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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支持

發布時間:2021-03-05 23:54:39

㈠ 給予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是什麼意思

給予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是國家對公積金政策的允許
住房公積金支取條件回:
自從住房公積答金支取條件放寬之後,越來越多的人們詢問住房公積金支取條件到底是什麼,其實面對這個問題很簡單!大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要償還購買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5.房租已經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及支付公共租賃住房房租的;
6.職工享受城鎮較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7.支付經濟適用房、限價房購房首付款的;
8.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㈡ 住房公積金都是支持什麼卡

不是啊,看你是什麼公積金了;
成都市公積金的託管銀行內有好幾家吧,
工商銀行、容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成都銀行、農商銀行都可以。
省公積金的可以去公積金網站查詢,你輸入這個:住房公積金貸款「一站式」服務大廳地址、業務辦理時間

㈢ 住房公積金能執行嗎

在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已經得到保障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執行被執行人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內的公積金存款,住房公積金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標的。

住房公積金是指在職職工及職工所在單位按照規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它是具有保障性和互動性的職工個人住房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人民法院能否執行被執行人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內存儲的住房公積金?對此,各地法院的認識和做法各異,因司法解釋未對作出特別明確的規定,以致在執行過程中,對住房公積金能否強制執行存在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住房公積金是特殊的專款專用基金,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作他用,不能將住房公積金作為被執行人的標的物,其理由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積金是職工的住房保障資金,是政策性的專項資金,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有關案件時,查封、凍結或扣劃住房公積金用於抵償當事人有關非住房消費類債務,改變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性質,是違背《條例》規定的,因此,按照《條例》第五條關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的規定,在《條例》規定的使用范圍以外,住房公積金不得作為非住房消費類案件強制執行的標的物。另一種觀點認為,住房公積金雖然是專款專用的基金,但其所有權屬於個人,個人如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法院可以將其作為執行標的強制執行。其理由是:《條例》規定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個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也明確將住房公積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且住房公積金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中所列為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范圍,因此住房公積金可以作為執行的標的物。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認為住房公積金可以作為執行的標的物。其理由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關於「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的規定,被執行人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內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其性質屬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個人存款,雖然只能用於專項支出,但即使不用於住房支出,最終也仍歸其個人所有(調出或退休時發給),據此,法院可以將其作為執行的標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對住房公積金的性質進行了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這一規定可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法律已經確定了住房公積金在婚前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屬於共同財產,確定了住房公積金的財產屬性,根據該屬性,公積金是可以納入執行財產的。 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其中確實未列明法院有權提取,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行政法規,所列舉的只是職工個人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具備的條件,這與法院的執行(不是正常提取)並不矛盾。而《民事訴訟法》賦予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力,以法律的強制力提取住房公積金是強制執行的一種措施,法院執行民事訴訟法,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比較,屬於上位法,依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法律原則,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所以法院有權將住房公積金作為執行標的。 四、住房公積金不屬於執行財產豁免的范圍。所謂的執行財產豁免,是指在民事執行中,被執行人的所有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均可作為民事執行措施的對象,原則上不應當有所限制,但基於維護被執行人的基本生存權,或維護善良風俗,或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等理由,法律規定被執行人享有的在一定財產范圍內免受強制執行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對禁止查封的財產作了以下規定:(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須的物品;(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不屬於執行財產豁免的范圍,所以法院可以將住房公積金作為執行標的進行強制執行。 五、被執行人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的房屋,在保證被執行人基本住房條件的情況下,該房屋是可以作為法院強制執行對象的。這就出現貨幣形態的住房公積金不得執行,而轉化為實物形態(房屋)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執行的情況,如果是這樣只能是把簡單的執行復雜化,不利於降低執行成本和提高執行效率,造成有限執行資源的極大浪費。既然用住房公積金購買的房屋可以作為執行標的,那麼在保證被執行人基本居住條件的情況下,住房公積金就應該能夠作為強制執行的對象。

㈣ 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用嗎

1、公積金轉移前提是,職工新入職的單位須已經開通繳納公積金的賬號。2、職工到新入職企業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一張接收單。3、帶著這張接收單,回到原單位要求其開具一份住房公積金轉移證明。4、憑轉移證明、接收單、職工本人身份證、原單位發的住房公積金卡到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賬戶轉移即可。

㈤ 住房公積金可以全國通用么

可以,住房公積金可以全國通用。可辦理異地轉移或異地貸款買房。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應遵照本操作規程。

一、申請受理

職工在轉入地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可申請將在原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轉入地中心。轉入地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一)職工申請。

職工向轉入地中心提出異地轉移接續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附表1)一式兩份;

3.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5)住房公積金支持擴展閱讀:

異地貸款條件:

1、在繳存地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以及分(簡稱為「繳存地」)連續的正常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在6個月(含)以上,且賬戶的狀態正常的職工,在省內的繳存地所轄范圍之外購買自住的普通的商品住房時,可以向購房地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簡稱為「貸款地」)來申請辦理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進行異地住房貸款。

2、異地貸款進行資格認定、審批要件、貸款額度、貸款年限等,執行貸款地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規定。

3、職工不能同時分別向繳存地和貸款地申請兩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繳存地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的,還款期內不能再申請辦理異地貸款。

參考鏈接:網路-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

㈥ 住房公積金可以貸款嗎

住房公積金可以貸款。

一、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3、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4、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5、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6、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7、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三、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四、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可以不用做買房子用,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6)住房公積金支持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

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2.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3.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

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貸款對象、貸款用途、住房貸款基本條件。

㈦ 支持住房公積金嗎

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專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屬身份證;
3.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首付款證明;
5.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6.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㈧ 哪些樓盤支持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專
2、公積金繳存證屬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3、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4、所在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職職工,其本人須正常繳存六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管委會公布的最低月繳存額;
5、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含)內,可以申請購房貸款;
6、職工首次及二次申請貸款的,需支付購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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