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內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容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❷ 單位因上市需要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需要提供哪些
住房公來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源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❸ 收到 期限完成住房公積金自查自糾通知書
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自查表
單位填表人: 填表說明:
1、單位如實填版寫並加蓋公章後,連同最權近一期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通過以下方式提交:(1)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於2013年5月31日前送至所在區縣建設銀行支行;(2)尚未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於2013年5月31日前寄至市公積金中心(地址:金陵東路569號17樓,郵編:200021)。
2、如發現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與現行規定不相符的,還應提交自查自糾報告和整改計劃。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❹ 後幾個月我需要公司給我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單位不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回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答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❺ 申請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書面證明怎麼寫
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去當地的公積金中心,由中心出具繳存證明。
❻ 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有什麼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專資中代扣代繳。屬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實際執行中公積金中心也不是卡的太嚴,只要單位按月繳存就可以了。也有個別單位因為工資發放不及時或不正常,有一季度一繳的。但是不能拖欠太久,拖欠太久會影響職工的切身利益。《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❼ 簽了公積金繳存告知書會有什麼後果
簽了公積金繳存告知書就表示自己對於教程方式與相關規定的認可,後續的話就要根據搞告知書的那種來履行相關的責任和義務。
❽ 責令限期繳納住房公積金決定 是否屬於行政處罰
不屬於行政處罰,屬於行政處理決定。
❾ 用人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逾期會不會被罰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專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屬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❿ 單位未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單位未按時繳納公積金是違法行為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內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容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