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個公司未減員,現在的公司交不了公積金怎麼辦
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國家內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容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在設立後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B. 離職後,上家單位未做減員,公積金問題
是他們的工作失誤
其實他們可以去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社保中心辦理退款的事宜
只是比較麻內煩,需要有關領導容簽字
如果,,他們一定要你返還他們多交的那一份,,那你也最多配合返還你個人部分承擔的金額,,而不是單位與個人,都由你來承擔,,
他們這樣處理,,變成你的過錯造成他們不該承擔的費用了
我是建議你去社保中心和公積金管理中心先去咨詢一下,然後再與單位協商怎麼處理吧
C. 住房公積金欠費,怎麼做減員
不用做減員,以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的答復為准,交多少人的錢上多少人的賬(只要公司把匯繳清冊給公積金中心就行了),現在你們公司是打算所有員工停繳還是只是停繳離職的那些員工?要是只是停繳離職的那些員工交錢的時候不把他們的名字造冊上去就行了,公積金中心那沒有看見他們續繳就會把他們在你們公司的公積金賬戶封存的,就算他們找到新單位,新單位給他們繳交公積金時在繳交清冊上新增他們就可以了,公積金中心也會相應的在新單位為他們新增賬戶,完全沒有影響。不過他們就有了2個公積金賬戶了,最好把老單位的賬戶余額轉到新單位去,就合成了一個賬戶。
D. 公積金 不增減員 不匯繳嗎
可以的,公積金是當月辦理下個月生效。
房公積金匯繳與住房公積金補繳專是兩個不同概念。住房公屬積金匯繳是指單位為其所屬職工代扣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業務。住房公積金補繳是指單位繳納未繳、少繳的住房公積金。雖然兩者概念不同,但其都屬於住房公積金辦理業務范圍之內。本文將為您詳細說明廣州住房公積金匯繳及補繳辦理流程等相關事項。
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
辦理匯繳所需資料:
1、《住房公積金匯繳書》;
2、付款票據(委託扣款單位無需提供)。
辦理匯繳流程: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到單位所屬區域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地點提出申請即可。
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
辦理補繳所需資料:
1、《住房公積金補繳書》;
2、付款票據(委託扣款單位無需提供);
3、《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4、單位補繳說明一份;
5、多人補繳需提供《補繳批處理文件》,無需提供補繳清冊。
辦理補繳流程:單位經辦人備齊上述資料向所屬區域住房公積金辦事處或銀行經辦網點提出申請即可。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當場辦結。
E. 社保公積金沒做減員
社保、公積金轉移都由單位操作,不需要員工本人辦理
原單位應回該在員工離職後答15天內辦理社保、公積金的減員手續,就是轉出手續
新單位在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簽訂合同之後辦理社保、公積金的增員,就是轉入手續
由單位帶公章和增、減員表到社保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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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原單位公積金未減員現單位上不上怎麼辦 – 安
1、職工離職後,公積金賬戶封存,沒有時間限制。待新單位為你建立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原來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以轉移合並到新賬戶中。 2、針對你所述特殊情況,請及時聯系單位所屬管理部。
G. 辦理離職單原公司未辦理減員住房公積金該誰交
離職是不能繳納的,可以辦理封存或者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領版取需要以下條權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H. 住房公積金忘記減員怎麼辦
公積金減員沒減成,補救辦法是: 一、可以讓這個員工把公司的錢和個人的錢補給公司。 二、公司可以停止補給這個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I. 公積金原公司沒給減員,新公司不能上交公積金怎麼辦
職工因為原公司沒有辦理封存(減員),造成新公司不能繳納住房公專積金的問題,職工可以依屬法要求原公司辦理封存手續,並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合並。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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