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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2014年58號

發布時間:2021-03-02 07:22:48

㈠ 北京市2014年住房公積金繳納上限

年公積金繳納上限是根據前一年社平工資設定的,每年從7月份才開始調整繳納上限,現在查目前的公積金繳納還是和去年下半年一樣的。

㈡ 2014年上海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7%。

2014年本市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7%,補充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8%。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參照此標准。

2014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繳存基數由2012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3年月平均工資;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116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626元;按職工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26元。

2014年11月22日起下調本市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後,當年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不變,仍為0.35%,上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為2.35%;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3.75%。

(2)住房公積金2014年58號擴展閱讀:

2014年是中心「信息化」主題年。年中推出一系列舉措提升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服務信息化水平。開發建設單位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整合內部信息與外部信息,為擴覆、執法等工作提供重要抓手;基本建成公積金信息災備系統並投入試運行,實現日常核心業務的應用級容災;

建設資金交互平台,推出實現跨行匯繳新渠道;開發公積金「沖還租」、「沖還物業費」業務信息系統,方便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

2014年,繼續對獲批試點的保障性住房項目進行資金支持。年內發放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8.94億元,貸款資金回收良好。首批2個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圓滿結束。

公積金投資公租房項目進入投資後期管理。「晶華坊」項目自年初供應以來,簽約入住的戶數快速增長。截至2014年底,1680套住房出租率達到95.18%。「尚景園」公租房完成首批入住人員的續租簽約及調租工作。

㈢ 2014年住房公積金利率是多少

公積金利率是央行利率,目前最新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為5年期(含)以內4%,5年期以上利率4.5%。首套房貸款按基準利率執行,二套房貸款利率會基準上浮10%。

㈣ 住房公積金2014年開始不能退

退公積金?幹嘛2014年啊,哪年的也不能退呀。交了就是交了,當地有提取公積金的管理辦法,買房,裝修,退休等都可以提取。

㈤ 58號文中有關離退休人員是否還可以上交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
管理條例》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
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
委託銀行辦理職工
住房公積金賬戶
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㈥ 2014年買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問題。我買的是自住房。

您好, 申請北京公積金貸款對借款人的要求

借款人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和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人須滿足上述條件外,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1、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 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12 個月(含)以上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2、申請人所在單位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同意處於緩繳狀態,但本人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 個月(含)以上,且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12 個月(含)以上;

3、借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貸款金額:

1、公積金貸款貸款金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與借款人公積金繳存額、申請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額、所購房屋建築面積都有關系。目前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單筆最高額度為80萬元,最終貸款金額以公積金中心審批結果為准。

2、組合貸款貸款金額

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部分最高貸款金額按照公積金中心有關規定執行。商業貸款部分最高貸款金額按照監管部門及我行房貸業務相關規定執行。同時購房首付款與商業貸款部分和公積金貸款部分之和應等於購房總價。

貸款期限:

1、公積金貸款期限:借款人的貸款期限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人70周歲,同時不得超過30年。

2、組合貸款期限:借款人的貸款期限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人65周歲,同時不得超過30年。

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1.身份證件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3份);

2.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原件+復印件2份);

3.暫住證或有效居住證明(原件+復印件2份);(非北京市戶口提供)

4.有效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2份)(已婚者、離異者提供)

5.離退休證明及退休人員收入證明(原件)(退休者提供)

6.交易資金劃轉或自行劃轉聲明(原件+復印件3份);

7.購房首付款發票(收據)(原件+復印件3)

8.購房合同(正本)

9.如是二手房還需要提供賣房人身份證明及賣方房屋所有權證明等;

10.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詳情還需要您與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詳細核實,咨詢電話:

010-96155;

67690494、

67690490

㈦ 2014年住房公積金是否真的領不出來

純屬謠言,2014年住房公積金可以正常領取,但是必須是農村戶口、城鎮戶口不能領取可以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67172096 咨詢

㈧ 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上限是多少

各地基數和比例標准不一樣,你是哪裡的?

㈨ 2014住房公積金新政策有哪些變化

新政策是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財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有關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當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貸款發放率較高,但多數城市發放率在85%以下,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為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現就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理確定貸款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適當提高首套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三、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四、設區城市統籌使用資金。未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調整到位的分支機構,要盡快納入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制度、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核算。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籌使用分支機構的住房公積金。

五、盤活存量貸款資產。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動採取措施,積極協調商業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探索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

六、降低貸款中間費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七、優化貸款辦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盡快聯網,實現信息共享,簡化貸款辦理程序,縮短貸款辦理周期。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在受理抵押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權登記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抵押登記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八、提高貸款服務效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貸款服務制度,完善服務手段,積極開展網上貸款業務咨詢、貸款初審等業務,要全面開通12329服務熱線和簡訊平台,向繳存職工提供數據查詢、業務咨詢、還款提示、投訴舉報等服務。積極探索建立全省統一的12329服務熱線和簡訊平台。

九、加強考核和檢查。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各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考核,加大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考核權重。要定期進行現場專項檢查,對工作不力的城市,要責令加大工作力度。住房城鄉建設部每月通報全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情況。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據不同城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情況,加強分類指導,加大對貸款發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檢查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積金有效使用和資金安全,並將本通知落實情況於2014年年底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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