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惠陽購房提取公積金需哪些材料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內余額的,先由所在容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積金中心還規定有其他情形,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㈡ 惠州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資料(材料)
需要材料: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8、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2)惠州惠陽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㈢ 惠州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取
符合提取條件的話,只要是工作日都可以去公積金中心提取出來
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公積金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第三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第四離休、退休的;
第五齣境定居的;
第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第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第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㈣ 惠州取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4)惠州惠陽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提取
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修訂《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的通知
㈤ 在惠州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是直接去銀行就可以了嗎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一)
職工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職工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
規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㈥ 惠陽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材料
提取來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自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積金中心還規定有其他情形,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㈦ 辭職離開惠州了能把公積金提取出來嗎
辭職後可以把公積金提取出來,需要去惠州提取。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網點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窗口提出申請
參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第二條規定,單位及其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其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基本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賃市場住房(租賃合同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可按房租一定比例提取,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按房租全額提取;
(七)非本市戶籍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女性40周歲以上(含40周歲)的;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十)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十一)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三)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四)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裝電梯的;
(十五)市公積金管委會認為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參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第三條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職工,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網點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窗口提出申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職工申請提取的金額將自動轉入職工綁定的銀行卡(儲蓄存摺)賬戶。不準提取的,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職工因故無法親自前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審批手續的,可委託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單位管理人員辦理,受委託辦理提取審批手續的人員須提供單位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也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他人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的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身份證。
(7)惠州惠陽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參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第四條規定,提取支付方式為: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以轉賬方式轉入在銀行開立的本人名下的個人普通儲蓄賬戶。簽約按月自動劃扣業務的,經本人申請,可轉入配偶名下的還款賬戶。
職工在2014年7月5日以後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銀行卡(或儲蓄存摺)進行銀行卡綁定。
參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第五條第七點規定,非本市戶籍的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提取公積金的須提供以下資料: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戶口遷出本市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以及工作調離本市且無法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的參照本條執行,須提供以下資料:公安部門戶籍遷移證或工作調動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