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每年公積金貸款調整從幾月幾號調
住房公積金是在每年的6月底到7月初進行調整,然後在7月份扣款時生效.現在企業普遍是這樣操作的: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根據5月份調整的社保基數確定,基本沒有什麼變化,這個基數是按照你個人前一年度的工資收入平均得出的,應當不包括2010年的工資情況.具體,請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
(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頒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1998〕190號)文件有關規定,2015年6月28日(不含)以前發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015年6月28日後仍執行原利率,不分段計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015年6月28日後仍執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開始,執行調整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檔次利率。
(二)2015年6月28日(含)後發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調整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檔次利率,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06〕2號)和《關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核算主體及採用自由還款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中心個貸字〔2004〕95號)規定,對於不同還款方式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分別依據相應的還款公式確定新的月還款額。
(三)對於已經簽訂借款合同,且放款日為2015年6月28日(含)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在借款人簽訂調整貸款利率的通知單後,才可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⑵ 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還有時間么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現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4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二)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不超過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54.25元×5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於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將自動調整為1808元。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下簡稱繳存比例)。
(四)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
二、調整辦理程序
(一)已使用數字證書(密鑰)的單位可以通過數字證書在我中心網上辦事大廳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二)未使用數字證書(密鑰)的單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自2015年7月1日起開始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均需要調整的,單位可同時申請辦理調整手續。
(二)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住房公積金:
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
⑶ 公積金每年幾月份調整
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條例,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將引起所繳納公積金金額的變動。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務後,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
(3)住房公積金調整窗口期擴展閱讀: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⑷ 大連,員工當月漲工資,保險公積金基數何時調整,網上可以調整還是需要去窗口,求指教
住房公積金的繳款基數一般是每年7月調整一次,不會隨每個月工資的漲跌而變內化,因為按照《住容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的繳款基數並非月工資,而是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
至於是否可以網上變更繳款基數,這個各個地方的做法可能不一樣。我所在的地級市現在是允許網上直接變更的。
⑸ 住房公積金每年調整時間是什麼時候
根據《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期限和利率等問題的通知》(銀傳〔1999〕45號)中專「居民個人的公屬積金存款,當年歸集的,仍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仍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個人公積金存款按年結息,每年6月30日為計息日」的規定:
⑹ 住房公積金調整是在每年的什麼時候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條例,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將引起所繳納公積金金額的變動。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務後,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
(6)住房公積金調整窗口期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程序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2、批准設立單位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要件: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號碼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要件:
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2、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2、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銷登記
單位因合並、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等文件及復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辦理要件:
1、職工調動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或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賬戶封存與啟封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
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應實行集中封存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匯、補繳
單位應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匯總表及匯繳變更清冊;
2、付款票據(支票、進賬單或匯票等);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應發工資全額進行核定,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⑺ 北京住房公積金每年幾月份調整
北京住房復公積金每年7月份調制整。
2015住房公積金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舊為12%,沒有調整。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申請,並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原則上不低於8%。
在2015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1720元;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費1204元。
⑻ 住房公積金調整有規定時間嗎
這是各地來公積金管理源中心(屬房地產管理機構)的規定。沒有國家統一的規定。我這里執行的周期是7月1日起執行至次年6月為一個年度周期,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由於上一年的工資總額需要滯後六個月才反應到繳費金額上,年初有工資增加的員工感覺不公平。管理機構在技術上完全可以實現按日歷年度周期調整繳費標准,譬如社保繳費。
⑼ 的公積金什麼時候調整
1、目前住房公積金年度為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採取一年一定的專辦法。即每年7月1日,以職屬工個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 年度內月平均工資。即以職工個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