專戶存儲余額。即扣除必要的備付資金(包括住房公積金當年支取、發放個人住房貸款額等)的銀行專戶存儲余額。
一是沉澱資金管理分散,存在安全隱患。部分管理部的定期存款利息、委貸手續費的計提、支付不及時、不準確造成增值收益核算不準確。所以在決策和管理方面暴露出來的問題嚴重影響公積金的安全運行。
二是沉澱資金使用途徑較少,效益不高。按照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沉澱資金投資渠道只限於購買國債和銀行定期存款,所以投資渠道狹窄且方式單一。
三是沉澱資金管理不善,導致大量資金閑置效益低下。
四是沉澱資金內部調配功能低下,管理效率低。由於地區經濟發展不均衡,繳存差距大,為了滿足廣大繳存職工的購房需求,全中心就要統籌兼顧為資金量不足的管理部調配資金用於發放個人住房貸款,這樣就形成了各管理部之間的內部往來款項,各管理部之間的內部往來款項核對不及時,發生差異較大,管理出現了漏洞,滋生了風險。

H. 住房公積金秘密為什麼會有好幾個

登錄只有一個。
為了完善住房公積金政策,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流程回,確保住房公積金資答金安全,我國部分城市推行了住房公積金卡制度,要求公積金中心為公積金繳存人員下發公積金卡。同時要求公積金繳存職員在辦理公積金業務時候輸入公積金密碼。
目前我國政府並未對住房公積金初始密碼進行統一規定執行,由各省市自行制定初始密碼。例如深圳住房公積金賬戶初始密碼為職工身份證號碼後6位。但需注意一點是,我國部分城市沒有設置公積金初始密碼。如需詳細了解,請撥打各地公積金咨詢熱線12329。

