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設置
監察處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黨風黨紀、行風政紀、廉潔奉公的宣傳教育;受理和辦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對中心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工作;對中心工作人員遵守廉政規定,提高工作效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各部門貫徹執行市委有關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及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負責組織中心作風檢查評議活動,開展行風建設和專項治理;查辦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案件。
機關黨委
負責中心機關的黨建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中心黨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評優工作;負責對下屬黨支部工作的指導和檢查;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並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工會和共青團依照各自章程獨立的開展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
負責中心的政務工作、行政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文字綜合、辦文辦會、決策督查工作;負責政務公開、觸摸屏和網站管理及對外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信息調研、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中心的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工作;負責中心機關財務工作;負責中心的後勤服務、對外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中心的組織職能、機構編制、崗位設置和幹部管理工作;協助黨組配備和管理中心處級領導幹部、後備幹部;負責中心員工的勞資管理、各種保險的申報和繳納工作;負責中心員工培訓工作的實施、指導和監督;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規稽查處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建立公積金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負責上級法制部門的相關業務對接及協調溝通工作;負責組織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協調相關業務部門開展好公積金業務的法律咨詢、政策調研、法律訴訟及仲裁等事項;負責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開展普法和法制培訓,提供法律服務等工作。
資金籌集處
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和提取業務指導、政策調研與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歸集計劃;負責住房公積金信用工作的組織和協調;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個人貸款處
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指導、政策調研與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公積金個人貸款計劃;負責公積金個人貸款風險防範工作;負責開發商保證金協議的簽訂、變更及終止工作;負責與委託銀行、開發商、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部門的業務協調與監督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計劃處
負責編制中心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工作;負責擬定、組織實施中心主要經濟指標計劃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公積金及其它資金核算管理工作;負責資金管理及調度平衡工作;負責統計、財務報表的匯總編制、分析;負責對管理部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技信息處
負責中心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營維護及安全管理;負責各種計算機硬體設備的維修、維護及耗材、備件的管理;負責信息系統應用軟體及系統軟體的使用、完善、升級和維護;負責各項系統數據及管理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計稽核處
負責對中心及各管理部的財務、業務工作進行監督和審核;負責對機關、各管理部進行財經紀律檢查及行政經費使用情況稽核;負責對中心內部機構的住房公積金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對上級審計部門的相關業務及協調溝通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客戶服務處
負責中心所轄各窗口單位服務標準的制定、檢查、指導、評比工作,對客戶服務工作的調研;負責客戶的電話咨詢、投訴並做好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發放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公積金網站、省民心網、市政風行風熱線、市民服務熱線的客戶咨詢、求助、投訴信件的回復;負責受理服務類投訴,轉交其他類投訴,96688服務熱線及系統需求的完善修改工作。
資產保全處
負責中心逾期單位貸款的清收、訴訟與資產保全工作;負責對抵貸資產管理、租賃、變現工作;負責中心涉及法律問題的事務處理;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另外設有:和平管理部、瀋河管理部、鐵西管理部、大東管理部、皇姑管理部、東陵(渾南新區)管理部、蘇家屯管理部、沈北新區管理部、新民管理部、遼中管理部、法庫管理部、康平管理部、鐵路分中心
負責各區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繳存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提取、轉移、緩存、磁卡製作、提高和降低繳存比例、公積金執法等);負責區域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發放和貸後管理、負責公積金個人貸款風險防範工作及逾期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清收工作;負責區域內資金、會計核算、核算監督、對帳和查詢工作;負責與區域內政府部門、繳存單位、駐管理部窗口單位的協調工作;負責管理部行政管理、員工日常管理和黨群工作。
②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部門審批
住房公積金貸款步驟如下:
1、進行交易房屋評估、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和還款方式 、進行交易房屋評估、確定貸款金額、雙方擬交易房屋(抵押物)的價值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 交易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中心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預評估報告、雙方交易價格及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對職工擬申請的貸款金額及期限進行預審,並向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貸款金額及期限預審確認表》 。
2、貸款需求備案 、准備申請二手房貸款的職工應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資收入及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權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由業務人員審核確認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是否正常,該職 工(配偶)工資收入證明是否真實、規范。
3、選擇貸款擔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抵押兩種,借款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選擇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在借款人所購住房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且房屋他項 權證交受託銀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選定的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承擔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選擇抵押方式辦 理二手房貸款的,借款人所購住房應在貸款放款前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房屋他項權證交由受託銀行保管。
