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微信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提取必須要滿足住房公積金提取回條件,然後在當地住房答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根據住建部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離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第十四條 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並根據不同支取情況分別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代為支取的,還須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郫縣管理部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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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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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郫縣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在哪兒辦理啊
1、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所需材料
2、由單位按規定審核同意後開具一式三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後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3、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於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並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4、對於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並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5、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6、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7、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按銀行分類匯總,核對無誤後,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9、個人提取:當個人和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發生爭議,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管理部應予協調。協調不成的,管理部依據《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管理部主任審批後,可直接為職工個人辦理提取並書面通知單位。職工個人辦理時,須上述關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請,提取流程與單位提取流程一樣。
辦理機構:
到公積金賬戶所在管理部或銀行經辦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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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都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
據了解,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成都市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專
(一)提取證屬明材料:
1.本人戶籍證明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3.身份證明:①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②需同時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積金的,應出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婚姻關系證明,可由配偶代辦;③委託他人辦理的:代辦人持委託書為職工代辦業務的,委託書應註明委託事項、雙方身份和委託期限。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④單位為職工代辦提取,應出示單位介紹信(應註明提取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單位經辦人姓名及身份證號、住房公積金單位客戶號和提取個人客戶號、提取事項和單位介紹信出具的時間)、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身份證復印件;⑤應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所在單位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一式兩份和提取人的銀行儲蓄賬戶存摺(卡),託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二)提取申請時間:兩次離職提取業務辦理時間應間隔12個月(含)以上。
(三)提取額度:一次性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本息余額,並注銷個人賬戶。
5. 富士康上班,郫縣購房公積金在哪提取
公積金在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6. 郫縣哪兒可以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專房公積金賬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7. 郫縣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因購買自住商抄品房,第一次提取公積金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卡、商業銀行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提取額度:
在貸款期限內、貸款本息還清前,借款人可多次提取公積金,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一年以上,且累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償還貸款本息額。以後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本年度應償還貸款本息額。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