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積金和社保有什麼區別
住房公積金抄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社保全稱社會保險,指一種社會保險或保障機制,幫助公民面對某些社會風險如:失業、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得生存資源如:教育、醫療等。
Ⅱ 社保與公積金有何區別
主要區別如下:
一、從內容上看,社保主要包括五大險種,即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險,而公積金是指住房公積金,所以社保是不包括公積金的;
二、在所屬單位上,社保與公積金屬於兩個不同的單位,前者是社保局,後者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在繳費上,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需要繳滿一定的年限,才能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住房公積金是按月繳納,且平時是不能取出使用的。
(2)住房公積金和社保擴展閱讀:
一、社保
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社保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險一金」中的「五險」。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二、公積金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公布並開始施行的修改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對住房公積金的適用范圍、機構及其職責、繳存、提取、使用、監督、罰則等作出了相關規定。
2002年5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對管理條例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明和補充,並要求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本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國務院報告。
2010年1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部門發布《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的發放和領用作出了更多說明與規范。
2015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費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通知明確了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通知還就提取額度,租房提取的條件,提取審核效率等問題作出了更多規范與說明。
參考資料來源:社會保險-網路公積金-網路
Ⅲ 社保和公積金有什麼區別
二者不是一個概念。
1、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
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3、公積金和社保沒有任何關系,單位應該依法給員工繳納社保,不交就是違法,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委員會舉報企業的違法行為,單位會因他的違法行為受到處罰。公積金是非強制繳納的(企業可以不給員工辦理公積金繳納)。
(3)住房公積金和社保擴展閱讀:
社保的五險和公積金都可以繼承。
一、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同期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雖然養老金可以繼承,但是我們要注意區分以下這2種情況:
1、參加社保的人員在未達到退休年齡時死亡的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若其個人賬戶中還有餘額的,其個人繳納的本金以及利息可以作為遺產由遺屬進行繼承,具體的繼承順序有約定的按約定,沒約定的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另外,若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個人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參加社保的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為139個月,即達到退休年齡後,個人每月領取養老金的數額分139個月發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以繼承,包括個人繳納的本金和利息,其中利息是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並且免徵利息稅。
二、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積累額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沒有繼承人的,轉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第四點進一步指出:個人帳戶(註:指基本醫療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Ⅳ 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有關系嗎
可以的。
肯定可以的!社保局與公積金中心不是同一個部門的,也不是用專同一個系統的!所屬以是沒有問題的,不過有的地方要求公積金與社保繳費基數要一樣了,例如廣州!這種情況只要繳費基數一樣就可以了!不在同一單位繳是沒有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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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的聯系與區別
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的聯系:
1、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都包含社會保障的屬性,都有一定的福利性質。
2、住房公積金可以在你年輕買房壓力大時給予你低息貸款支持,大大緩解買房的經濟壓力,相對來說利息較低,比銀行商業貸款性價比更高。
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的區別:
1、目標人群不同: 一個針對有工作的,一個針對無工作。
2、管理部門不同:社會保險屬於社會保障部門管理,住房公積金屬於所在市區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
3、使用方式不同:社會保險主要應對工作中潛在的風險應對或退休後的生活保障,公積金是與買房或相關裝修租房行為相關的。
4、社會保險是一種針對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5)住房公積金和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的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
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
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
第三是社保成為企業招攬人才的基本條件。
Ⅵ 社保與公積金區別
主要區別如下:
一、從內容上看,社保主要包括五大險種,即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險,而公積金是指住房公積金,所以社保是不包括公積金的;
二、在所屬單位上,社保與公積金屬於兩個不同的單位,前者是社保局,後者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在繳費上,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需要繳滿一定的年限,才能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住房公積金是按月繳納,且平時是不能取出使用的。
不合理,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或者社保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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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