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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使用辦法

發布時間:2021-02-27 22:31:12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方法

㈡ 住房公積金法律規定

住房公積金一直熱度不降。先是公眾發現,一些單位繳存天價高額住房公積金,逃避稅收,於是各地進行了清理。接著,公眾對住房公積金使用困難、越窮越不能用住房公積金買房不斷吐槽,住房公積金被指劫窮濟富,製造了更大的不公平,於是各地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限製作了調整。今年的全國兩會期間,有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取消住房公積金,同時將這部分職工收入變成當期的工資收入,因為既可以增加老百姓對改革的獲得感,也沒有加重企業負擔,還可以拉動社會消費,一舉三得。
可見,住房公積金確實存在太多的問題。如果仔細分析一下住房公積金的合法性,也許你會發現,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與現行法律並不相符,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國的今天,應該對此進行糾正。
住房公積金的建立,自然是出於好意,並與當時的法律環境是相一致的。1991年,上海市借鑒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全國率先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並很快在全國推開。1994年4月,國務院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3月,國務院又發布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在進行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為了解決城鎮職工住房問題而推行的一種強制性的長期儲金制度,滿足了人民群眾迫切要求改善居住條件的願望,又解決了政府一時無力解決所有職工住房問題的難題。當時整個社會還是行政主導一切的思維,並不是現在政府作決策、出規定首先要刻實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法治思維。二十多年過去了,我國社會發展變化很大,法律法規不斷修改完善,尤其是依法治國成為國家戰略,已經深入人心,成為社會治理的主要思維,住房公積金也就應該經受法律的檢驗。
財產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力,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財產權顯然包括對財產的佔有、支配、處分等權力。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這兩部分都存入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無論哪一部分,都是職工的收入,對其具有處分權的是職工本人,而不是政府機關。 可是,住房公積金卻是被強制存入銀行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不管你願意不願意,不管你需要不需要,而且使用完全由政府規定,顯然變相剝奪了公民對部分財產的支配權,不符合法律關於公民財產權的規定。
無論在什麼社會,公民享受購買商品的絕對自由權,任何人都不得強買強賣。公民購買什麼商品與服務,公民購買誰的商品與服務,公民何時購買商品服務,公民購買多少商品與服務,應該是享有絕對自由的。可是,公民在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商品與服務時,實際上卻被限制了自由。住房公積金的本質是強迫職工拿出一部分收入,用於購買住房,這屬於指定消費,顯然與消費法不相符。雖然政府並沒有指定公民具體購買某個具體房地產商的產品,但就某個具體城市而言,公民的選擇權是相當有限的,只能購買經過政府批準的房地產商的產品,這同樣是對公民消費行動的限制。同時,住房公積金不能在全國轉移,只能在所工作城市使用,同樣限制了公民對商品采購的自由。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該由市場這只無形的手去調節產品供給與消費,住房公積金的存在實際上用政府這只有形的手干預經濟活動。正是因為如此,在政府的強力干預之下,中國的房地產市場一直處於扭曲變形當中,既不是完全的市場,也不是完全的政府行為,不倫不類。所以,中國的房產地市場總是處於調控當中,一會兒限制購房,一會兒鼓勵買房,始終沒有走出一限就喊、一喊就放、一放就慌、一慌就限的循環怪圈。在這種現象的背後,起主導作用的是政府而不是市場,換一句話說,是政府有意製造出來的市場。房地產業的一舉一動都隨政府的指揮棒起舞,名義是房地產商在賣房子,實際上是政府在賣房子。我們說,由市場在資源配置當中起決定作用,就房地產行業而言卻是政府在起決定作用。許多地方政府形成了房地產依賴症,政府運轉資金大部分來源於土地出讓。在政府主導之下,天量資金投入到房地產當中,不僅違背了市場規律,而且製造了大量泡沫,導致房地產行業成為整個經濟的風險之地,始終成為政府手中的燙手山芋——本不該干預卻不得不幹預,使得房地產市場綁架了整個經濟。
除此之外,住房公積金還存在導致分配不公、抑制居民當前消費、影響經濟發展等問題。住房公積金的存在,不僅為官員貪污、挪動、擠占提供了條件,公積金繳存也為官員以權謀私提供了方便。住房公積金特別是補充公積金的繳存,往往是誰有錢誰就多存、誰無錢誰就少存或不存,加劇了社會分配不公,有的還通過將工資收入轉化為公積金的辦法避稅,或是通過低工資、高公積金的方式隱瞞高收入的事實。住房公積金的實質是強迫職工將當期部分收入延滯使用,抑制了社會當期消費能力,反過來又影響經濟發展和居民就業。如果將住房公積金轉變為職當期現金收入,那些不願買房(比如農民工)、不需要買房(家裡有住房)的在職職工,就可以將原來存在銀行的公積金用於當期消費,釋放出一部分消費能力,通過拉動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盡管只是釋放出一部分消費能力,也是相當驚人的。
無論從法律角度講,還是增強經濟發展動力講,取消住房公積金將其轉變為職在當期現金收入,都是必要的。這樣做,既是依法治國的需要,也是維護公民權力的需要,還是拉動消費促進生產的需要,而且還可以減少腐敗的漏洞。

