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查詢個人賬戶
1、重慶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
(1)進入官方網站通過「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鏈接,擊進入查詢頁面;(可通過網路搜索或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查詢系統進入查詢)
(1)2014年重慶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服務網點:
1、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人和街36號;服務時間:早上8:00-晚上22:00(電話);電話:12329。
2、鐵路分中心: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中山支路16號;服務時間: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電話:61642745。
3、萬州區分中心:地址:萬州區太白路8號(國土房管局3樓);服務時間: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電話:58251578。
4、黔江區分中心:地址:黔江區城西街道辦事處行署街995號;服務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電話:79230737 79337356。
5、涪陵區分中心:地址:涪陵區太極大道44號;服務時間: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電話:61039292。
㈡ 2015年重慶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多少
2015年重慶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是1250,最高是14213,公積金的繳費比例分別是7%,10%和15%三檔。具體的問51社保網或者當地社保中心。
㈢ 重慶市繳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是多少
重慶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重慶單位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2%-15%;
繳存對象:所有在渝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不論隸屬關系,凡已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均應按此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原未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按調整後的比例執行。企業職工包括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均在本企業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
重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上限12754,繳存基數下限1250
重慶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
重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繳存比例+職工繳存比例)。
機關事業單位繳存額度:150≤1530.48
單位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150≤1913.1
(3)2014年重慶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350號令)及我市相關規定,現就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2017年新參加工作、新調入職工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根據重慶市統計局公布的2016年度重慶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6847元。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
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地現行最低工資標准。
㈣ 2014重慶住房公積金多少貸款條件
1.重慶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應當符合四個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2.重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用途必須專款專用:
住房公積金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購買的住房應當符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職工購買使用權住房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重慶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當有相當於購買住房價格的20%或以上的自籌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同意辦理貸款擔保,等等。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所需要的。
2014年公積金最新貸款政策(僅供參考)
一、明確規范公積金貸款資格條件。由原「認公積金貸款」調整為「認房認公積金貸款」
(應該是只要有房,無論是否使用公積金貸款都算是二套房)
二、將「購首套住房為二手房的貸款最高比例由不超過所購房屋總價的70%調高至80%」,與購一手房的貸款標準保持一致。
(二手房公積金貸款也變成了首付二成,當然也得是首套房)
三、對於貸款購第二套房,增加了現住房超過140平方米(含)不予貸款的面積限定條件;同時將原來「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含)」規定調整為「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扣減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後的首額」;繼續執行「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比例不得超過房屋總價的40%」的規定
(都是些公積金買二套房的相關規定,可貸款總額提高,首付比例還是六成)
四、取消核實貸款額度時「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余額之後不足1萬元按1萬元」的計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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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個是別個網友去辦公積金時咨詢的一些常見問題,估計也有一些改變。
1、那些情況可以全額提取公積金
商貸、同單位跨省的調動,其他特殊情況如大病醫療等;(商貸提取公積金第一次需要提供購房合同、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商品房備案登記證、身份證復印件、結婚的要提供結婚證如果是兩個人購房;調動需要提供單位的調函原件;特殊情況的需要提供諸如醫院證明等等)
2、公積金貸款提取公積金
有公積金貸款,直接提交提取申請表即可,不需要提供其他資料。但這點需要特別注意,不管你之前或者之後有無商貸,只要公積金沒有還款結束,你每年提取的額度只能是當年公積金還款額度,即便你只是還了100,但你余額有1萬,你也只能提100。此外,你已提取總額超過你已還款額的,就不能提取了(這個主要適用於這個政策出來前已經提取的朋友)
3、之前裝修等可以提取的現在已經不允許了。
4、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有公積金貸款的,雙方的提取額度不能超過當年公積金還款額度。
㈤ 重慶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方法有多種,即使不買房也可以通過其他途徑提取,提取是需符合要求,並提供祥光證明材料到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即可:
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
提取條件: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自審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內,職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實際支出。
提取要件: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一)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國土、規劃或建設部門出具的建房批准證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費發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費用發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鑒定文件、大修費用發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二、、退休、離職滿兩年、死亡等銷戶提取:
提取條件:
1.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5.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7.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提取要件: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退休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本人《退休證》,未取得退休證的出具區(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4.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令或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
職工在外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異地轉移相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5.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職工個人賬戶封存兩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離職證明,因單位欠繳導致個人賬戶停繳的除外。
6. 繼承人申請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確認繼承人權利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載明的繼承人均須到場確認,如只有一個繼承人,則上述文件應明確是否為唯一繼承人)。
三、重大疾病提取:
提取條件: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提取要件:
1.身份證件原件。
2.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原件及復印件。
3.最近一年內的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取條件: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要件:
1.身份證件原件。
2.《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3.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農民工提取:
提取條件:
繳存職工為農民工的。
提取要件:
1.身份證件原件。
2.農村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六、職工支付租賃住房房租提取:
提取條件:
職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在房屋租賃期內的,按以下條件提取:
(1)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租賃費用。
