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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執行時間

發布時間:2021-02-28 02:01:59

1.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住房公積金1991 年5 月開始實行。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歷程:

1、1991 年5 月,上海市作為我國第一個借鑒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的經驗的城市。

2、1994 年7 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肯定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在全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改革確定期(1999-2002 年)。

4、完善發展期(2002 年至今)。

在90年代早中期,我國城鎮住房體制仍然以單位福利分配體制為主,住房公積金歸集資金主要用於發放單位建房貸款,配合國家安居工程建設發放安居工程貸款,從建設源頭加大對住房投入,擴大職工住房建設規模,有效地緩和了職工住房嚴重短缺的矛盾。

在國務院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之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主要融資功能在於支持住房建設。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頒布,要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主要用於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貸款」。

1999年國務院頒布條例後,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1)住房公積金執行時間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優勢: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2. 住房公積金是從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1999年6月開始正式執行來住房公源積金政策。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2)住房公積金執行時間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3. 請問住房公積金什麼時間開始強制執行的

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開始強制執行的。

規定如下: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參考資料:網路 住房公積金

4.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什麼時間執行

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開始強制執行的,規定如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什麼時候實施

根據2002年3月抄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開始強制執行的,規定如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什麼時候開始執行的我想知道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 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

中途有過修訂,所以實施日期應該是1999年4月3日。

7. 新的住房公積金條例什麼時候執行

您好,
《住房公抄積金管理條例》襲正在進行第二次修訂。具體實施日期尚未明確。
修訂送審稿將原條例中規定的繳存主體、提取范圍、投資渠道等方面都進行了拓展。對於繳存主體,修訂送審稿改變了原條例規定的繳存主體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等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增加了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與繳存的資格。
希望能幫到您。望採納!

8. 住房公積金繳存多少時間可以用

住房公積金需要繳納半年才可以使用,但是建議繳存一定時間後再申請,否則貸款額度不高。

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公司同時繳納,全部歸職工所有。繳納比例,個人和公司是一樣的。住建部規定個人和單位繳費比例均不低於5%、不高於12%,且公司繳費比例不低於個人繳費比例。


(8)住房公積金執行時間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填報內容

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應在《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中如實、准確地填寫以下內容:

1、單位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地址、經辦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郵政編碼、職工人數、匯繳人數、工資總額、匯繳總額、發薪開戶銀行、發薪戶賬號、發薪日、單位性質代碼等。

2、職工情況: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上年月平均工資額、月應繳存額(單位、個人月繳存額)等。

3、承辦銀行情況:包括經辦網點、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登記表編號、銀行代碼、網點代碼、系統單位代碼、住房公積金賬號等。

登記填報程序:

1、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

2、單位按照新《條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確定本年度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范圍、工資基數及繳存金額。

3、單位將填妥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送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單位送達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進行審查,審核繳存職工范圍、繳存比例、工資基數、月繳存額等基本情況。確認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單位編號(或單位賬號),填寫各代碼標識後,交由單位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

5、受委託銀行依據單位送達的經審核後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另外根據條例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9. 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有什麼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專資中代扣代繳。屬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實際執行中公積金中心也不是卡的太嚴,只要單位按月繳存就可以了。也有個別單位因為工資發放不及時或不正常,有一季度一繳的。但是不能拖欠太久,拖欠太久會影響職工的切身利益。《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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