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島公積金哪些情況可以全部提取出來如何提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內積金賬戶內的存容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2. 青島市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
(二)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專房公積金賬戶屬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
11.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2.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13.職工償還購房貸款的,只能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你可以看看符合哪一條。如果有符合的話,可以聯系最後給你繳納公積金 的單位辦理相關的申請。
3. 怎樣提取公積金 青島
步驟:准備材料、申請提取、櫃台辦理提取。
辦理材料:(一)管理處領取《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核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
2.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3.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步驟:
1.准備好上述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
2.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3.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通過櫃面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4.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單位經辦人。
4. 青島公積金提取條件
您可以登錄青島住房公積金網,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過網上營業廳自助辦理提取,提取資金當日劃轉至申請人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中,並不受提取次數的限制。
(4)青島住房公積金余額如何提取擴展閱讀:
一、業務申請對象
使用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本市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請使用網上營業廳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合作銀行的范圍: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上海浦發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青島銀行。
二、業務辦理條件
(一)第一(主)借款人現場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本人徵信報告。
(二)業務申請人需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青島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個人客戶服務協議》。
(三)業務申請人持有的本市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狀態應為正常。
(四)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至業務辦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償還一期。
三、業務辦理所需提供要件
第一(主)借款人應與符合提取條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借款人的配偶、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同時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房屋產權證明(購買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借款合同原件、還款明細原件、結婚證原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任一管理處申請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
共同提取人因個人原因,無法同時到場的,應分別持上述材料辦理。
本人無法現場辦理的,代辦人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業務辦理程序
(一)第一(主)借款人持辦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處現場簽署授權書,通過銀行計算機系統查詢本人貸款的相關信息。
(二)網廳商貸提取申請人持辦理要件現場填寫《因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使用網上營業廳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申請書》,辦理業務開通手續。
同一份借款合同,只需第一(主)借款人查詢一次貸款相關信息。其他申請人申請該業務時,無需第一(主)借款人再次授權查詢貸款相關信息。
五、網廳商貸提取額度
(一)申請人的提取金額,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為限,並且符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二)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住房貸款本息的,申請人不能通過網上營業廳辦理提取手續。
5. 青島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回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答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6. 青島公積金可以任意提取嗎
住房公復積金的領取需要以制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7.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
提取條件第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內余額: (一)購買容、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第八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第九條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的,只能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8. 青島公積金怎麼提取
可以在網上打開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入提取。使用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內以及公積金編容號後六位作為密碼登錄進入。點擊公積金提取並按照步驟提示就可以完成提取。具體的提取方法如下:
1、在電腦的網路上輸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找到其官方網站以後點擊進入。
9. 青島住房公積金如何取出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抄管理實施辦法》
(二)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
11.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2.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13.職工償還購房貸款的,只能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你可以看看符合哪一條。如果有符合的話,可以聯系最後給你繳納公積金 的單位辦理相關的申請。
滿意請採納。
10. 青島如何提取公積金
一、可以提取,申辦材料:
(一)《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還可按照 《購買我市經濟適用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款業務辦理規程(試行)》的規定,辦理轉賬手續。
(2)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3)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
(四)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和付款發票原件(翻建還應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原件)。
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戶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以及付款發票或收據原件。
(五)職工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原件、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付款發票及原房屋產權證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還應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戶口簿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原件。
其中,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二、辦理流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
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10)青島住房公積金余額如何提取擴展閱讀
提取程序
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每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最多允許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提取兩次後符合銷戶支取的,可以辦理銷戶支取。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應向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由單位經辦人代職工統一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職工,應由單位經辦人持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填寫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單位經辦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上加蓋業務章,單位經辦人到受託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存取專櫃辦理提取手續,領取銀行存摺。
單位經辦人將銀行存摺交給職工,職工憑存摺和身份證原件到受託銀行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