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麼提取蘇州住房公積金
關於提取蘇州住房公積金所需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憑購房合同(契約、協議)或房產證、全額購房款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提取。
2、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憑鎮級以上城市建設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相應的規範文本,或建造(翻建)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提取。
3、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本息的,憑本人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卡提取;償還住房商業性貸款本息的,憑貸款銀行開具的《住房貸款還貸證明》(附一)提取。
除借款人配偶及同一戶口簿的直系親屬外,其他房產共有人若無住房借款的,不得辦理還貸提取。
4、下崗失業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且個人帳戶封存(停繳)滿兩年的,憑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或勞動部門出具的下崗、失業證明銷戶提取。
5、購買公有住房使用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各分中心管理部參照執行《關於市區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受讓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規定的通知》(蘇房金(2004)29號)。
以上,望採納!
② 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條件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2)蘇州住房公司如何提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經有權部門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困難救助對象和特困職工救助對象的;
(八)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滿兩年的;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的其他情況。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本條第一款(一)、(五)、(六)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均不得超過當期實際發生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對職工在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期間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公積金中心可以在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留存一定的金額。還清全部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除外。
第十二條 職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個人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免繳,單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應當按照規定繳存。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對於單位擅自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超過月繳存最高限額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超出部分由公積金中心依法退回。
第十四條 單位因停產滿一年或者連續虧損兩年等情況,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
由公積金中心審核,報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有效期限不超過兩年。單位經批准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第十五條 單位依法宣告破產、撤銷或者解散的,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比照所欠職工工資予以償還。
單位合並、分立時,應當為職工補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無力補繳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繳存責任主體。
第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調動或者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對封存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單位可以委託公積金中心集中管理。
第十七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卡,作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由職工本人保管,並實行憑卡辦理制度。
第十八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掌握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信息。
勞動保障、人事、工商、稅務、統計等部門應當向公積金中心提供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信息。
第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按照規定繳存或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的結算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與繳存比例的執行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二十一條 1998年12月1日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為其逐月計發的住房補貼納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住房補貼的計發基數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③ 蘇州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④ 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條件
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版購買、建造、翻建權、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
(七)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八)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⑤ 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在蘇州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滿足購買住房、離退休、償還房貸等條件。符合條件的,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提取。
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經有權部門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困難救助對象和特困職工救助對象的;
(八)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滿兩年的;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的其他情況。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本條第一款(一)、(五)、(六)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均不得超過當期實際發生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除外。
(5)蘇州住房公司如何提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積金中心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余額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並可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二)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余額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並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以欺騙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取消其1至5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四)單位拒絕公積金中心檢查、不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資料信息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非經營單位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單位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⑥ 在蘇州如何提取公積金
一、蘇州公積金提取辦理流程:
(1)職工帶齊材料至辦理場所進行提取申請
(2)工作人員進行審核
(3)符合提取條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二、提取人員
職工、配偶、同一本戶口簿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三、所需材料
1、新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
(3)《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或契稅完稅證明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2、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
(3)契稅完稅證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3、自建大修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鎮級以上城市建設規劃部門的建設規劃許可證或相應的規範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一年) 原件;
(3)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4)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4、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拆遷協議原件;
(3)房屋拆遷部門開具的專用收款收據(有效期一年)原件;
(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5、購買公有住房產權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買賣契約原件;
(3)一次性購買的,提供一次性付清的單位房改售房專用現金解款單(有效期一年)原件;
(4)分期付款購買的,提供分期付款的現金解款單或按月扣款的工資單(有效期一年)原件;
(5)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6)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6)蘇州住房公司如何提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