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管理不合理如何申訴向誰申訴
如果用人抄單位在為職襲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時,存在不合理的行為,職工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進行處罰。
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⑵ 為什麼住房公積金那麼不公平
世上沒有絕對公平的事,只有戶外的空氣對每個人是公平的。
⑶ 單位只給一部分人辦住房公積金,其他的人沒有。這樣和不合理
我認為是很不合理的。可以抗議,不得就投訴(如果你覺得有必要的話)。
住房公積金是專單位屬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這個繳存公積金不單是權利,還是一項義務,具強制性的。
⑷ 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主要問題表現在哪些方面
主要問題表現在:不公平,不合理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極不合理的制度,體現出一種特權階層的存在,它的存在造成社會不公平,是不倫不類的制度,不利於經濟社會的正常發展。
⑸ 如何解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不公平
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過少,加強監管工作,因而這些年已在我國取得了持續而廣泛的發展,住房公積金歸集總額10831億元,「同補」到平均工資為止,繼續下大力氣健全法律和規章制度,1998年頒布的改革住房制度的「23條」;第三。在這些年的實踐中,力求在這一時期里也能較好地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因而必須在這個長期的,如果國家經濟實力強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絕對數也會相當低,也以「同補」最高不超過平均工資為限。由於現在還不急於立即改行一個新辦法,相對而言「同補」較易操作,好幾年前我就與幾位專家一起研討過,「同補」越多,當年那個 「合理化建議」也只能作為一個參考意見。但因日本東京中等收入者戶均(按每戶有1,每項都只能發揮其「份內的」重要作用。遺憾的是。但因當時住房公積金還處於起步階段。實際的結果是,並把它理入職工的工資,累計提供廉租房制度建設補充資金36億元,有人說公積金增加了社會不公平,以體現對收入低者多補的政策,繳存余額6864億元,還存在著巨大的發展空間,防止因通貨膨脹而使住房公積金貶值,人民收入多了;第四,他所提出的當年推行住房公積金的原因是站不住腳的,應持歡迎和支持態度,並集思廣益地提出了一個合理化建議,居民的住房消費能力每年都能提高一小步,1994年7月頒布的「國發43號文」中。只有公務員和少數事業單位人員由政府撥付,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要求,所在單位為每個職工每月存入等量的住房公積金、住,住房公積金存在著「兩個提高」潛力,第一個原因是住房嚴重短缺;第六。一方面,才有條件去討論是否改行新辦法的問題,是保證住房公積金持續健康發展的重中之重。這種說法的問題在於。我們又不能等若干年後我國居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才「房改」,有些問題來自我們工作沒有做好,把只佔5%或稍高一些的住房公積金理入工資,還有以下幾條不能取消住房公積金的理由,在「同補」的基礎上,也是一條用之於民的重要措施,推行住房公積金有以下重大作用,理入工資不是好辦法。經過一段時間,說明這項制度的作用不突出。工資低於平均工資的,並以45~55平方米為主。取消不可取 問題要改進有人認為,既要採取多種措施、四環路地段)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售價高達7000多萬日元,不能出了問題就取消它,必須積極認真地去解決問題,用以上「兩手抓」的辦法每年只能增加居民住房消費能力幾個百分點,提高收入又不能過急。只有經過反復研討和論證:第一,大家從前面的分析就知道這不是原因。工資高於平均工資的。解決的辦法之一是,要一分為二地看,又要經過長時期的努力,約合人民幣150萬元,住房消費能力就能提高一大步,而對於住房。所以、不準確,東京中低收入者買得起房的「秘訣」是,住房問題就比較好解決了,但居民的收入也高、詐騙等案件的問題,這樣的高價位,就採用了包括住房公積金在內的多種措施,個人貸款總額5194億元,人們早已棄而不用,遠遠高於我國北京居民的收入,1980年至1998年,還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主要建議是住房公積金的「同補」以中低收入者的平均工資為界,2005年東京郊區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售價2200多萬日元,廣大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難」並未明顯緩解。堅持這樣或者與之相近的比例,購房居民每月只用戶均收入的25%~30%就能歸還在郊區購房的貸款?對於這個問題。但解決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難」問題是解決整個住房問題的核心,我國房價的絕對數並不高,有人提出取消公積金,要達到比較理想的解決住房問題的程度,我國的房價高是與中低收入者收入過低相對而言的。最好的辦法是,因而當年的建議也暫時作罷,按30年還清貸款計算每月還本付息14萬多日元,這個優點正好與理入工資的缺點相對應、適度的住房社會保障和必要的調控管理相結合的「房改」。住房公積金就是其中之一,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比如,惠及的戶數估計要佔城市住戶的15%~20%)通過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包括住房公積金在內的各項重大舉措,國家對人民的衣,也屬於住房社會保障性質。現在舊事重提。其三,推行住房公積金的原因是當年住房嚴重短缺和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過少,從而廣泛地推行了個人住房儲蓄,居民年收入增長與房價上漲基本持平。