(2)租賃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額度提取:
1.職工未提供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稅證明的,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提取限額,單身職工提取限額為:主城區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區以外區縣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雙方提取限額為:主城區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區以外區縣每月1200元(14400元/年)。
2.職工提供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稅證明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租賃費用。
提取要件: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一)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自住的,應提供:
1.與當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簽訂的租房合同;
2.租金繳納證明;
3.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二)租賃商品房職工申請按照我市規定提取限額提取的,應提供: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三)租賃商品房職工申請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的,應提供:
1.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稅證明;
3.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5)2014年重慶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單位在職職工提取辦理方式、地點、時限:
辦理方式:
單位在職職工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有條件的遠郊區縣分中心可面向職工個人辦理。
退休職工由單位統一辦理提取手續,單位不得以退休為由將職工個人賬戶集中封存。
需填表格:
單位統一辦理的:
1.職工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個人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請辦理租房提取職工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個人申請表》;
2.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單位匯總表》(一式一份/每批)。
職工個人申請辦理的:職工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辦理地點:
1.主城區: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
(1)渝中辦事處(渝中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
(2)江北辦事處(江北區、渝北區);
(3)沙坪壩辦事處(沙坪壩區、北碚區);
(4)南岸辦事處(南岸、巴南);
2.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退休、離職滿兩年、死亡等銷戶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大疾病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農民工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工支付租賃住房房租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在職職工提取辦理方式、地點
㈥ 重慶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是多少
按照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確定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的通知》規定,2015年度重慶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上調到繳費基數的15%。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132元,住房公積金繳存下限不得低於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地現行最低工資標准。 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確定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的通知》 各分中心、辦事處、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350號令)及我市相關規定,就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5年度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2015年新參加工作、新調入職工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 根據重慶市統計局公布的2014年度重慶市職工月均工資計算,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調整為4264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132元。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下限 201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地現行最低工資標准。 本通知所稱「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3
㈦ 重慶住房公積金可一次領幾年的嗎
貸款的可以每年提一次。 職工每年(前後提取時間間隔11個月以上)只能辦理一次提取手續,銷戶性提取除外。
㈧ 重慶地區的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要點: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將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個人結算賬戶的提取方式。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結算賬戶包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經與管理中心簽訂協議可用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各類銀行卡或存摺。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採取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特殊情況下,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須經職工本人同意。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首次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的,提取申請人應預先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向所在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見附表1)並經提取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後,與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條 已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在個人結算賬戶無變化的情況下,無需再向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時,有關個人結算賬戶各欄可不填寫。
第八條 管理部審核提取申請,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將提取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等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並確認個人結算賬戶。管理中心會計處匯總前一個工作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委託銀行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第九條 因個人結算賬戶信息發生錯誤,導致劃款失敗時,管理中心會計處收到銀行返回的失敗數據後,通過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通知相應的管理部。
管理部首先檢查個人結算賬戶姓名、賬號錄入是否正確,如不正確,由管理部經辦人員寫明原因,管理部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及時修改;管理中心會計處於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如錄入信息正確,管理部應及時與繳存單位聯系。
因職工個人原因導致提取劃款失敗時,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應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見附表2),並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後,連同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等資料交管理部。
管理部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方可進行修改,並製作《個人信息變更對照表》(見附表3),交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核對;管理中心會計處於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對於個人結算賬戶提取失敗在20個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會計處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將所提取金額沖回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㈨ 2013年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上限,下限是多少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公告稱,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版基數上限提高至16847元,下許可權則是當地現行最低工資標准。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公告稱,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提高至16847元,下限則是當地現行最低工資標准。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350號令)及我市相關規定,就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進行確定。
其中,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2017年新參加工作、新調入職工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根據重慶市統計局公布的2016年度重慶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6847元,比2016年的上限(15523元)提高了1324元。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地現行最低工資標准。
據悉,從去年5月起,重慶市公積金繳費比例調整為5%-12%,相應地2017年公積金繳存額將不超過2021.64元(16847元×12%),下限則是75元(最低工資標准1500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