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市個人公積金繳費標准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7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就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本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各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3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4年月平均工資。
2015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5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5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8%,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繳存比例各不低於規定的最低繳存比例,取正整數)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額。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290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924元。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5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參照此標准。
為提高效率,2015年度基數調整採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市公積金中心通過登報公告、網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會發布基數調整信息以及基數調整文件資料、業務辦理要求和網上調整操作流程。各單位應積極採用網上調整方式進行基數調整,登陸上海住房公積金網(www.shgjj.com)的基數調整專欄查閱、下載和直接辦理。
⑵ 在上海買房子需要上交的公積金的繳納比例是多少
以2020年為例,在上海買房職工個人和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比例分別為5%-7%。在上述范圍內,單位可自行確定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個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各1%-5%,具體比例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依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關於2020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2020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從7月1日起執行。
一、繳存基數的確定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公積金繳存的方式為代扣代繳。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市公積金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⑶ 上海公積金必須繳納嗎什麼時候強制規定的
在上海勞動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在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二條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委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監督檢查本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能。
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並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勞動保障、民政、人事、工商、房地資源、統計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
(3)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交規定擴展閱讀: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十六條 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接到投訴、舉報後三十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並書面告知投訴、舉報人。
第十七條 單位不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逾期不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依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理。
⑷ 國家規定上海企業為員工繳納公積金開始時間
我有個同事今年到上海的,剛開始不能繳公積金,最近好像有了上海暫住證,說可以繳啦。我說的比較准確。
⑸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納條件
公積金補繳需要向貸款受理機構申請公積金貸款復議,若復議通過則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繳納時間如下:
本地戶口,需要連續繳納6個月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了;
外地戶口,則需要連續繳納12個月才能夠申請公積金貸款;
由於特殊情況如工作變動導致賬戶未連續繳納的話,可以在恢復正常匯繳且對漏繳月份進行了補繳以後,向貸款受理機構申請公積金貸款復議,若復議通過則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數額,可根據實際採取不同方式確定:
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原則上應當補繳自《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的,管理中心可依據當地勞動部門、司法部門核定的工資,或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⑹ 請問上海市的住房公積金如何交納
需要你的公積抄金賬戶處於繳存狀態襲,連續繳納滿6個月。
憑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可以以購房,租房,大修住房,離職退休,重大疾病等名義申請提取公積金,
需要付款票據和購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病例,或離職證明,到你單位財會,咨詢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
⑺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是否強制繳納有無政策法律依據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版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權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⑻ 上海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是多少
7%。
1丶要領取住房公積金,首先需要確認自己是否符合住內房公容積金領取條件。
2丶前往當地的住房公積金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同時住房公積金工作人員會告知你需要准備哪些材料;或者住房公積金申請人員可登錄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上下載申請表。
3丶前往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將填寫好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蓋章,並准備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4丶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5丶住房公積金人員對你的申請審核通過後,通常會在1-3個工作日內將公積金打到指定的銀行卡或者存摺。
6丶在申請期間請隨時注意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因此有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會發生變化。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公積金提取人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前往國外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7、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⑼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按最低標准繳納,不按照實際工資繳納是否合法
應該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納。用人單位必須遵守。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9)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交規定擴展閱讀:
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⑽ 請問上海市的公積金的繳存額和繳存比例是多少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經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7次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規定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1、各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3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4年月平均工資;
3、2015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4、2015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1、2015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8%,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繳存比例各不低於規定的最低繳存比例,取正整數)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額。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1、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290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924元;
2、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5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參照此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