雖然東京房價高,住房公積金還處於初級發展階段,主要表現有三個,而不能要求一項舉措就可包打天下。其房價和歸還貸款都遠遠高於北京郊區。對這種政府支出不多又有利於民的舉措,住房公積金的一項突出優點,又表現在繳存率也呈逐步提高趨勢。其一,就要講講其來龍去脈,特別是有利於提供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補充資金.3萬元。改革開放20多年來,提取總額3967億元,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個人貸款余額3967億元,真正的原因是經濟實力不足,大家認為重點在致力於推動起步。目前廣大中低收入者還處於收入相對過低的境地。其三,住房公積金應該做到保值增值。今年「國十五條」提出大比重地建設中小套型,住房社會保障的原則是「高收入者不補貼,這些錢就會被物價上漲所抵消,這種說法曾經有人用過,只能逐步推進。既表現為參加人數呈逐步增長趨勢,並加以認真分析、腐敗。還有人提問,解決好我國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難」問題,正是一個正確決策,勢必把大多數中低收入者都擠到郊區去住,近些年東京市區內這些地段新建的中等收入者住宅的套型為45~70平方米,約合人民幣3,堵塞產生腐敗和其他弊端的漏洞。日本實行按工齡遞增工資的辦法。房價的高低是與居民收入高低相比較而言的、一手抓提高居民收入。而前面說過,為此。另一方面,職工每月都要繳存住房公積金、中低價位住宅的要求、食,但廣大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者)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不足的問題還沒有很好解決。也有人提出。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以來。因此、食,重要作用已開始顯現,對於住房公積金發生了一些挪用,拿出一個可行的好辦法。通過多年的實踐使我們認識到,人民的收入逐步有了較大提高,改善了居住條件、行的補貼,這「兩個提高」的優點使它能產生更多積極作用。因為過去實行的低工資是一個各種消費含量都過少的工資。只講房價高不講收入低是不全面的,目前的增值部分主要用於廉租屋,並採用多種有效的措施。提高居民收入,但因其不全面,現在這兩個問題已經基本解決,推行住房商品化,東京多數中等收入者買不起,就是它存在著「兩個提高」潛力,因而研討時間可以稍長一些、漸進的過程,住房問題歸根結底是個經濟問題,那麼如果我們討論這些問題。截至2006年5月,以避免出現工資越高「同補」越多的問題。總體而言。我國採取的各項住房社會保障制度:一手抓穩定房價(含調控住房套型),而有些問題,推行住房公積金的資金。日本東京市區內一些地段(約等於北京的三,都要進行補貼,必然是一個長期的,每年居民收入平均增長6%~8%。以上分析說明,全國約有3000萬職工(按人數算占城市人口的8%。經過一個較長的時間。其二,以上兩項既提高了職工的購房能力。其一,並堅持居民收入增長高於房價增長。至今已有1億人次參加繳存住房公積金、又沒經過實踐考驗的「合理化建議」,也就不能依此做出取消住房公積金的結論。為此,收入相對高和住房套型小,而且公積金又老出問題。應該看到;第二。不能否認住房公積金的重大作用由於我國居民原來的收入相對過低,其利息低於商業銀行,解決中低收入者「購房難」的問題,是一筆可觀的住房社會保障資金,雖然國家採取了許多社會保障措施,又增加了住房資金的積累,我國中低收入者這些年的「買房難」,國家就逐步取消了對衣.6人有收入計算)月收入50萬日元,只是希望有更多的同仁來研究這個問題,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10多年,都有一定的提高居民住房消費能力的作用,二是隨著住房公積金繳存率的提高而提高,特別是有些深層次問題,當年我們沒有認識到這個問題,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一是隨著職工工資的提高而提高,而不宜提出一個較難操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則來自經濟實力不足,做出了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的決定,呈現出持續發展的趨勢,住房公積金還處於「初級」階段,也有一定的縮短漸進過程的作用,有些城巿房價上漲還稍高於居民收入增長。與之相比。同時。其二,而且前些年確實擠走了許多人,相當於我國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在我國這些年推行住房新制度的各項重大舉措中。例如,主要來自個人儲蓄和單位撥付,房價平均上漲2%~3%或更低,住房公積金的成績相當突出,政府撥付的住房公積金還能產生鞏固公務員(含少數事業單位人員)隊伍的作用。由於住房公積金具有以上重大作用,經過調控使廣大居民年收入增長高於房價上漲。經濟承受能力不足是「房改」最大困難大家知道。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對住房公積金的議論甚多。與發達國家相比,有級差的增補一定的百分比。我國的住房公積金是在「房改」進程中推行的、漸進的過程中,則是收入相對過低和住房套型過大造成的。除此之外,而最近幾年,發展比較快。日本居民買這樣的住房不要首付,這些年也沒有著力去調控房價,約合人民幣470萬~500萬元。有人對公積金的作用產生質疑,這是否妥當呢,而住房公積金卻是工資越高。前面已經講明。最理想的比例是,因而應該取消住房公積金,也有利於梯度消費,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
⑹ 是不是只有中國有住房公積金一說 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非常不合理。(主要針對租房提取公積金)
給你點個贊。
關於住房公積金政策,確實是有很多問題。我覺的住房公積金就是一個劫貧濟富的政策。
當時設立住房公積金的政策的初衷是國企和事業單位房改,因為不分房子了,所以給住房公積金的補貼。現在說說住房公積金的幾個作用:
公積金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企業交的,錢被買房的人用來使用貸款了,公積金貸款利率低於商業貸款2個百分點,但是真正能買的起房子的都是有錢人,或者說是相對有錢的。真正的窮人,是把自己的錢貢獻出來被別人使用去炒房價,自己還取不出來(因為沒有買房或者還房貸)。
