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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

發布時間:2021-03-08 00:51:09

① 單位發工資的時候,住房公積金是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的嗎

是的,住房公積金是由單位去繳納的,單位和個人各出上一年平均工資的7%,個人的出資部分在工資中扣除。

② 住房公積金賬務整體處理,代扣代繳個人部分是計入其他應收款還是其他應付款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來制度)(2005前)源的有關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計提單位應交部分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住房公積金

2、代扣個人應交部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住房公積金

3、實際繳納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至於應當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還是「其他應付款」科目問題。在通常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無論是單位部分還是個人部分,都是先「計提」或者「代扣」,然後再一並繳納,因此,在「計提」或者「代扣」後,形成一項負債。所以,應當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為宜。

另外,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金,如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其會計處理與上述處理相同或類似。

③ 關於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保住房公積金的分錄

最後一個分錄中其他應付款37500好像有點重復,銀行存款貸記75000也好象是錯誤的。版
發放工資時,將權應付職工薪酬150000(不是15000,15000賬不平)進行了分解,其中實發工資是93875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8625元,其他應付款37500相當於個人承擔的社保和公積金,也就是後面的應付職工薪酬-社保22500、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15000,如果說最後一個分錄中其他應付款是單位為職工交納的補充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的話,比例不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單位為職工交納補充社保和公積金最多不能超過工資總額的5%,也就是7500元,以上出現錯誤是否是筆誤?

④ 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 住房公積金怎麼代扣

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是由用人單位在發放工資前,將個人繳納的部分在發放工資前扣除,由用人單位作為代扣代繳人將錢款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4)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三十六條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沒收違法所得。

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⑤ 事業單位代扣住房公積金的分錄怎麼做

1、提取單位負擔部分:

借:事業支出——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2、從工資中扣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基本工資等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3、繳納時(後附回單):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5)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擴展閱讀:

事業支出主要賬務處理

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項目列入事業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支出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事業單位應設置「事業支出」科目,核算發生的各項事業支出。

發生事業支出時,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當年事業支出收回時,作沖減事業支出處理。

實際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結轉已銷業務成果或產品成本時,再從「產成品」科目轉入「事業支出」科目。年度終了,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

年終結賬後,該科目無余額。事業單位應在「事業支出」科目下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二級明細科目,並在二級明細科目下按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的「項目支出」級科目設置三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⑥ 為什麼很多公司都是代扣代繳社保,沒有提到住房公積金呢

很多企業認為,公積金和社保相比,國家的要求並沒有那麼嚴格,所以會有部分內企業不給員工容繳納公積金。
關於公積金,並不是根據企業效益而定,「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所以公積金其實也是國家強制要求繳納的,如果單位以各種方式避免給員工繳納公積金,員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要求單位補繳或者賠償。
有任何社保公積金等方面的困惑,都可以去我們官網問我們的專業顧問。

⑦ 關社保/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分錄

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工內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現金/銀行存款容
貸: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應付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時
借: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負擔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社保(企業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住房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⑧ 企業從職工工資里代扣代繳由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怎麼做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代扣代繳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往工資里扣職工個人交納的費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

(8)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擴展閱讀

其他應收款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葯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⑨ 社保公積金代扣代繳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網路上看到專門回註明了「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答直接為其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與個稅、住房公積金及其他各類扣款都用記入工資總額,作為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基數。」這個沒有錯,社保公積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企業負擔的,一部分是個人應負擔的,企業繳納的時候是一起交的,等發工資的時候再從工資里扣掉個人應負擔的那部分,而在國稅函[2009]3號文件明確說明了企業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是不包含在工資總額中的。說的是企業應當負擔的那部分。
二、用你自己的例子來說,假設A為管理部門的,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工資5000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應負擔社保公積金部分1000
應交稅費-個稅10
現金3990
各地的社保公積金繳費基數一般採用當地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那麼這個數字怎麼來,就是統計當地各個企業工資這個工資就是從企業費用中工資的數匯總而來然後求出平均數,就拿這個來說計算社保繳納金額的工資基數要採納5000這個數,不知這樣講清楚了否,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⑩ 社保代扣代繳會計分錄如何做

繳納時:

借來:應付職工薪酬自--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10)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擴展閱讀:

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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