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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報提取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發布時間:2021-03-04 13:47:22

A. 吉林省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

例如長春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流程:

一、本人申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

2、職工所在單位應對職工提供的證明材料予以核實,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由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鐵路分中心及各分理處繳存職工只能在繳存機構辦理)。

4、長春市各分中心(鐵路分中心除外)繳存職工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只能到高新分中心辦理。

5、職工須提供本人公積金卡或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一類卡。

二、受理及審核

中心各分支機構業務窗口對符合提取條件並手續齊全的,當日受理,即時辦結;對不符合提取條件的,應向提取人明確告知不予提取的理由;對提取證明材料提供不全的,應對提取人提供必要的業務指導,並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

對提取證明材料有異議需要留置審核的,填寫《留置審核受理單》,並由職工確認簽字,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給予職工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明確答復。

四、需要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

(1)未取得產權證的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不動產發票或增值稅發票。(非長春市轄區購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戶口簿)

(2)已取得產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契稅完稅證,房產交易申報單(非長春市管轄區內購房及榆樹、農安、德惠、九台、雙陽購房的須同時提供銷售不動產發票或增值稅發票,非長春市轄區購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戶口簿)。

2、購買公有住房

(1)《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2)國有住房出售統一發票或交納購房款的部隊專用票據。

3、建造自住住房

(1)《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購買建築材料及施工費用發票。

(1)吉林日報提取住房公積金新政策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所需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辦理住房貸款(具備提取條件後二十四個月內,夫妻可同時提取,總提取額不得超過售房款);

2、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4、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未再就業(在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應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業務。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須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以上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12個月以上;夫妻可同時提取,但每次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12個月還款額);

6、出境定居;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8、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10、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且租賃住房;

11、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後的職工,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自放款日起60日內且距離上一次提取間隔12個月);

12、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提取公積金賬戶內余額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自貸款批准後6個月內且距離上一次提取間隔12個月)。

B. 提取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1、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職工採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任選其一):購房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離休、退休人員,在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供單位出具的離、退休證明材料,以及單位所提供的申請提取公積金的證明資料,另外攜帶身份證及戶口前去辦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如果想辦理提取公積金的,攜帶身份有效證件前往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3、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人員,可攜帶房貸相關證明材料、購房合同以及身份證明材料,到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辦理。對於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生活保障金的人員,可攜帶低保證明、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相關生活保障證明材料即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C. 吉林市 住房公積金 最近出新政策了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保障和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管轄范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與監督,管理中心下設的分支機構依據本辦法履行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職責。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三條 符合 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 賃自住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資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 離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入校學習、 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調動、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 職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第三章 提取額度和時限

第四條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購建和大修住房兩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一)購買商品房、房改房和徵收安置房擴大面積部分的,需以購房稅檢發票或房屋不動產發票日期為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發票金額。
(二)購買存量房 (二手房)的,需以契稅完稅證日期為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契稅完稅證繳稅購房金額。
(三)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規劃部門或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日期為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工程預算書預算額度。
第五條 貸款購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提取時間為,在償還首期貸款後,可隨時申請第一次提取,以後每隔一年(即365日)後可申請再次提取,直至還款結束為止。提取額度為,夫妻雙方第一次提取在還款 12期內(含12期)的,不得超過12期償還貸款本息額,超過12期的,不得超過實際發生償還貸款本息額;以後各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償還貸款本息額。最後一次提取需在貸款結清後三個月內辦理。
第六條 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資收入比例25%以上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雙方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應高於年房租支出總額與家庭年工資收入25%的差額部分。
第七條 離休、退休的,可一次性提取其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第八條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一次性提取其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第九 條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在終止勞動關系後提取賬戶內的余額並銷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因繼續就業不需銷戶的,可再就業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第十條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雙方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第十一條 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在一年內一次性提取夫妻雙方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一)患有重大疾病的(疾病種類暫包括惡性腫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四類),提取額度不得超過醫院住院費結算總額度中個人支付額度;
(二)遇到其他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的,以縣級以上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結果為准,提取額度由管理中心提取審批委員會確定。