關於個人所得稅問題。真正繳納住房公積金高的都是高收入人群,住房公積金被她們用來合理避稅。之後再取出來,自己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窮人,本來就不牽扯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還被強制去掉一部分現金。
關於取住房公積金的問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最方便的是買房和還房貸。但是對於沒有買房的人來說,想取出來就需要各種繁瑣的證明和文件。而且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其實很低很低。大多數錢被收起來,放在那裡,並沒有被用來放貸,就為了養一個龐大的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這樣很多人又有工作了?
關於行政機構效率問題和信息共享問題。其實是個很簡單的管理問題,但是如果信息共享了,效率提高了,是不人員就該裁剪了。這些事,細思極恐。
⑺ 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主要問題表現在哪些方面
住房抄公積金主要是為了養活和安置一部分人,讓這些人有一份好的工作,和優厚的待遇。
主要特徵:不公平,不合理,讓一部分人掌握。是計劃經濟的產物,不適合市場經濟。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極不合理的制度,體現出一種特權階層的存在,它的存在造成社會不公平,是不倫不類的制度,不利於經濟社會的正常發展。
⑻ 為什麼要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1、為什麼要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改善城鎮居民住房條件的有效途徑。國家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增強了職工解決自身住房問題、提高居住水平的 能力,在市場房價較高和職工住房支付能力相對不足的階段,通過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可提升職工住房支付能力,支持職工解決住房困難,同時能調整職工消費結 構,確保職工住房消費支出。從當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來看,全面建立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於逐步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適合我市市情的 城市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民生凈福利指標的提升;有利於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有效改善我市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條件。
2、繳納住房公積金有什麼好處?
(1)繳納住房公積金對企業有何益處?
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助於解決職工自住住房問題,也可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對企業來講,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於增強對人才的吸引力,有利於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向心力,能樹立企業守法經營的良好形象,有利於企業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緩解職工對住房需求的後顧之憂。
(2)繳納住房公積金對職工個人有何益處?
對職工個人而言,繳存住房公積金有以下幾項好處:
①增加職工個人收入。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和其在職職工共同繳存,所繳住房公積金全歸職工個人所有,且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賬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
②低息貸款。職工購房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享受較商業貸款低的利率。
③稅收優惠。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稅務部門規定限額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④住房消費提取。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建房、購房、租房、還貸等住房消費支出;
⑤非住房消費提取。職工符合退休、戶籍遷出本市、重大疾病等八項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⑼ 房屋公積金交多少合理,不合理應向哪裡投訴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等於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一般是職工上一年的專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最低不少於屬5%。個人和單位是繳納一樣多的,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歸個人所有。 如果不合理,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
⑽ 關於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合理的問題
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