I. 怎樣提高公積金賬戶安全

一、完善住房公積金安全管理制度
當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是導致安全管理問題多發的關鍵原因。人員在管理的過程中無據可以,無章可循,直接造成管理工作效益大打折扣,導致管理水平大幅降低。因此,在對住房公積金安全管理進行提升的過程中,管理人員必須要強化住房公積金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制度中存在道德漏洞。
(一)建立健全制度管理機制
在進行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過程中,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問題進行規范和處理,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操作進行嚴格規定。要對住房公積金實施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領導人員制定總體管理方針,專業財務人員完成經濟管理具體操作,單位成員形成統一的管理體系,完善管理機能。建立完善的管理監督體制和管理獎懲體制,由專業人員和單位領導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操作進行監督,對違反管理制度和管理操作人員進行嚴格處分,督促單位成員合理科學地對住房公積金進行控制,消除管理缺陷和漏洞。管理人員要加強對自身日常管理制度建設,對住房公積金日常管理制度進行全方位深化和提升,形成有效的日常管理制度體系。
(二)加強制度的監管與落實
在對住房公積金制度進行完善的過程中,管理人員要對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全面研究,確保住房公積金政策能夠徹底貫徹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建立長效的管理控制機制。在該過程中管理人員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方面。第一,將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及管理業務有機結合在一起,使相關的規章制度從根本上得到有效地落實和貫徹,提高主體的管理效果及管理質量;第二,要對檢查制度進行完善,對定期監督檢查內容進行合理分析,形成完善的監督管理控制制度體系。管理人員要通過具備科學流程的深入,對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漏洞及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和解決。第三,要對住房公積金管理過程中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進行分析,確保依照外部環境對管理制度進行轉變,形成長效的制度控制體系。
二、建立完善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體系
內控系統主要是對風險戰略提供基礎的風險信息,提高風險控制效果。內控系統主要由一系列政策和程序組成,可以對住房公積金的風險進行提前預防、適時管理、及時反饋,確保從本質上加強風險管理准確性,提高住房公積金風險的管理效果。
(一)完善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策略
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策略是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核心,其建設質量直接影響著控制效益。常見的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策略是其內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涉及中心內部管理內容的方方面面。住房公積金內控系統通過將內部控制制度、管理行為、減少風險三項目標作為控制核心,實現對風險管理的連續性、綜合性控制,是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實際操作核心。內控系統的控制效益直接影響了企業風險管理的實際效果。
(二)強化內部控制有效性
在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強化的過程中,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要對內部控制風險及內部控制保障條件進行全方位分析,對內部控制各項內容進行完善:一是強化持續有效的內部控制,對內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有名無實、流於形式等問題進行解決,保證內部控制的公開化、透明化;二是定期組織人員對住房公積金內部管理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對存在的監督和管理�為進行分析及處理,對重點控制實施穿行測試或重點崗位實施實際查驗,從本質上提升對內部控制的管理和監督,保證控制的有效性和持續性;三是建立完善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對各個管理內容進行完整性評估,形成良好內部風險控制及查驗操作。管理人員要對管理各部分內容進行綜合提升,對各項管理因素、管理內容等進行等級確定,對風險進行評級,保證依照風險等級實施相關風險防範措施及操作,提升控制的有效性。
三、加強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防範
在對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防範進行建立的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對自身的風險防範意識進行全面提升,對風險防範管理操作進行落實,切實加強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的決策監管職能,自覺接受社會的有效監督,建立管理與運營相互制衡的監管機制,形成完善的風險控制目標及體系。
(一)切實加強住房公積金資金決策監督
住房公積金資金決策監督主要是通過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實施,通過管委會對各項資金進行控制、操作、監督,從根本上完成對資金的決策監督職能,提升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效益。在對住房公積金管委會進行住房公積金資金監督決策的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嚴格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管效率繼續擰全面提升,確保建立高質量、高效率的管理隊伍。要對自身的管理決策進行全方位分析和把握,形成正確的管理決策。管委會對管理中心的有關決策需要由專業人員進行審核,確定決策效益與住房公積金發展效益相符合後才可以進行實施。住房公積金管委會人員要嚴格依照審核決策認真履行對住房公積金資金的決策監管職能。
(二)自覺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在進行住房公積風險控制的過程中,管理人員要自覺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形成自覺體系,確保在上述人員的監督下公平、公正、高效、有序地實施各項住房公積金管理決策。住房公積金是一項社會保障體系操作內容,服務對象是社會,因此在進行管理的過程中,管理人員必須將其公開化,確保社會及有關部門能夠及時對其進行監督,降低可能出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問題。管理人員要自覺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建議,要形成有效的社會及部門監督體系,提升住房公積金主體管理的透明化和有效化。要自覺建立全方位、多層次、多方面的住房公積金監督結構,形成長效的監督機制,確保社會人員積極參與到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的過程中。 (三)設立「零餘額賬戶」,公積金安全得到保障
根據新的公積金管理體制,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所屬的縣市區和大型廠礦企業都設有郴管理部,各管理部在當地銀行都開設收入、支出等若干賬戶,點多面廣,經辦人員多,管理權分散,監管難度大,既不利於資金的安全,又無法及時調度零散資金,資金使用效益較差。面對這種情況,我們郴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過多方調研,制定了《零餘額賬戶管理辦法》,規定各分支機構每日將歸集收入、收回貸款本息收入、利息收入等全部存入收入賬戶,余額當日自動轉入市中心賬戶,分中心收入賬戶每日余額為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經市中心批准後,資金直接劃入經辦銀行委託貸款戶,銀行直接將資金打入貸款人賬戶。這一辦法的實行,使分散在近50個銀行賬戶的資金全部集中在一起,市中心可以自由調配使用,資金的使用效益顯著提高。據測算,每年可集中零散資金2億余元,大大降低了對資金安全的擔憂,實現了由面到點的轉變,只要加強市中心這一「點」的管理,就可確保資金安全無憂。防範了管理部由於人手不足造成的資金風險。
四、開展住房公積金管理宣傳教育
(一)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思想教育
在對人員思想教育進行強化的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對管理人員的管理意識、管理責任、管理操作等進行明確,確保人員能夠意識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能夠積極投入到日常的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過程中,樹立正確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觀念。要保證管理人員具有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形成良好的價值體系,保證人員能夠積極為人民服務,形成良好的住房公積金安全管理風尚。
(二)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技術培訓
在進行住房公積金安全管理的過程中,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確保管理人員符合當前住房公積金單位管理需求,能夠完成當前住房公積金安全管理目標。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要對自身管理人員不斷進行住房公積金安全管理培訓,建立專業培訓隊伍,對管理人員管理意識、管理操作、管理技術、人員素質等進行培訓,提高人員對住房公積金安全管理的責任意識和工作技能,提高管理效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對本機構管理人員進行定期測試,對不符合住房公積金分安全管理要求的人員進行重新培訓。要加強對人員的資金控制教育與風險控制教育,保證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能夠對安全管理過程中的住房公積金資金流通、決策、借貸等內容進行全方位控制和管理,降低在管理過程中出現風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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