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地人在上海辦理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
關於發布《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滬房委會發[1999]第8號
上海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便於《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順利實施,現發布《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住房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
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便於《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貸款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受託銀行)
經市住房委員會同意,下列銀行受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委託承辦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
(一)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
(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
(三)上海銀行;
(四)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五)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
(六)交通銀行上海分行;
(七)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
第三條(商業銀行貸款額度確定)
受市公積金中心委託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託貸款銀行)應當於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下一年度的公積金貸款資金的計劃額度。市公積金中心根據各受託貸款銀行當年度實際發放的公積金貸款金額及全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可使用資金確定各高豎受託貸款銀行下一年度公積金貸款最高計劃額度。
市公積金中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前款規定的各受託貸款銀行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計劃。
市公積金哪畝中心確定及調整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計劃應報市住房委員會批准。
第四條(簽訂委託合同)
市公積金中心與承辦公積金貸款的各受託貸款銀行簽訂的委託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託雙方當事人的名稱;
(二)委託的事項;
(三)貸款資金計劃額度的確定及調整原則、方式;
(四)貸款資金的劃撥時間、方式;
(五)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責任;
(六)公積金貸款統計報表的編制;
(七)公積金貸款的風險責任承擔;
(八)委託的費用及支付的條件、時間、方式;
(九)委託的期限;
(十)違約責任;
(十一)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擔保權第一受益人)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市公積金中心為組合貸款擔保權的第一受益人是指當組合貸款的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履行償還本息義務而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時,公積金的貸款本息先於商業性貸款本息獲得擔保,公積金貸款本息未獲得擔保前,擔保人不得對商業性的住房貸款本息履行擔李念森保責任。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配偶雙方貸款的限制)
配偶一方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
由於貸款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積金繳存而後又一次性地補繳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不屬於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形。貸款申請人必須自補繳之月起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六個月的,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單位一次性金額補繳所有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視同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共同貸款對象的條件)
貸款申請人的配偶、同戶成員作為住房公積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參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但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無公積金還貸債務並且無尚未還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二)貸款額度計算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且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前款規定的同戶成員是指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與貸款申請人屬同一戶籍且時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親。雖實際居住但不屬同一戶籍的,或者雖屬同一戶籍但同一戶籍時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屬於同戶成員。
第九條(其他債務)
《貸款管理辦法》及本細則規定的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是指已經進人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債務,或者雖未進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為不可避免的債務。
前款規定的已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進人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債務人有違約的事實;
(二)債務人已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促成債權人提起訴訟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債務人投資失敗或有其他法律糾紛影響到該債務的履行能力而造成違約的可能忙
(四)債務人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失去穩定的經濟收人致使違約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證明債務人違約可能性的事實。
第三章 貸款申請
第十條(貸款申請受理人)
上海市住房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受市公積金中心委託具體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擔保機構應當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
貸款申請人對不予貸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訴,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申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十一條(委託受理合同)
市公積金中心委託擔保機構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應當與擔保機構簽訂委託合同。委託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託雙方當事人名稱;
(二)委託的事項;
(三)公積金繳存信息、貸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質量的考核;
(五)委託的費用及支付的條件、時間、方式;
(六)委託的期限;
(七)違約責任;
(八)當事人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准予貸款決定書內容)
准予貸款決定書應當載明貸款申請人可以貸款的金額及貸款的期限。
第十三條(登記輪候)
市公積金中心應對准予貸款決定書進行編號登記,登記在先的貸款申請人原則上比登記在後的貸款申請人先獲得公積金貸款資金。
第十四條(輪候時間)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從辦理貸款登記申請手續至獲得公積金貸款資金的間隔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但由於貸款申請人原因或者由於辦理借款擔保手續導致時間超過三個月除外。
