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繳納住房公積金公司說個人交12%公司交10%,然後年底個人要從年終獎里扣回5%
公積金政策是國家強制實施的一項福利政策。
一般情況下,員工和企業繳內費比例均為12%。個別經營困難企業,經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後可按照要求適當降低企業繳費比例。因此,你們單位個人繳費12%,企業繳費10%這種情況是正常的。
你單位年底要從個人年終獎扣除5%沖抵企業繳費的做法是不合理且違反國家政策的行為。容
建議:針對企業的做法,建議你向當地社保稽查管理機構投訴。
⑵ 請問,住房公積金信息登記中繳存比例:單位12%,個人12% 這個指什麼意思
住房公積金信息登記中繳存比例單位12%,個人12%指的是職工和單位在繳納公積金時所繳納的費用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2%,即單位繳納工資的12%,單位繳納工資的12%。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住房公積金單位交12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⑶ 住房公積金單位交12%,按個人工資總額再交12%嗎
公積金各地的繳存比例有差異,另外當年入職的,按照入職首月的工資作為繳存基數,往年入職的,按照去年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⑷ 住房公積金比例12%是什麼意思
1、住房公積金比例%的意思:住房公積金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就是你應繳公積金的系數,例如本人月平均工資是100元,應繳公積金的系數是12%,那麼你的應繳公積金的數額就是12元。
2、住房公積金比例和本人月平均基數和應繳系數都有關系,平均工資額和系數的增加或減少,應繳公積金的數額都會相應變化。
3、從2016年5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進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暫按兩年執行。
(4)住房公積金單位交12擴展閱讀
2016年4月15日,住建部表示與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一道,正在制定《關於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一、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程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繳存比例
網路—住房公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運行調節局—《關於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⑸ 什麼樣的公司可以為員工交納12%的住房公積金
各單位自行按效益來交納 沒有硬性規定的
一、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二、設區城市(含地、州、盟,下同)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籌兼顧各方面承受能力,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程序,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未按照規定程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予以糾正。
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四、各地要按照《條例》規定,建立健全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審批制度,明確具體條件、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辦理程序。未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不得同意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五、單位發生合並、分立、撤消、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合並、分立和改制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才能辦理合並、分立和改制等有關事項。新設立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
六、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包括單位自行補繳和人民法院強制補繳)的數額,可根據實際採取不同方式確定: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原則上應當補繳自《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之月起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單位未按照規定的職工范圍和標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為職工補繳。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的,管理中心可依據當地勞動部門、司法部門核定的工資,或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七、職工符合規定情形,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核實後,應出具提取證明。單位不為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的,職工可以憑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八、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原則上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內,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九、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購買自住住房或者在戶口所在地購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憑購房合同、用地證明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十、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管理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十一、職工調動工作,原工作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和賬戶轉移手續的,職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訴,或者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賬戶轉移手續。
十二、職工調動工作到另一設區城市的,調入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後,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應當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賬戶證明及個人要求轉賬的申請。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調出單位核實後,辦理變更登記和賬戶轉移手續;原賬戶已經封存的,可直接辦理轉移手續。賬戶轉移原則上採取轉賬方式,不能轉賬的,也可以電匯或者信匯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將職工賬戶暫時封存。
十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需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受委託銀行應當首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要一次性告知職工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資料,職工按要求提交文件資料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辦完貸款手續。15日內未辦完手續的,經管理中心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職工沒有還清貸款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四、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購買自住住房時,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五、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應按照委託貸款協議的規定,嚴格審核借款人身份、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以及購建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加強對抵押物和保證人擔保能力審查。要逐筆審批貸款,逐筆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十六、貸款資金應當劃入售房單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擔方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不得直接劃入借款人賬戶或者支付現金給借款人。
十七、借款人委託他人或者中介機構代辦手續的,應當簽訂書面委託書。管理中心要建立借款人面談制度,核實有關情況,指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有關文件上當面簽字。
十八、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價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擬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職工個人貸款具體額度的確定,要綜合考慮購建住房價格、借款人還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等因素。
十九、職工使用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款付息額,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二十、職工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以外的設區城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積極協助提供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協助調查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等情況。
⑹ 請問住房公積金是個人和單位分別交納工資基數的12%,還是分別交納12%的50%.
你和單位分別交你工資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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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人家說的住房公積金要交12%的意思是公司和個人都交12%,還是加在一起一共交12% 謝謝!
公積金繳納比例:
個人12%,即個人繳納繳費工資基數的12%;單位12,即單位再按照12%相應為你繳納。
比如你月工資5000元,繳費工資基數同為5000,那麼你的住房公積金月繳金額為600,則你實際拿到手的工資收入只有4400(純舉例,不含扣繳的社會保險費用。)另外單位再相應為你繳納600元進入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7)住房公積金單位交12擴展閱讀:
第三章繳存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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