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幾次 一年最多可以提幾次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分不同情況,提取的限制次數也不同:
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職工購買拆遷安置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套拆遷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提取限額。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並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處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建設費用。
(1)南京住房公積金只能提取一次擴展閱讀:
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在五年內);發票或契稅完稅證。
購買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在五年內);契稅完稅證。
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購房人身份證;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房屋共有人無需提供關系證明。
❷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手續: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2)南京住房公積金只能提取一次擴展閱讀
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❸ 關於提取南京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可以。你可以到你貸款銀行開個證明,證明你買房貸款了。這個是每個月15號之前辦理的,證明開好了,就直接到你的單位,交給人事辦理,人事有了這個證明,就可以給你開具提取公積金了,這個可以一年提一次。
❹ 南京的住房公積金應該怎麼才可以提取啊
在南京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提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八)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4)南京住房公積金只能提取一次擴展閱讀: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證、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三)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四十五周歲、女職工年滿四十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四)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❺ 住房公積金能不能每年都提取一次
申請提取公積金償還房貸的話,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額度不能超過實際支出金額。
租房提取
1、租住普通商品住房的,一般提交一次申請,每個季度的提取額會打到提取人的公積金聯名卡里,申請滿一年後,需要重新提交申請。
2、提取額度每個城市規定不同,以北京為例,如果沒有租房合同的,每個月提取1500元,一個季度就是4500元;有租房交錢證明、租房合同原件的,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額既不得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也不得超過月租金。
個人和公司每個月總繳存額度是2000元,月租金是1800元,那麼實際提取額度就不能超過實際的1800元。
3、自檢、大修自住房、裝修提取
有的城市規定一年提取一次,有的是半年。
❻ 關於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問題-jwxf
1、你男朋友的公積金每年都可以提取,每年限制只能取一次,每次要到貸款開戶行去支取那, 並且你男朋友的公積金只能以現金形式取出來,而無法直接轉入你們共有的還款賬戶。其實也不算麻煩。
2、是的,辦理了公積金還貸,你就不要管它了,你沒事查查賬戶就可以,沒什麼異常就OK,如果不放心的話,可以辦理個銀行簡訊通知的服務,任何關繫到這個賬戶的金額變動,都會通知您的,包括公積金咯。
3、領取結婚證,你老公的公積金提取沒什麼變化的,還是那個樣子。因為你們的共同還款關系沒變。銀行只認你們的還款關系,不管你們是夫妻還是陌生人的。
❼ 南京公積金購房後就取了一次,後面還可以再提取嗎
可以的。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規定。一般是半年或一年後就可以再提取了。
❽ 南京公積金購房一年內提取和每年一次的提取有什麼不同
如果全款購房,則只能在一年內一次性提取,且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不存在每年一次的提取方式。如果貸款買房,則兩者提取金額相同,均為職工及其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貸款本息。
根據《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
第七條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遷後購買住房的,其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扣除拆遷補償款後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
購買住房若約定住房產權份額的,按各自產權份額核定相應的購房支出。
第八條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其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貸款本息。
第九條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的,職工及其配偶當年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超額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房租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8)南京住房公積金只能提取一次擴展閱讀
根據《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
第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或在本市無產權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八)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符合(一)、(五)、(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項(不含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實際承租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超過下列標準的,按下列標准計算租金:一人戶40平方米,二人戶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戶60平方米。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三)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四)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進行認定。
第五條 職工與父母(或子女)購買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購買同一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且該住房剩餘產權未變動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❾ 本人是南京戶口,請問提取公積金一年只能限提一次嗎
看你是還貸支取么來還是其他途徑支源取的,還貸支取可能一年兩次的 買房支取只能取一次吧,租房可以一年一次……
……
'……
……
職工有下列情之一的,可申請提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比例的;
(八)職工下崗或者失業,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
(九)職工戶口遷出南京的;
(十)職工在職期間被判刑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一)非揚南京戶口職工離開南京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二)其他相關文件明確規定的
❿ 南京住房公積金我2019年5月份提取了一次,2020年元旦節過後還能提取嗎
可以提,過了12月31號就算下一年,一年只能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