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積金貸款單位不給蓋章怎麼辦
公積金貸款不需要開單位證明。
連續繳滿6個月就能申請辦理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須具備下回列條件:
1、借款人答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
2、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開戶並且連續、足額匯繳,期限不低於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經有關部門批准建修住房的證明文件;
4、不低於規定比例的購房首期付款金額;
5、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徵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6、所購買、建修住房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以所購買、建修房屋作抵押擔保。
㈡ 公積金貸款,為什麼公司不願給蓋章,難道是公司給擔保嗎
對呀來 公積金貸款的話 公司跟源個人的繳存比例以及收入證明公司蓋章的情況下是真實有效的公司要擔負法律責任的 如果你開具的都是真實的公司沒有必要不願意給你蓋章的 除非是你為了多貸讓單位給你多開的情況 如果都不是的話那我想也只能是你們單位的領導可以解釋了
㈢ 住房公積金審批表單位不給蓋章
不蓋章,就到姐姐管理中心投訴。
要求單位履行自己的職責。
㈣ 公積金轉移原單位不配合蓋章怎麼處理
首先你需要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單位進行核實後才能給你蓋章。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文件第七條規定:七、職工符合規定情形,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核實後,應出具提取證明。單位不為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的,職工可以憑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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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據以上法規政策,你只要能提供公積金中心規定的提取材料,就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單位不給蓋章你可以撥打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反映,或者帶著提取材料直接到當地公積金中心去辦理提取手續。
㈤ 現單位要交住房公積金,需要轉移,但原單位以違約為由不給蓋章怎麼辦
如果是同一地區,歸同一公積金中心管,則只提供轉移函就可以了,新單位去續交,住房公積金中心會自動轉移;如果是跨省地區轉入,則需要去辦理轉入手續:
公積金異地轉入手續辦理程序:
①單位持填寫並加蓋印章的《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一聯,到銀行經辦網點(分中心)為職工辦理新增開戶手續。(辦結時限:當日)
②單位經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轉入人員身份證或由職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證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處(分中心)。辦事處(分中心)向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出具加蓋業務章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辦結時限:當日)
③職工持《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向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匯(劃)款,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憑《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中提供的本市住房公積金專戶賬號進行匯(劃)款。
④匯(劃)款到達住房公積金專戶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款項劃入轉移職工所在單位暫存款賬戶,並通知單位資金收妥。
⑤單位持填寫並加蓋印章的《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劃去 " 匯 " 字)一式兩聯、《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聯到銀行網點,單位補繳情況說明,到銀行經辦網點(分中心)辦理補繳手續。銀行經辦網點(分中心)將款項分配記賬到職工個人賬戶,在《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上加蓋業務章後,返還一聯交單位核對留存。(辦結時限:立等即辦)
㈥ 離職 領取住房公積金 公司不給蓋章 我該怎麼辦
找勞動仲裁部門討說法
㈦ 申請領取住房公積金單位不給蓋章怎麼辦
你好,住房公積金提取 公司不給蓋章解決辦法:
職工按規定撮住房公積金,所在單專位應該出具有關提屬取的證明。單位如果不肯蓋章證明,有兩種可能:一是單位沒有按規定為職工足額交納公積金或者是單位部分沒有交;二是其他原因,如單位與職工有矛盾、有沒有解決好的事情等。但不管怎麼說單位應出具證明,如果不出具,職工可以向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或舉報。
望採納
㈧ 用住房公積金買房單位不給蓋章子,怎麼投訴
住房公積金買房單位不給蓋章子,符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用人單版位拒絕配合出具權證明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相關的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