4、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辦理自籌資金交付、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易手續、領取房屋評估報告 、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辦理自籌資金交付、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易手續、自籌資金交付的方式交易雙方,既可在擔保公司(受託銀行)見證下交付,也可選擇由受託銀行監管支付。
5、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包括房屋評估報告 、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 包括房屋評估報告 ,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 包括房屋評估報告) ,選擇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可由擔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貸款申請資料;選擇 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貸款申請資料。
6、銀行放款隨著銀行貸款利息的逐漸提高以及首套房貸的利率優惠取消,購房採用商業貸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 積金貸款越來越高。如果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者,採用公積金貸款是最劃算的辦法。
7、審核、審批 、審核
8、簽訂借款合同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③ 請問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向哪個部門貸,是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還是銀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回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答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職工購買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私產住房、集資建造住房、危改還遷住房和公有現住房。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房所需資金時,其不足部分向銀行申請住房商業性貸款,兩者的組合,簡稱為組合貸款。
④ 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設置
中心內設機構6個:
辦公室、計劃會計科、稽查科、徵收管理辦公室、信息技術管理科、營業部 ;
派出機構7個:
市區管理部、高技術開發區管理部、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部、榮成管理部、文登管理部、乳山管理部、石島管理部,其具體職能如下:
(一)辦公室。協助中心領導對日常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中心文秘、機要、檔 案 、信息、接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等工作;負責中心財務、統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中心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中心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中心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中心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中心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計會科。負責全市公積金財務會計管理政策的擬定、實施、檢查、指導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公積金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及財務報告的編制、分析、說明工作;負責會計、統計報表的編制工作;負責向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告公積金預算、決算、增值收益分配、呆壞賬核銷方案等材料的擬定工作;負責中心資金調度管理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的審核、整理、歸檔工作。
(三)稽查科。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工作;對中心內部機構執行財經法規、業務政策情況的日常監督工作;監督、稽查各管理部行政執法情況;立案、查處單位或個人對公積金信訪舉報案件;擬訂定期或專項檢查方案,組織實施,匯報稽查結果;檢查處理決定的擬訂、落實、反饋;匯集整理職工群眾反映的熱點、重點問題,擬定相應的完善措施、管理辦法;會同有關科室指導、監督各管理部按照規定操作各項住房公積金業務。
(四)信息技術科。落實市政府信息化考核工作;擬定信息化業務相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依託信息網路系統對業務運行、資金使用方向等進行監督,預警工作;負責管理信息系統軟體的開發、維護、更新、升級工作;組織計算機硬體、軟體購置計劃的編制及設備招投標;負責計算機硬體設備的調配、檢查維護、使用管理工作;建設和維護工作中心業務生成網、內部辦公網和公眾服務網;負責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完成住房公積金年度結息工作;擬訂和執行計算機培訓工作計劃;組織信息技術調研;系統數據定期備份和技術檔案的建立與保密管理。
(五)徵收管理辦公室。組織徵收管理業務調研,協助辦公室擬訂全市公積金征管業務政策規定;負責市區范圍內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徵收、催繳工作;協助計會科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各管理部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信訪案件處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
(六)營業部(貸款科)。組織提取、貸款管理業務調研,協助辦公室擬訂全市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政策規定;負責辦理市區范圍內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工作;協助計會科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各管理部的公積金貸款、提取業務工作;負責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單位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窗口服務工作。
(七)各管理部。市區管理部負責管理市直和環翠區區域內各類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業務工作,高區管理部、經區管理部及榮成、文登、乳山、石島管理部分別負責管理各自區域內的各類單位,包括中央、省、市及外地駐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業務工作。具體職責有:
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類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徵收、催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負責辦理所轄區域內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工作;按期核算各項收入、支出,並按時編制、上報有關報表;負責信訪案件的處理;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類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支付工作;負責各自公積金業務會計檔案、貸款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單位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窗口服務工作;管理市中心下撥的日常辦公經費;負責所使用資產、運行設備安全維護和日常保養工作;定期組織本部門工作人員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⑤ 用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需要自己單位的哪個部門蓋章
