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天津住房公積金應該如何才可以提取么
天津住房公積,當然能夠提取了。
Ⅱ 天津離職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嗎
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公積金封存滿半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只回需攜帶本答人身份證和公積金聯名卡到管理部申請,審批合格後當時將提取資金轉入職工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2)天津住房公積金可提取嗎擴展閱讀: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Ⅲ 天津住房公積金應該如何才能提取
天津住房公積金如果要提啊,當然能提。
Ⅳ 天津的住房公積金要想提取可以嗎
天津啊,如果想提取,能的。
Ⅳ 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手續時什麼
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等。辭職在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半年以上的,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封存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即可辦理。
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到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配偶可以同時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依照前款第(四)、(五)、(六)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5)天津住房公積金可提取嗎擴展閱讀: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十一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後貸、整借零還、貸款擔保的原則。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二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Ⅵ 天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5年可以提取, 想提取的話找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的金額轉到個人賬戶上。公積金提取分①約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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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房屋裝修及不符合規劃建設規定的房屋和購買非自住住房(如商業性質的公寓、商鋪用房、寫字樓、車庫、車位等),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沒滿當地繳存要求的時限;不能辦理貸款。
二、住房公積金已經在貸款中,未還清不能辦理下一套貸款。
三、住房公積金在外地,你在本地購房,不能辦理貸款。
四、職工或配偶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或配偶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除按武漢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規定辦理公積金貸款沖還外,在貸款結清前不能辦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五、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以偽造、變造提取資料等手段違規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所提資金,並處所提資金10%以下的罰款。同時,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有權停止該職工在5年時間內提取、貸款等業務的辦理,並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以欺騙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所獲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新政策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在職工租房期間進行上門核實,一旦發現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未用於租房,或租賃住房未用於自住等違規行為,將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予以糾正,職工應全額歸還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Ⅶ 天津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專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屬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Ⅷ 天津公積金如何提取
天津公積金離職提取需要員工在離職後住房公積基金封存滿半年以上才可以提取,或以償還房貸等名義提供相關資料來進行提取。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進行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8)天津住房公積金可提取嗎擴展閱讀: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十一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後貸、整借零還、貸款擔保的原則。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二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