㈢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方法有哪些以及其程序最好說通俗點!

9月15日,央行頒布了第五次加息政策,此番加息後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為:五年以上執行新利率5.22%,五年以下執行新利率4.77%

㈣ 住房公積金的用處及使用方法是什麼

存儲期間復只能按規定用制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4)住房公積金使用辦法擴展閱讀:

各地區2016年出台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對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同時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的公積金。

㈤ 有什麼辦法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來他用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及主要用途: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以上已經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的專用性,在實際的生活中,可能因為已經買了房子等,暫時不符合提取條件,但是又希望能將這一部分錢用作其他用途,那麼需要一些技巧:

1、通過住房公積金代辦中介幫你辦理,通常收費為3個月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通過製造租房合同等形式予以提取;

3、離職或者其他方式等;

4、與裝修公司合作提交房子翻修或者裝修等證明作提交;

5、重大疾病等證明也可以提取。

(5)住房公積金使用辦法擴展閱讀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還只是在部分地區開始實行,沒有形成一個完善的制度。結合國外一些比較成熟的注旁公積金制度來看,一般地,住房公積金制度應規定有:

(1)實行住房公積金的對象

在我國實行公積金的對象主要是在本地區工作,並具有本地區常住城市戶口的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離退休職工、臨時工。三資企業中的外籍職工以及以優惠價購買住房的職工,不建立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的交存

職工每月繳納公積金不需本人辦理,由所在單位指定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經辦,經辦人員將職工工資中扣除的公積金,連同單位繳納的公積金,一起向指定的金融機構辦理手續,記入單位名下的職工個人注房公積金帳戶。

(3)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職工個人擁有的公積金,主要用於支付職工家庭購買,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修和大修等費用。其他住房費用,包括住房內部裝修、房屋養護、認購住宅建設債券等費用,不得使用公積金。職工將動用公積金購買的住房轉讓或出售後,必須將原購買住房時動用的公積金如數歸還,存入該職工公積金戶名。

(4)住房公積金的歸還和轉移

職工因故離職,中斷工資關系時,其結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單位名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職工在職期間去世,結余的公積金可由繼承人或被饋贈人提取,但受益人屆時必須持有效證件,由本單位出具證明,經公積金管理部門批准後,到指定的金融機構辦理領款或轉帳手續。

(5)住房公積金的查詢

辦理住房公積金儲蓄業務的金融機構,每年向單位及其職工公布一次住房公積金對帳單,職工或單位如需要查詢時,可憑單位證明向結存其住房公積金的金融機構索取對帳單。

(6)住房公積金的計息

由於公積金是一種義務性的長期儲蓄,公積金制度是一種福利保障制度,所以公積金採取低息,特別是在租金低於成本租金的情況下,租住因公殉職工的公積金以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㈥ 公積金有哪些使用方法

房子公積金用法一:購房:用公積金購買房子是一種最常見的房子公積金用法。
1、不貸款購買房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積金:從來沒有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包或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但是提取公積金金額不超過購房價總款。
2、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於首付: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包或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但是不超過所購買的房屋首付款。
3、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償還商業銀行個人房屋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當月之前包或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但是提取的公積金合計不能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4、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當月之前包或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但是公積金提取合計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房子公積金用法二:建造、翻建或者是大修住房:在中國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住房、翻建住房或者大修自有住房而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建修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包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而且提取金額公積金合計不超過建修房的費用。
房子公積金用法三:租房:1、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是提取公積金金額合計不超過減除政府補貼後已支付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2、提取的公積金用於支付市場租房房租提取:職工在本市租賃住房用於自住並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且沒有住房貸款記錄;經過國土房管部門認定你們具備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房補貼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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