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做好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工作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內平均工資的5%;容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❷ 什麼是住房公積金歸集
住房公積金歸集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定機構,依據《公積金條例》,將職工個人按照規定比例繳存的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部歸集於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存人職工個人賬戶,並集中管理運作的行為。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都應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
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歸集年度計劃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共由6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繳存比例是指職工個人繳存(或職工單位資助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數額占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比例。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訂,經本級政府市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一般不得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分別乘以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後的和。
❸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科的主要工作是什麼用不用坐櫃台
住房公積抄金管理中心歸集科(也稱歸集管理科、征管科或處等)的主要工作是:
1、負責擬訂本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方面的政策宣傳,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
3、負責牽頭草擬本市住房公積金規范性文件,完善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操作流程;
4、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調整的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5、負責調查核實繳存單位提出的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6、負責對各歸集業務承辦銀行、中心各分支機構相關業務進行指導和管理;
7、承辦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歸集科是公積金中心的內部科室,工作人員不坐櫃台,櫃台窗口業務由公積金服務大廳的人員負責辦理。
❹ 如何做好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版上一年度月平均權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❺ 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年度是什麼意思
可能存在以下答案:
1. 你公司的住房公積金繳納的銀行,就是給你發工資的銀行。
2.提供給你貸款的銀行(如果你申請了公積金貸款的話,一般公積金中心有合作銀行,你選擇哪家給你貸款)
❻ 公積金結算年度有何規定
公積金的利息計算是這樣規定的:上年度歸集繳交的公積金余額,按三個專月定期存款的年利屬率(目前為2.60%)結息,當年度歸集的按活期利率(目前為0.35%)結息。結算日期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比方說:2008年至2011年6月30日,你公積金帳戶的余額為22500元(2012年6月30日結息時按年利率2.60%結息),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共繳交了7500元 (按年利0.35%結息):
22500*(1+2.60%)+7500*(1+0.35%)=30611.25元(2012年6月30日的本息合計)。
❼ 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是什麼意思
公積金歸集額就是單位封存賬號後賬戶內余額。
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包括:單位封存及銷戶專。降低比例繳存或緩繳。提高繳存比例。個人信息變更。單位信息變更。個人賬戶合並。 跨管理部轉移。住屬房公積金內部轉移。 單位基數調整。住房公積金補繳。住房公積金匯繳。自主繳存者(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賬戶設立。單位繳存登記及個人賬戶設立申請材料。 單位辦理停繳、緩繳程序。單位合並、分立、解散破產後公積金手續辦理程序。
❽ 住房公積金歸集廉政職責
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制定《住源房公積金業務工作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業務過錯返回登記標准》、《科室崗位職責》、《中心機關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
責任追究的范圍包括貸款、歸集、支取、財務、信息系統、檔案管理、業務規范操作、限時辦結等,對責任追究的行為范圍、責任界限的劃分、責任追究的工作程序、責任追究的處罰種類做了明確規定,凡事失職瀆職、違規違紀的行為都將受到責任追究。凡因工作過錯,違規違紀造成經濟損失的,將承擔追繳、賠償等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受到不同程度的政紀處分。建立「誰簽字誰負責,誰出問題追究誰」的問責機制,進一步增強了領導層、中層和工作人員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的自覺性,有效防範了有章不循、屢查屢犯現象的發生,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業務運行築起一道安全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