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位證明怎麼寫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單位出離職證明。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並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離、退休的;
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的;
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② 如何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根據北京市公積金管理的相關政策,個人因向國管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原因,需國管分中心證明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以受委託銀行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那麼,北京公積金繳存證明怎麼開呢?如果你在北京,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就近的公積金管理部列印一份明細,如果是不在北京,可以讓你原單位經辦人給你去開,如果原單位不管,也可以委託你在北京的朋友幫你開,但是要有授權委託書(公正有效的那種)。
開北京公積金繳存證明所需資料有哪些?
(一)需受委託銀行出具住房公積金查詢書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二)個人住房公積金曾在國管分中心繳存,現已轉移到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國管分中心申請開具繳存證明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三)主申請人在北京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共同申請人向國管分中心申請開具繳存證明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應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簽名)、借款申請書、主申請人在北京中心繳存證明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
(四)個人住房公積金由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入國管分中心時,需國管分中心出具繳存開戶證明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2)單位如何開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材料擴展閱讀:
北京地區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經本單位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在規定范圍內確定具體繳存比例。其它單位繳存比例為12%。
201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就調整貸款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在保證繳存職工提取的前提下,優先滿足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借款申請人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20萬元,購買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仍為80萬元。
二、貸款額度不再依據個人信用等級上浮。
三、對於曾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北京繳存不滿規定繳存時間的職工,繳存時間可以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四、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戶籍職工,在北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評估。
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2015年6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簡化因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手續。通知規定,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職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無房產證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500元。
該通知指出,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如果職工除提供無房產證明外,同時還提供租房合同及實際房租支出發票,可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繳存額,也不得超過月房租實際支出」的流程辦理。
2015年9月1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政策,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號)的規定,現就調整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本通知自2015年9月14日起實施。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日,京外購房提公積金無需證明。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提公積金不再需要身份證復印件
③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證明
住房公積抄金提取的條件不同,需要的材料不同。但是本人身份證原件肯定是要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④ 提取公積金單位需開什麼證明材料
你好,一.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申請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住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退職)的
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不是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
7.不是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
8.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國、出境定居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額度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個人帳戶內的余額.其中未申請住房貸款的,帳戶余額可截至簽訂購、建房合同的當月; 本人個人帳戶余額超過實際購、建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2.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額.其中貸款結清時,帳戶余額截至貸款結清的當月;貸款結清後不再提取.
3.職工租賃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實際房租支出的70%.
4.職工本人帳戶余額不足上述提取限額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三.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證明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應提供的證明材料: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轉讓合同及契稅完稅憑證;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協議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
2.回遷、擴面住房的,提供回遷、擴面協議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等建房許可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購買材料的發票
5.償還產權自有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合同、借款擔保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或貸款結清憑證.
6.租賃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賃合同和房租發票.
7.離休、退休(退職)的,提供離休、退休(退職)證書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9.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0.不是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職工戶籍證明
1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難家庭(低保、特困、困難)救助證.
12.出國、出境定居的,提供護照、戶籍證明注銷或國(境外)外定居證明.
1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死亡證明.
四. 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以職工簽收銀行定期存單的方式提取.
1.以職工簽收銀行定期存單的方式提取
2.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轉帳支票,將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支付給售房單位。
望採納!
⑤ 單位如何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證明中只要寫明你的個人賬戶名以及個人賬號,落款為單位名稱,日期,蓋上公章即可。你單位負責公積金管理的財務人員也清楚的,一般他那裡會有專門格式。
⑥ 公司的公積金提取證明怎麼開啊
住房公積金提復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制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⑦ 單位開的提取公積金證明格式
住房公來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源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⑧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公司開什麼證明
住房公積金提取不需要公司開證明。
所需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
3、《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或契稅完稅證明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1、辦理流程
職工帶齊材料至辦理場所進行提取申請→工作人員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2、提取人員
職工、配偶、同一本戶口簿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3、提取次數:一次購房行為只能辦理一次提取;
4、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可由職工本人辦理或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如委託他人代辦的,代辦人應知曉委託人已設置的住房公積金卡密碼,並提供委託書、雙方身份證和委託人指定銀行有效借記卡(已經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無需提供)。
⑨ 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怎麼開具誰知道
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
提取服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或受委託銀行指定的窗口,有條件的,經審核可直接轉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銀行存摺
辦理要件: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受委託銀行支付住房公積金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需核查事項,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