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積金賬號如何注冊
住房公積金賬號不是由個人注冊的,而是由用人單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1)龍岩市住房公積金注冊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② 公積金怎麼注冊賬戶
個人公積金賬戶的設立,首先需要單位辦理,根據相關規定,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指定的窗口
辦理公積金材料: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單位提供要件材料;
2、管理中心審核;
3、去受委託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註:辦理時限在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綜上,可以通過以上方式注冊並辦理公積金個人賬戶,詳情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③ 注冊公積金怎麼注冊的
1、首先打開網站。
2、點擊網站右部的「個人登陸「,可以看到登陸界面。
3、點擊新會員注冊:
4、按照要求的格式依次填寫上用戶名、公積金賬號、密碼、手機號碼,注意後面一定要是綠色的對勾圖標才是符合要求的。
④ 住房公積金賬戶注冊
自己拿身份證到當地住房公積金辦理就行。
⑤ 住房公積金怎樣在網上注冊
首先是打開住房公積金的網站,其次點擊個人用戶注冊,在注冊的頁面輸入相關的個人信息,最後注冊成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寫個人信息的時候必須是真實的,不然無法通過審核。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⑥ 個人公積金怎麼注冊
個人公積來金賬戶的設立,自首先需要單位辦理,根據相關規定,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指定的窗口
辦理公積金材料: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單位提供要件材料;
2、管理中心審核;
3、去受委託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註:辦理時限在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綜上,可以通過以上方式注冊並辦理公積金個人賬戶,詳情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⑦ 龍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龍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組建於2003年4月6日,是在原龍岩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基礎上經機構調整而成立。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下設7個縣市、區)管理部,分別是新羅區管理部、上杭縣管理部、武平縣管理部、長汀縣管理部、連城縣管理部、永定縣管理部、漳平市管理部。龍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各管理部之間實行人、財、物垂直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辦法。
注冊資本:220萬人民幣
⑧ 公積金網上怎麼注冊用戶名和密碼
1、搜索「公積金網」,選擇官網進入,在頁面右側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單擊「點擊進入」。
⑨ 龍岩市住房公積金申請繳納房租多長時間辦理
你好,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提取和使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
第五章 監督
第三十一條 地方有關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報。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財政部門的意見。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必須有財政部門參加。
第三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編制的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應當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財務報告,並將財務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受委託銀行及時辦理委託合同約定的業務。
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
第三十六條 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