第四章 提取要件

第十二條 提取人及需提供的身份證明:
(一)職工本人辦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證明。
(二)職工委託單位代辦提取的,代辦人員至少二人以上,持單位介紹信、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代辦人及申請提取職工身份證明。
(三)職工委託配偶代辦提取的,需提供結婚證、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夫妻雙方身份證明。
(四)職工委託其他人代辦提取的,代辦人應提供經公證部門公證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書面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
第十三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除需提供身份證明外,還需提供申請提取職工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並應根據不同的提取情況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購買商品房的,需提供經房產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稅檢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
2.購買房改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審批表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稅檢發票。
3.購買存量房(二手房),需提供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
4.對徵收安置實行產權調換交付擴大面積費的,需提供產權調換協議和購房稅檢發票。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經市、縣 (市)規劃部門審批的個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個人住宅用地許可證和工程(預)決算書。
6.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縣級以上房產部門簽發的危房鑒定書、房屋所有權證和工程(預)決算書。
(二)用於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貸憑據。
(三)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資收入比例25%以上的,需提供夫妻雙方工資收入證明、縣級以上房產部門簽發的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協議和吉林省服務行業租賃發票。
(四)離休、退休的,需提供職工本人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委託單位代辦提取的,需提供居民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的,除需提供居民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外,還需提供具有合法繼承權、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六)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明材料。職工被判刑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委託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經公證部門公證的代理提取公積金書面委託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低保證和近期低保金領取證明。
(八)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和醫院提供的住院費結算單據及醫保報銷單據;職工遇其他不可預見的事故或災難的,需提供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認定結果及財產損失認定報告等材料。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四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所在單位對職工提取條件應予以核實,由所在單位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並加蓋印章。
(二)提取人持《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及本辦法第四章所規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支機構辦理提取業務。
(三) 管理中心對申請提取職工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規定的,當天辦結;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提取人。
(四)由職工本人提取的,經審批後,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持管理中心審批後的審批表、提取憑證到指定銀行辦理。由他人代辦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必須轉入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業務辦結後,提取人需將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憑證回聯交回單位記賬。
第十五條 職工符合第三條中第(四)、(五)、(六)款項規定的,賬戶內余額全部提取後需同時注銷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如其所在單位有欠繳住房公積金情況的,須由單位補繳後按程序提取;如單位確無補繳能力的,經相關部門確認後,按程序辦理。

第六章 提取監督

第十六條 提取人因提供虛假材料套取或騙取住房公積金的,責令其退回所提公積金本息,並通報本人所在單位,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一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二○一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的《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吉市房金字【2012】21號同時廢止

D.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放寬的政策是怎樣的

租房提取公積金所需資料:
1、房屋租賃合同

E. 2019公積金提取新政策

根據最新的來公積金提取政策,公源積金是可以提取出來變成實實在在的現金的。

對於一般人群,主要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

1、用於購房。不貸款購房時可以申請一次性提取公積金,商業貸款購房也可以把公積金提取出來用於支付首付或者是償還本金,並且公積金也可以提取用作父母或子女的購房需求;

2、用於租房。職工提供租房合同就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對於被納入了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救助范圍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出賬戶內的公積金用於生活;

對於職工本人及其家庭親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患有重大疾病的,可申請提取公積金治病,申請期限為出院之日起1年內,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本人支付的部分。

F. 2018公積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

公積金提取流程:

1、本人向公司和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我們首先需要向自己所在公司提出提取公積金的申請,等到單位審核通過後再填寫各項申請書,填寫完畢之後,去公司有關部門加蓋公章;然後可以帶著相關材料及有關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來辦理提取。相關材料大概包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等。

2、辦理。

辦理者向公積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單位證明等相關材料及有關復印件之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會將材料申請交到下一個部門審核辦理;待工作人員審核完畢之後,交給公積金中心的領導審核,決定是否准許提取公積金。需要注意的是,這個過程可能需要的時間會有些長,還請朋友們不要著急。

