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積金自己交的那部分怎麼取出來!
各地有各地的公積金提取辦法,拿北京舉例:
一,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專(房屋類)
滿足屬以下任一條件的申請人,可辦理北京公積金提取業務:
1.申請人需要購買自住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等)
2.申請人需要建造自住住房
3.申請人需要翻建自住住房
4.申請人需要大幅度裝修已有房屋
5.申請人需要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6.申請人需要支付房租
二,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非房屋類)
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申請人,可辦理北京公積金提取業務:
1.離休、退休人員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人員
4.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7.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 住房公積金最後可以全部提取嗎,還是只能提取自己交的部分
住房公積金會按照你每月所交的數額保留半年,其餘部分都可以提取,但提取公積金時必須是買房,租房,退休後可以全部提取
3. 公積金自己交的部分可以取出來嗎
條件來符合才可以領取。
住房公積金源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4. 辭職後。住房公積金自己交的那部分可以取出來嗎
如果你不是當地戶口的,就可以辦理銷戶提取,把帳戶里的錢全部內提取出來(公司交的和容個人交的一塊),只需要離職證明、身份證、銀行卡、公積金卡或折、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單位蓋章但不要寫金額)。
但如果是當地戶口就不可以了,只能通過買房或租房。
5. 現在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只能提取自己交的還是公司和自己交的都可以取
提取公司和自己交的
6. 住房公積金只可以取自己交的那部分嗎還是可以全部取出!
只要當事人有符合規定的理由,且所需要的錢款超過公積金余額,就可以提版取全部權余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7. 請問住房公積金是全部都可以提取出來,還是只能提取自己交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屬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8. 公司幫員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員工繳納的公積金可以全部提取出來嗎還是只能提取自己交的那部份呢
公司幫員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員工繳納的公積金可以全部提取。不管是公司交的部分還是個人交的部分,都是屬於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8)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自己交的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