前款規定的貸款申請登記日期是指擔保機構受理貸款申請經審查後簽發准予貸款決定書的日期。
第十五條(簽訂貸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貸款申請人應在准予貸款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貸款手續,由於貸款申請人原因,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未簽訂公積金貸款合同的,准予貸款決定書失效,貸款申請人應重新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准予貸款決定書失效時,市公積金中心委託受理查詢的機構對已登記的編號予以及時注銷。
第四章 貸款額度確定、貸款資金支付與償還
第十六條(儲存余額的確定)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以擔保機構受理貸款申請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實際數額為依據。
第十七條(首期付款)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部分或全部支付購房首期款。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為零的,不能獲得公積金貸款。
第十八條(貸款資金支付的時間與方式)
受託貸款銀行應當根據公積金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條件將所貸的住房公積金以貸款申請人購房款名義劃轉給房屋出售人在銀行開設的售房款專戶內。
第十九條(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第二十條(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第n個月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月數×[1+(還款月數- n+1)×月利率]
第二十一條(貸款資金的歸還)
借款人應當在前兩條規定的還款方式中選擇一種還款方式,並在合同履行期限內不作變動。
第二十二條(用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戶成員、非同戶直系血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根據《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受託貸款銀行在代為辦理上述人員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提取手續時,應將上述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直接沖抵借款人的公積金的還款余額。用住房公積金沖抵還款余額的,不受本細則第23、24條規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貸款申請時提出用第一款規定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在公積金貸款合同中約定,並由受託貸款銀行於每年第一季度根據前款規定要求辦理;借款人在還款期間提出用第一款規定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於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請,由受託貸款銀行根據前款規定要求辦理。
第二十三條(貸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償還)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償還部分公積金貸款的,應在原貸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後。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提前償還的金額不得少於原貸款合同約定的6個月的還款額。
第二十四條(部分提前還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清末到期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應與受託貸款銀行商定部分提前還清後剩餘的貸款余額的還款期限,此還款期限應短於原貸款合同約定期限的剩餘期限。貸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還貸期限加上確定的剩餘期限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確定。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仍採取與原貸款合同約定的相同的償還方式償還,受託貸款銀行應重新為借款人計算每月還款額。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按月償還本息的計算公式為:
R=Pr×I×(1+I)n/(1+I)n-1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按月償還本息的計算公式為:
Rm=Pr/n×[1+(n-m+1)×I]
(公式中R為每月償還貸款本息金額:Pr為提前還貸後的貸款本金余額;n為商定後的剩餘貸款的還貸月數;工為重新計算還貸時原貸款已還月數加上n後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月利率;Rm為提前還款後第m月的償還貸款本息金額;m為從1到n的正整數)。
第二十五條(告知義務)
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清未到期公積金貸款余額的,受託貸款銀行應當與借款人、擔保機構簽訂補充條款,並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市公積金中心。
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六條(貸款擔保)
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機構作為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並將貸款購買的有所有權的住房抵押給擔保機構作為反擔保。
第二十七條(擔保原則)
公積金貸款擔保應遵循誠實信用、平等有償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保證責任)
公積金貸款的保證責任范圍包括公積金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九條(保證合同)
擔保機構提供公積金貸款連帶責任保證的,應當與住房公積金的委託貸款人、受託貸款人訂立書面保證合同或書面保證條款。
保證合同或保證條款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公積金貸款金額;
(二)借款人履行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期限;
(三)保證擔保的范圍;
(四)保證擔保的期間;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保證期間)
擔保機構承擔公積金貸款的保證期間從借款人將所購買的自住住房抵押給擔保機構之日起至公積金貸款債務全部清償時止。
第三十一條(履行保證責任)
借款人未按公積金貸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達六個月時,由受託貸款銀行向擔保機構送達《履行連帶保證責任通知書》,擔保機構接到《履行連帶保證責任通知書》後七日內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行使反擔保權的時間)
擔保機構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六個月內根據借款人的不同情況決定是否行使反擔保權及行使反擔保權的方式。
第三十三條(反擔保權實現的方式)
擔保機構因借款人喪失勞動能力、缺乏經濟來源或者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依賴社會救助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貸款逾期而承擔保證責任的,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六個月內作出對借款人債務延期、債務重組、免除罰息等安排。
擔保機構因借款人無前款規定原因致使貸款逾期而承擔保證責任的,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六個月內,採取拍賣、變賣、協議作價抵押物等方式行使反擔保權。
第三十四條(費用確定的原則)
擔保機構根據所保證的責任范圍按年或一次性分別向市公積金中心和借款人收取擔保費用。
擔保費標准根據所擔保的貸款本金的數額、期限、預計逾期率等因素綜合確定,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風險防範)
擔保機構應當建立嚴格的擔保評審制度和科學的決策程序,建立風險防範、分散和化解機制,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解釋權)
本細則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實施時間)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⑵ 外地人怎麼在上海怎麼開公積金帳號
許多外地人在購買房屋時,都以為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實不然,只要你所在的單位為你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並且現在持續交了6個月或者已累計交納12個月以上的且目前還在繼續繳存的職工,不管你購買商品房還是二手房,都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既然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那麼如何辦理貸款的手續呢?