3、提取公積金。

經過批准之後會出具取款用的支票,申請者可以憑借本支票去相關的銀行辦理公積金的提取手續,公積金提取的時間為辦理完手續後3-5個工作日轉到個人賬戶。

公積金提取條件是:

1、員工離休、退休,職工完全喪失現有勞動能力或者與單位終止勞動合作關系的,具有提取公積金的條件,畢竟員工離休,退休,或者說完全喪失勞動的能力的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

2、公司員工在居民較低生活保障范圍內、家裡經濟狀況不是很樂觀的,享受城鎮特困救助待遇的員工,具有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3、相關人員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同時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4、戶口遷出本市的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屆時需要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和提取人的身份證。

5、公司的員工已經死亡的,這一條和之前提到的員工離休或退休喪失勞動能力的意思是差不多的。

6、員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刑期期滿的時候已經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法院的判決書。

7、進城務工人員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話,可以提取公積金,屆時需要提供申請人的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8、購買、建造、翻建或改造具有所有權的自住房。包括商品房(新房、二手房)、集資房、公有住房、舊房改造房、拆遷安置房等類型的自住房。

購買拆遷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資料:

1、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拆遷通知(批文)。

4、拆遷安置協議(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5、結算清單(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兩年內的發票或收據(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吉林日報提取住房公積金新政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提取注意事項:

1、不是買房就能提取公積金。

提取公積金並不是只要買了房就可以的,其首次申請一定要在貸款期內提出,否則等還完貸款就沒法申請了,只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錢在銀行里貶值;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購房的,則必須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提出申請。

而且按規定,只有購買自住住房且申請商貸按揭購房的職工才可按還貸辦理提取業務;如果貸款所購房產不是住宅性質或貸款類別不是住房按揭貸款的,都不符合還貸提取條件。

2、以「大修」作為申請條件難。

很多地區公積金提取條件都有這樣一條「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但實際操作中,要想以大修申請提取公積金「幾乎不可能」,要更換主體構建的房子才能達到大修條件,在城市裡達到這種情況的房子一般都得拆了。所以,選擇此類申請條件時,多加註意。

3、房子賣掉後不能再提取公積金。

在房子賣掉後,就不允許再以賣掉的那套房申請提取公積金,如果還有其它房子在供,則可以新的房子來申請提取。因此,建議曾辦理自動提取公積金的在「賣一買一」後,一定要記得及時更換申請提取資料,如果以後聯網查出申請提取公積金的房子已經賣了,肯定就會終止自動轉賬;而到那時在供的房子又已還清貸款,錯過申請提取時機的話,也視為暫時放棄提取。

G. 2018年公積金提取新政策是什麼

根據2018年5月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關於公積金提取的新政策如下:

一、規范改進提取政策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規范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要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合理確定並及時調整。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

二、優化提取審核流程

1、對繳存職工在繳存地租賃或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離休退休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進一步簡化審核流程,積極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網上咨詢,大力推行網上審核和業務辦理,縮短審核時限。

2、繳存職工提取申請材料齊全的,審核無誤後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材料進一步核查的,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三、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1、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並隨個人賬戶一並轉移;

2、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3、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四、加強內部風險管理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合理設置住房公積金提取受理、審核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崗位制約,實行定期輪崗。

2、完善內審稽核機制,形成前台受理審核、後台重點復核、內審部門稽核「三道防線」。委託商業銀行受理審核的,要將防控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納入業務考核,與受託資格和手續費掛鉤。

3、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開展專題業務培訓,提升廉政意識和鑒別能力。對相關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涉及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吉林日報提取住房公積金新政策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由公積金中心核準的提取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兩種提取類型外,其他類型的提取均需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才可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辦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聯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二)委託銀行審核的提取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託建設銀行審核,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三)公積金委託提取還貸業務(即按月自動劃扣)

辦理了本市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委託提取住房業務。此業務必須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或辦事處審批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辦。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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