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濟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三年以上未就業的; 5、調動工作並戶口遷出濟寧行政區域的;6、非因公出境定居的;7、償還購房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8、房租超過家庭收入12%比例以上部分的;9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職工或同戶籍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⑵ 領取住房公積金都需要什麼手續
一、各個地方領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不同,以重慶地區職工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為例,需要的手續為只需填報提取申請表格,以及身份證原件,未參貸的配偶辦理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二、重慶地區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貼息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可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參貸人提取金額之和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三、職工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每年只能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前後提取時間間隔1年以上),銷戶提取和提前還清貸款除外,職工結清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結清貸款之日起1年內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2)濟寧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重慶地區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
一、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出境定居的;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三、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四、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簡稱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在簽定購房合同一年內或辦理房屋權證一年內的;
五、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
六、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內的;職工或其配偶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達到成本租金的。
七、繳存人為農民工的。
八、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⑶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帶什麼資料
您好,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版件、3.公積金提取權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⑷ 住房公積金提取都要什麼手續
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回造、翻建、答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⑸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什麼手續呢
可以,繳滿一年才能公積金按揭貸款買房。
公積金為半年提取一次,提取可以參考以下版:
一、提取住房公積權金條件:
1.住房消費提取:(1)購買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2.銷戶提取:(1)離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二者條件缺一不可);(4)死亡。
二、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通過匯交單位辦理。由匯交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後附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後,辦理支取手續。
⑹ 濟寧公積金怎麼提取
公積金提取復條件:
1、職工有制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