第一步:購房者需持身份證和暫住證到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外省市個人在京購房批准通知單》,辦完後拿著該證明和其他所需證件去公積金交存中心辦理各貸款手續(其他所需證件:借款申請表;有效身份證、戶口本,以配偶為共同申請人的,須提供結婚證;收入證明;購房合同或意向書、認購書;如為個體勞動者,須提供由申請人簽名的近兩年內的稅金回執;採用抵押加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須提供擔保單位的擔保函或擔保意向書;採用質押擔保的,須附用於此的存單或債券。)
第二步:正式進入公積金貸款程序。借款人將借款申請表、認購書或合同、身份證、戶口本(共同申請人須提供結婚證)提交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後,經辦人員開始對之進行初審。若申請填寫正確、完整,申請人符合中心規定的條件,由經辦人員開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借款人持單位出具的證明赴評估機構接受評估。
等到評估結束後,借款人持評估報告和上述材料再次到中心,經辦人員進一步對之進行審核,當評估結果為可行或基本可行時,經辦人員審核同意後開具貸款承諾書,購買商品房的借款人須持之赴開發商處簽立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統一印製的標准契約文本,購買期房者須辦理預售登記。購買二手房須與對方簽訂購房合同。
第三步:借款人持購房合同、評估報告和上述材料最後一次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經辦人員審查後,開具調查通知單(黃色),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和擔保方式。借款人持單去受託銀行簽立有關合同,辦理相關保險手續。
第四步:申請辦理產權證。買賣雙方在申請完貸款後,在辦理完入住手續後,就可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購房人在辦理產權的同時,需要提交購房合同正副本、《外省市個人在京購房批准通知單》等其他相關資料。交易中心根據上述資料審核確認此項交易成交。
外地人如何申請商業貸款?
外地人在北京購房如果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的,還有一種選擇方式,就是通過商業貸款購買,其具體的操作程序是:
現在的房地產開發商都非常重視給購房人提供貸款的機會,而且通常採用的方法是由房地產開發商和提供按揭貸款的銀行共同指定一個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作為購房人辦理購房按揭貸款的前期調查。
購房人只需在該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辦理委託代理手續、提交相關材料並交納相應的代理費用(一般是購房款的4‰),具體手續將由律師事務所指定的律師代為銀行審查借款人資信。
⑶ 上海外地人住房公積金是怎麼繳納的
住房公積抄金的繳納規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⑷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辦理住房公積金
可以呀!
只要你公司願意!
公司給你支付7%,你個人支付7%。
一般,外地人,沒辦理版居住證的也可以交權住房公積金的。
你辦理的話,你公司願意給你交,就是公司人事部的事情了,每個月直接從你的收入裡面扣掉7%了。
以後你不在上海了,可以銷戶取出來,也可以移去你戶口所在地。
⑸ 外地人在上海如何交住房公積金
朋友抄,公積金原則上是跟著戶口走的
只有小部分大型企業在政策上可能會得到一些優惠會得到一些合同制無戶口人員上公積金的名額
但看您的收入,實際3000還只給做1500,數額不多,還涉嫌作假避稅,估計你那個單位不屬於那小部分大型企業
所以你只有保險,沒有公積金,而且八成也不可能在上海交納公積金
公積金的貸款額根據各地政策不同均不一樣,而且也是隨時在調整,像現在經濟衰退,有些地方出台政策就可以多貸些,不過大城市相對可以貸的多一些,同當地房價成正比
⑹ 關於外地戶口在上海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從08年7月1日起,如果你是外地城鎮戶口的,公司必須為你繳納。不需要辦理居住證。
可以去上海內公容積金網上查看到政策法規。如果單位不為你繳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會支持你的。但若你是農業戶口,是不強制單位繳納的。
哪些單位和職工應該繳納住房公積金?
