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積金怎麼可以一次性全部取出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其中相關規定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詳細規定如下:
《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十一條規定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二條規定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1)北京住房公積金如何一次性取出擴展閱讀:
公積金銷戶提取需要的資料
1、離退休:
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無離、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提供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2、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3、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4、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
2. 北京公積金現在還能一次性全取嗎怎麼取高懸賞
只要符合提取條復件即可提取制。住房公積金13種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費情形
1. 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
3. 償還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權的住房貸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費
其他情形
6. 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 戶籍遷出本市
8. 在國外或責港澳台地區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1. 男性滿50周歲或女性滿45周歲事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3. 北京住房公積金可以一次性取出嗎
可以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3)北京住房公積金如何一次性取出擴展閱讀:
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4. 我想提取北京的公積金,可以一次性全取出來嗎
非北京戶口的進城務工人員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回鄉是可以一次性提取的,具體規定如下: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職工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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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提取的證明材料和提取程序: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 單位 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 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 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5.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嗎
答:
1:如果是離開北京的情況下,是可以將你在北京的住房公積金一次性內全部提取出來容(銷戶提取),需要提供你的戶籍證明和離職證明。
2: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這些險種,只有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在沒有工作單位的情況下,可以轉移到你的戶籍所在地的社保局。
3:檔案,黨組織關系沒有接收單位的情況下,也是轉到戶籍所在地的檔案管理部門。
6. 關於住房公積金,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嗎
只要理由符合規定,可以一次性提取。比如首付、支付月供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
1、符合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應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①離退休文件復印件或離退休證。②身份證復印件.③申請書。
2、職工在職期間去世的應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①死亡證明.②單位出具的繼承人證明。③領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④支取申請書。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本單位簽訂了終止勞動關系合同的應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①與本單位簽訂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合同①身份證復印件③支取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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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
1、結婚證和復印件,如果辦理人沒有結婚的話不需要。
2、身份證明材料。已婚人員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這兩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點不是只針對已婚人士,未婚的單身人員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的。
3、需要提供《房屋產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份。這份資料需要向公積金中心提取。
提取公積金的大體流程是這樣的:職工提供必需的材料-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中心財務科辦理支付。
1、首先,辦理人要到公積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請,公積金中心會一次性告知支取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辦理流程,同時會出一份《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同時,申請人也需要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工作單位會對事情情況進行審核,如果核實無誤的話出具證明,在《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加蓋預留印鑒
3、申請人向公積金中心提交各項證明材料,工作人員會對此加以審核。朋友們不要嫌帶的材料多而覺得麻煩,爭取一次性辦成,可以節省很多時間。
4、辦理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後,就要交給工作人員辦理了。工作人員首先要的是審核,經公積金中心主管領導審核之後,會在申請人的相關材料上簽字。
5、提取住房公積金。在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准予提取的話,公積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並委託相關銀行辦理支付手續,辦理人即可去相應銀行的指定櫃台提取住房公積金了。
7. 北京住房公積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積金嗎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並注銷個內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離、容退休的;
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的;
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8.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全部提取出來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屬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領取表》(一式二聯)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一式二聯),加蓋公章及財務印鑒。
2、繳存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領取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3、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將轉賬支票交回單位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按所列金額給付職工現金。
(8)北京住房公積金如何一次性取出擴展閱讀:
提取類型:
一、約定提取
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二、部分提取
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三、銷戶提取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根據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第五條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
(一)國家機關;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三)事業單位;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社會團體。
第六條 管委會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等具體情況,可以適時擬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執行。
第七條 管理中心應當於每年7月31日前,向社會發布住房公積金對賬公告。
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應當於每年8月31日前,向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對賬憑證。
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應當向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提供准確、便捷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保密。
第八條 管理中心應當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卡或者住房公積金存摺,作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九條 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封存、注銷等相關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少繳、多繳或者逾期繳存。
單位多繳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當依法退回。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每次申請期限不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