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單位的提取公積金必須走單位提取流程么
是的。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❷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帶什麼資料
您好,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版件、3.公積金提取權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❸ 提取住房公積金都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需准備:身份證、配偶身份證、夫妻關系證明、房屋權屬普遍,還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證版。取得房屋所權有權證的,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繳納憑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當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
在戶籍所在地購買房屋,應當提供戶籍簿和復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購買房屋,應當提供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和營業執照;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在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業務。
(3)單位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交房本擴展閱讀
公積金變更手續:
職工因工作變動調動單位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單位應填寫《住房公積金變動表》和《住房公積金劃撥證明》,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文件,到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黃金的轉移或儲存程序。
勞動者離開工作單位,只中斷工資關系而仍保留勞動關系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在中斷期間中斷,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不變,剩餘住房本息為公積金仍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辦理住房公積金查封手續。
❹ 讓單位辦理公積金提取,需要交身份證原件嗎
需要原件
公積金如何提取現金: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1.銷戶提取:包括離、退休;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金;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原因的銷戶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的。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納入特困救助范圍提取原因。
❺ 單位給員工提取公積金都要帶什麼資料以及需要什麼程序大概多久可以取出
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有以下條件和程序:
一、提取的條件:
職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且在規定提取時限和次數以內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費貸款的;
3、因無房而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4、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職工待遇的;
5、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7、離休、退休的;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
9、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10、出國、出境定居的;
11、非本市、縣(市)城鎮常住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再在本市、縣(市)重新就業的;
12、戶口遷出本市、縣(市),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還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職工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費貸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仍不足的,其配偶還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職工因無房而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仍不足的,其配偶及其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還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限和次數
1、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發生的提取,應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發生時提出,最遲應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發生後的6個月內提出。對沒有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發生後的一年內提出。同一內容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一般給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2、職工提前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費貸款的提取,應在償還貸款時提出,最遲應在貸款償還後的6個月內提出。一般每年給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3、職工因無房而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取,應在支付房租時提出,最遲應在房租支付後的6個月內提出。一般每年給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4、職工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職工待遇,或者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等特殊情況的提取,應在上述特殊情況發生時提出,最遲應在上述特殊情況發生後的1年內提出,一般每半年給予提取一次,最多每三個月給予提取一次。
5、職工因以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中6—13項的提取,應在辦妥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登記後提出,並予以結清本息。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資料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1、經單位審核並簽章的《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
3、按不同提取情形,所規定還須提供的相關證明資料。
四、時間期限
個人有公積金聯名卡的,可以直接打卡上。單位提取的,可以打到單位帳戶上,再由單位出具支票形式,到銀行提出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