答:本市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與上述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在職職工(包括與上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在編〈冊〉人員、勞務型公司的勞務人員)。上述單位必須為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單位還必須為具有外省市城鎮戶口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上述單位可以為本市及外省市農業戶口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也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
⑺ 外地戶口在上海買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2014年外地人上海購房條件
1、在上海連續不間斷繳納2年以上社保。
2、已婚。
2014公積金貸款條件及流程
一、上海市公積金申請條件
申請貸款前六個月正常連續繳存本市住房公積金
自有資金支付購房款不低於20%
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無尚未還清並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只要借款申請人符合上述條件即可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沒有戶籍限制
提示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上海市公積金貸款額度
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首次購買
第二次購買且人均面積低於33.4平方米/人改善型住房
第二次購買且非改善型住房
* 原則上首套房一個人可以貸出基本公積金賬戶余額的40倍補充住房公積金的20倍兩者合計最高不超過40萬
實際可貸款額度可直接到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中心個網點櫃面咨詢給出的結果權威准確
貸款年限一手房含次新房貸款最30長年二手房貸款最長15年
貸款利率貸款期限五年以上的利率為4.5%
三、上海市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1、在買房所在地的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申請辦理純公積金貸款
2、一周後再次前往住房擔保中心簽貸款協議買賣雙方均要在場
3、等待審批一般審批要兩周時間通過後會以簡訊形式通知主貸人
4、收到簡訊通知後的10個工作日內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過戶
5、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6、銀行放款給賣方
7、資料辦結在過戶之日後天左右收到擔保中心快遞過來的產證及放款憑證
四、上海市公積金貸款及沖還款原則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雖然可以以一個人名義申請但夫妻之間公積金是捆綁的公積金有參貸關系者在未還清前不能再次辦理個人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已有參貸關系者在未還清前不能再次辦理個人公積金貸款
夫妻關系直接血緣關系公積金可以沖還已貸公積金房款
五、公積金貸款費用
代辦服務費300元一次性支付
擔保費見擔保費收費標准
評估費 按房屋評估價0.1%計收年1990(含)之前的二手房貸款額度超過房屋總價30%及1990年以後的二手房超過房屋總價50%的需要由辦理機構認可的評估公司進行房屋評估
⑻ 非上海本地戶口,想購買商用住房。公積金是沒辦法利用到嗎
可以的,公積金是一種互助基金,有點像保險,不過保險是賠付或者醫療報版銷,公積金是互助低權息貸款。繳納了即可獲得權益,與戶口無關。 想想原因也簡單:要是規定非戶口人員不能享用此項權利,那讓非本地戶口人員加入公積金幹嘛?給本地人送錢啊?!
⑼ 外地人在上海交公積金需要什麼條件
需要個人的身份證就可以的
一、個人開戶
繳存人攜帶以下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到建行網點申請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身份證;
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
3、就業登記證(登記顯示為待業狀態);
4、建行個人儲蓄賬戶存摺或銀行卡(需要辦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二、繳存
1、銀行代扣繳存:繳存人將每月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規定的時間以前存入建行個人儲蓄賬戶,銀行每月自動劃款,劃賬時間為每月10日和25日。
2、現金繳存:繳存人在建行櫃面辦理繳存業務,一次最多可以繳存一個公積金年度的住房公積金。
三、個人變更
(一)比例、基數變更
繳存人攜帶下列資料在每年7月到銀行櫃台辦理繳存基數、比例調整手續:
1、身份證;
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
(二)個人信息變更
個人信息變更包括繳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個人儲蓄賬戶等與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的信息。繳存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變更:
1、《住房公積金繳存協議》;
2、身份證;
3、相關證明材料(存摺、銀行卡等)。
(三)個人賬戶封存
繳存人因失業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應當自中斷繳存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1、身份證;
2、相關證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門開具的無收入證明)。
(四)個人賬戶啟封
當繳存人符合正常繳存條件時,應當自恢復正常繳存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承辦銀行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手續:
1、身份證。
(五)個人賬戶漏繳
繳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導致一段時間內無法或無能力繳存公積金致使個人賬戶封存的,在辦理賬戶啟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還需要提供個人一個階段內無收入或無能力繳存的證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無收入證明)辦理漏繳手續。
四、賬戶轉移
繳存人到單位就業的,應當攜帶下列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賬戶轉移:
1、新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接收函或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公積金接收函(轉移到外地人員提供);
2、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3、身份證。
五、提取
1、繳存人按規定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建行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詳細請參看《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