若通過招行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由於各城市的相關政策有所不同,具體您所內在當地是否有開展容公積金貸款業務以及相關業務規定(如:申請條件、審核標准、房產要求、額度、期限等),請您直接與當地網點的個貸部門聯系確認。
⑥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設置
中心內部設置5個科。分別是:綜合科、管理科、貸款科、財會科、監督檢查科。
綜合科:
職責:1、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督辦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
2、負責政工、人事、宣傳、黨群、勞動關系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協調中心各項管理制度、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辦法的考核兌現工作;
4、負責中心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文書管理、信息匯總、整理和發布工作;
5、負責會議、培訓、對外宣傳和接待的組織安排工作;
6、負責中心的經費核算、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等行政後勤的管理工作;
7、負責中心所有需要長期保存的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中心所有人員的工資審批、發放、社會保障費用的交納和管理工作;
辦公地點:陽光大廈22樓;
管理科:
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按規定歸集管理住房公積金,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負責辦理市區范圍內市級、中央、省及外地駐濰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管理工作;
3、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對未繳存和不按時繳存的單位制定相應的催繳措施;
4、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支取、轉移業務;
5、負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賬單列印、發放、對賬工作;
6、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市區的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
7、負責編制、上報住房公積金歸集計劃、月份執行情況報表及情況分析工作;
8、負責清理、回收項目貸款,保證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
辦公地點:濰坊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貸款科:
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擬定我市的貫徹措施和施行辦法;
2、負責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的公積金貸款業務工作;
3、負責辦理市區范圍內市級、中央、省及駐濰單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工作,按規定程序審核、審批個人公積金貸款;
4、負責做好公積金個人貸款合同的簽訂、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
5、負責公積金個人貸款的事前、事中、事後審查監督,切實防範貸款風險;
6、負責市中心貸款檔案的審核、整理、歸檔工作;
7、負責擬定年度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計劃。
辦公地點:建設銀行濰坊市分行新華路支行;
財會科:
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章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2、負責市區范圍內市級、中央、省及駐濰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核算工作;
3、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計劃及財務報告的編制、分析、說明;
4、負責指導、監督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會計基礎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核算收入、支出;
5、負責有關財務會計管理政策的擬定、檢查、指導;
6、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搞好資金調度管理,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行、資金安全;
7、負責向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告公積金預算、決算、增值收益分配、呆壞賬核銷方案等材料的擬定工作;
8、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的計算、貸款本息的回收及核算工作;
9、負責有價證券的管理工作,確保安全。
辦公地點:陽光大廈22樓;
監督檢查科:
職責:1、負責中心信息網路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工作;
2、負責中心在用計算機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業務工作正常、安全運轉;
3、負責對計算機進行例行病毒檢查,防止病毒傳播,定期清除計算機病毒;
4、負責對信息網路系統及計算機使用人員的培訓工作;
5、負責住房公積金有關數據的備份工作,並異地存放,確保數據安全;
6、負責住房公積金網站的建設、管理工作;
7、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軟體的升級、管理工作;
8、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各使用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
9、負責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住房公積金監管信息、資料。
辦公地點:陽光大廈22樓。
⑦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要做那些工作新人求問
主要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三)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情況
檔案。
(四)負責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查、審批及貸款風險防範、逾期貸款清收、不良
貸款處置等貸後管理和貸款檔案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受政府委託管理的公房出售資金、集資建房資金等其他類住房資金的歸集、使
用和核算等工作。
(六)依法對單位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承辦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⑧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1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文秘、宣傳、信訪、檔案、會務、接待、信息公開等工作。
(二)計劃統計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計劃、統計和資金調度,中心各部門的目標責任制定及考核。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
(四)合規管理處
負責合規管理、內部控制、質量管理、法律事務管理等工作。
(五)歸集執法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和行政執法管理工作。
(六)貸款管理處
負責全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回收、逾期貸款催收、國債運作以及項目貸款的管理工作。
(七)資金核算處
負責市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資金劃撥、會計核算及管理部核算業務的管理工作。
(八)審計處
負責中心、管理部、分中心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歸集、提取、使用、核算和管理經費核算的審計。
(九)科技信息處
負責中心計算機系統的設計、開發、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中心科技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財務處
負責中心管理經費的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黨組辦公室
負責組織、宣傳、綜合治理、武裝、統戰、保密、黨組會務及文件管理、機關黨委等各項工作。
