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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3-06 08:37:40

A. 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

提取公積金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社會保障的;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

職工及其直系親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只具有房屋使用權的住房、集體土地上的住房或農村宅基地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公積金所需提供材料: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A.職工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相關的購房付款證明原件或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1)購買商品房未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商品房銷售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2)購買二手房未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買賣契約》原件或《青島市已購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

(3)根據房改政策有關規定購買已租住公有住房未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原件和全額繳款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4)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B.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定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和付款發票原件(翻建還應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原件);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戶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C.職工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建設部頒發的《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定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付款發票及原房屋產權證原件。

D.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親屬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時,除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關證明外,還應提供其相互關系的證明文件。屬於夫妻關系或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應提供結婚證原件或戶口簿原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應提供提取人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二)職工離、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證原件。未取得離、退休證的,應提供區(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手續原件。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原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

(四)職工出境定居的,應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原件。

(五)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或組合貸款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原件。

職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購房貸款的,應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憑證原件。

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結婚證原件或同住戶口簿原件。

(六)職工租住公房交納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應提供戶口簿原件、房管部門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計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親屬單位出具的年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失業人員應提供失業證原件。

其直系親屬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其相互關系的證明文件。屬於夫妻關系或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應提供結婚證原件或戶口簿原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應提供提取人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

(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應提供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公證的公積金繼承書或遺贈書原件及復印件。有多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還應提供經公證的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對繼承或遺贈有爭議的,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九)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應提供失業證原件。

B.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規定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將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個人結算賬戶的提取方式。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結算賬戶包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經與管理中心簽訂協議可用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各類銀行卡或存摺。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採取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特殊情況下,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須經職工本人同意。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首次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的,提取申請人應預先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向所在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見附表1)並經提取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後,與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條 已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在個人結算賬戶無變化的情況下,無需再向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時,有關個人結算賬戶各欄可不填寫。
第八條 管理部審核提取申請,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將提取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等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並確認個人結算賬戶。管理中心會計處匯總前一個工作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委託銀行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第九條 因個人結算賬戶信息發生錯誤,導致劃款失敗時,管理中心會計處收到銀行返回的失敗數據後,通過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通知相應的管理部。管理部首先檢查個人結算賬戶姓名、賬號錄入是否正確,如不正確,由管理部經辦人員寫明原因,管理部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及時修改;管理中心會計處於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如錄入信息正確,管理部應及時與繳存單位聯系。因職工個人原因導致提取劃款失敗時,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應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見附表2),並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後,連同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等資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方可進行修改,並製作《個人信息變更對照表》(見附表3),交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核對;管理中心會計處於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對於個人結算賬戶提取失敗在20個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會計處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將所提取金額沖回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條 經管理中心審核批準的提取款項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個人結算賬戶。個人可於第4個工作日到銀行櫃台或ATM機上查詢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款項是否到賬;提取款項未到賬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管理部查詢。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變更個人結算賬戶時,由單位經辦人或個人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並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後,連同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等資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方可在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變更個人結算賬戶,並製作《個人信息變更對照表》,交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核對。單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時需要變更職工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按照《關於聯名卡涉及職工個人信息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2007〕4號)辦理。
第十二條 夫妻雙方離婚後住房公積金分割業務涉及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關於夫妻雙方離婚後住房公積金分割的業務操作規范的通知》(京房公積金會計〔2006〕21號)辦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管理中心會計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3月22日發布的《個人儲蓄賬戶支取住房公積金辦法》同時廢止。

C.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原則和提取條件有哪些

1、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管委會決策,是指管委會具有獨立制定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權力。凡涉及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大事項都由管委會根據法律賦予的許可權作出決定,包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歸集、使用計劃,對住房公積金運作機構實行監督等等。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管委會的領導下具體執行住房公積金的各項政策。它有相對獨立的管理職能,使住房公積金既置於管委會的嚴格控制之下,又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銀行專戶存儲,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託銀行開設住房公積金資金專戶,住房公積金資金的歸集和使用通過專戶進出。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是落實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和專項使用的基本措施。
財政監督,是指財政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的運作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財政監督的根本目的,是防止住房公積金的挪用和控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費用支出,使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更加規范、高效。社會監督的目的,是保護全體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利益,通過社會監督的方式,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更加公開、公平、公正。
2、有屬地管理說法,住房公積金按國家目前的規定是屬地管理,如繳交要按營業執照登記地,但貸款主要是按房屋座落地和繳存地,但有的城市是允許外地交公積金在本地買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具體要看你所在地的規定了。
3、貸款的時候有年齡限制,比如你今年50歲了,塊到退休年齡了,貸款年限和金額也就有限制了。

D. 恩施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條件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離休、退休的。
6、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
7、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領取《失業證》的。
8、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工作調離、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償還因購買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
11、償還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16、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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