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衡水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什麼限制條件嗎
你好!1、具有衡來水市源常住戶口; 2、有穩定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建立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並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4、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參加本單位集資建房、購買二手房、申請「以貸還貸」; 5、具有所購房屋全部房價款30%以上的自有資金。
㈡ 衡水住房公積金需要擔保嗎
需要擔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本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6、提供委託人認可的擔保;
7、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8、繳存條件: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6個月(含)以上。
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3、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4、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5、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6、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㈢ 河北省衡水市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多少
按照規定購買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
規定原文:
衡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服務,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工業新區、濱湖新區管委會,市直及駐衡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服務,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結合我市實際,經報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提高到60萬元。
二、購買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
三、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四、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組合貸業務和「商轉公」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五、開展省內非戶籍所在地繳存職工在戶籍所在地購買普通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和住房公積金余額抵沖還貸業務。
六、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七、自2015年度起,繳存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每年提取一次。根據我市實際測算得出,夫妻雙方提取額度為衡水市區最高每年1500元,其他縣市區最高每年1000元。
八、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城鎮低保對象、特困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築面積等於或小於90平米的,可每年申請一次一定比例的貸款利息貼息。具體貼息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後,報市政府批准。
九、積極推進「互聯網+住房公積金」業務,加快推廣住房公積金業務網上辦理、手機應用軟體、微信等服務平台建設。進一步簡化業務手續,優化服務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提高辦事效率。
十、積極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繳存住房公積金納入《勞動合同》,使職工在一就業就了解住房公積金制度,讓更多進城務工人員享受這一惠民政策,更好地推進我省新型城鎮化進程。
十一、要盡快建立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機制,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2015年6月底前實現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系統與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房地產管理部門產權產籍信息系統對接,10月底前實現與公安部門公民身份信息識別系統、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查詢系統對接。使繳存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等業務,無需自行提供個人信用、產權產籍、婚姻狀況等相關信息,縮短業務辦理時間,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社會成本。
十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衡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㈣ 衡水住房公積金貸款問題
公積金貸款,需要滿6個月。買房,公積金每個月繳納個人的180 ,就可以最高貸款30萬。
㈤ 衡水公積金政策是什麼如何公積金貸款買房
衡水的買房沒有戶籍限制的。但是,如果你想貸款買房的話,不能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走商業房貸這條途徑。
㈥ 衡水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專取職工住房公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6)衡水住房公積金政策出台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