(十二)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組織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制定和完善各項廉政制度,對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情況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處
負責中心機構崗位設置和編制核定,人員招聘、崗位聘用、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管理、考核、工資與社險核定、獎懲、人事爭議調解、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
(十四)行政保衛處
負責中心安全保衛、設備維護、固定資產等工作。
(十五)風險管理處
負責風險管理研究、風險管理政策制定及實施等工作。
(十六)項目貸款處
負責項目貸款操作規定、規程的制定和管理等工作。
⑨ 用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需要自己單位的哪個部門
若通過招行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由於各城市的相關政策有所不同,具體您所專在當地是否有開展公積金屬貸款業務以及相關業務規定(如:申請條件、審核標准、房產要求、額度、期限等),請您直接與當地網點的個貸部門聯系確認。
⑩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設置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業務發展及工作需要,設立內設部門8個,即:綜合管理部、政策法規部、計劃財務部、信息技術部、歸集管理部、貸款管理部、審計稽核部和事務受理部;按行政區劃設立3個管理部,即:福田、寶安、龍崗管理部。各部門職責如下: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中心各類工作制度建設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中心的工作計劃、工作規劃和總結;負責中心領導政務活動安排及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綜合協調中心的公文收發、保密、宣傳、會務、調研及文化建設工作;負責中心的機構編制、人事、績效、薪酬、培訓、外事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中心紀檢監察、黨務、群團、工青婦工作;負責行政、接待、後勤服務、固定資產及車輛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服務於中心各部門。
(二)政策法規部:負責起草、修改、報批本市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提出相應的立法計劃;負責相關專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法規資料的收集、編撰;負責中心系統的普法教育;負責中心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法律審查;負責國內住房公積金理論與實踐進展情況的動態分析;負責中心合同文件的法律審查;制定行政執法規則、組織繳存執法,為催建催繳提供法律保障;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規劃;組織聽證、參加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三)計劃財務部: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經財務制度;負責住房公積金資金計劃管理、調度及保值增值;制定財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業務工作流程;研究分析經濟運行及財稅金融政策發展變化態勢,及時提出改善資金運營的方案;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收支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編制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預決算報告、擬定增值收益的具體分配方案;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帳核銷的申請;編制經費預決算、財務報告;編制相關統計報表;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和銀行帳戶的設立及管理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立卷、整理、歸檔、移交工作。
(四)歸集管理部:擬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管理具體政策標准,了解分析國內歸集政策調整情況並適時提出政策修改建議;負責擬訂本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辦理指南、操作規程,並適時調整;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擬定歸集擴面的具體方案和工作規則;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催建催繳工作;指導和協調各區管理部的歸集和提取業務;指導和監管受託銀行的歸集和提取業務。部門負責人肖開滿。
(五)貸款管理部:擬訂住房公積金個貸管理具體政策標准,了解分析國內貸款政策調整情況並適時提出政策修改建議;負責擬訂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指南、操作規程,並適時調整;編制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統計報表、信息處理、動態分析等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管受託銀行住房公積金個貸業務,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體系;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催收;協調、指導各區管理部的貸款業務工作。
(六)審計稽核部:擬定內部控制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及規則;參與中心制度和業務規程的設計並對制度的完備性和風控點提出建議;對中心財務預、決算資金計劃、歸集、提取、貸款計劃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對內部控制制度、風險管理等項目進行審計;對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是否按法規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進行全面稽核;負責制定對受託銀行的考核方案和規則;牽頭組織考核受託銀行承辦的公積金業務;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提請法規部門查處。
(七)信息管理部:負責中心信息化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的編制、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編制信息化項目預算;負責中心信息化建設與及相關規章制度的擬定、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負責中心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維護、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確保系統正常運行與安全,保證系統數據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正確性;負責中心計算機及配套設備的選型和招標采購方案的擬定和實施;負責公積金門戶網站和網上業務的技術支持及中心職工計算機技能的培訓工作;組織信息技術調研,及時掌握信息技術發展動態,反映信息工作情況,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八)事務受理部:負責擬訂和完善住房公積金信訪、咨詢、服務規范和制度;負責處理單位及職工的來信來訪事項;受理並答復網站和熱線電話咨詢;受理和處理網站、熱線電話接到的投訴舉報;負責咨詢、投訴信息的統計和綜合分析;負責中心各管理部咨詢服務的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各區管理部的信訪和投訴工作;負責專辦員培訓、政策宣講以及其他企業單位的專題講座。
(九)各區管理部:負責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的具體操作和辦理;落實執行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規定負責管理部轄區內的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需經中心審批後辦理業務的收轉工作;配合相關業務部門執行催建催繳和繳存執法工作;負責公積金貸款業務的資格初審工作;配合相關業務部門對轄區內受託銀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管,配合審計稽核部門考核委託銀行承辦的住房公積金業務;負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咨詢、查詢,回復信訪投訴;配合中心相關業務部門提出業務操作系統的優化需求並按照中心規章制度做好管理部的行政公文、固定資產管理、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