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菏澤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買商品房嗎
在菏澤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買商品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條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專份證件;
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屬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②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具備哪些條件
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是: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③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期限一般根據借款人年齡、抵押物等進行考慮的,對於貸款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不得超過20年,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有良好信用度可申請可放寬5年。
對於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期限最終還得根據公民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期限,以參保地政策為准
(一)以北京為例子,當地對於《貸款期限是多少?》(1)的回復裡面,明確貸款期限一般最短年限為1年,最長為25年,具體到個人要結合借款人年齡和抵押物剩餘年限。
根據年齡計算出貸款年限為:70-申請人年齡或申請人夫婦雙方中年齡長者的年齡。根據抵押物剩餘年限確定的貸款年限為:建築物耐用年限(磚混的為50年、鋼混的為60年)-建築物已使用年限-3。以這兩個年限中較短的年限確定為可以貸款的最長年限。如果申請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申請人最長年限為70歲下降為65歲,並根據上述公式計算出具體貸款年限。
(二)以成都市成華區為例子,當地發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須知:貸款期限》(2)明確貸款期限如下:
1.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且借款人申請貸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過60歲、女不得超過55歲);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備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可按剩餘工作年限較長的一方計算貸款年限。
2.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具有償還能力且個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實施貸後管理的借款人,申請貸款期限可放寬5年(即:男不得超過65歲、女不得超過60歲)。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期限,歸根到底還得根據申請人相關年齡、抵押物等進行考慮的,具體可以貸款的年限得公積金部門進行評估,現階段對於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期限一般都是為20年的,若企業老闆等有償還能力且個人信用良好得可以延遲5年(就是25年貸款期限)。
④ 菏澤公積金貸款,我開發區的,詢問貸款相關手續,需要什麼證件、證明,貸款最高總額怎麼規定的
首先,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必須要在菏澤市建立了公積金帳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外地人也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
所以以你的條件,光找個有公積金的工作還不行,你必須建立公積金帳戶12月以上,並且這12個月還得連續足額繳存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現在辦公積金貸款的時間一般情況下兩個月以內能辦完。
現在公積金的5年以上的利率是5.22%。普通商業貸款的基準利率是7.83%,假如你是第一次貸款的話,銀行會給你一個優惠的利率6.6555%。
第一條,你先看看貸款人資格:(第一次辦貸款手續,你要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公積金貸款的貸款人資格是在本地購買自住住房,同時在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交存人和匯交單位的離退休職工。
(或按規定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和支取公積金後繳存滿兩年的在職幹部和職工;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後,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半年。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必須是買住宅房。)
第二條,是具體要求,如下:
1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如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證件、暫住證等);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
4提供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
5符合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個人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申請人戶口本(含首頁,戶主頁)復印件
3.申請人收入證明原件
4.申請人公積金交存證明原件
6.購房合同和購房首付款發票原件
已經結婚的還需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和結婚證復印件.
7.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
8.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第四,公積金住房貸款辦理程序,如下:
1.管理中心審查申請材料,符合貸款條件的,出據貸款審批表簽訂貸款合同.
2.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簽訂抵押合同.
3.與委託銀行簽訂銀行借據和委託扣款協議.
4.管理中心委託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帳戶.
5.擔保公司為貸款人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五,優惠上: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是比較劃算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1~5年期年利率為3。6%,比購房商業貸款低1。17%。6~30年期年利率為4。05%,比購房商業貸款低0。99%。
⑤ 怎樣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常常聽說有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那個人怎麼辦理公積金呢?大多數人並不了解。
一般來講,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過程如下:首先是到您交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向貸款經辦人員如實介紹您所購房屋情況,本人及配偶的工作和收入情況,希望申請貸款的金額和期限,可以提供什麼樣的擔保。領取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借款申請表和「收入證明」。
同時應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證、戶口本,有共同申請人的,要求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填寫好的借款申請表;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並蓋章確認的統一制式的收入證明,有共同申請人的,共同申請人單位也須出具收入證明並蓋章確認;購房合同或意向書、認購書;採用抵押加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須提供擔保單位的擔保函或擔保意向書;採用質押擔保的,須附用於質押的存單或債券。根據以上文字材料,管理中心進行初審,需要評估的貸款,由指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初審完畢,管理中心簽發《調查通知單》,確定貸款額度、期限、貸款擔保方式。
拿到《調查通知單》後,貸款人要到《調查通知單》上註明的銀行經辦機構,由銀行經辦機構對貸款進行調查,並指導填寫有關的貸款合同。銀行對貸款調查完畢後將有關材料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根據銀行經辦機構提出的調查意見,對所有貸款材料進行審批,審批同意後,銀行將通知您到銀行辦理放貸手續。銀行按借款合同將貸款直接撥付至售房單位賬戶。辦理組合貸款,銀行貸款部分與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一同撥付。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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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和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公積金貸款的期限是五到十年,大家可以了解下。
⑦ 山東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支持城鎮居民個人購買自住住房,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在購買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質物,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償還本息連帶責任,申請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的住房貸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工作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貸款風險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承擔。各級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託承辦房改金融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具體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不得自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按有關規定向受託銀行支付手續費。
第四條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應簽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協議,並在其中規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為了更好的滿足城鎮居民購房貸款的需求,各級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可以和受託商業銀行共同辦理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收益和風險按貸款比例分擔。 第六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
(一)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穩定的職業和收人,信用良好,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五)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借款人必須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所購住房為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購公有住房;
(六)有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的資金作為購房首期付款;
(七)同意以所購住房或貸款人認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並辦理房產保險手續,或以有價證券作為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保證人。借款人購買期房的,在房屋竣工辦理產權證書之前,可由售房單位提供保證並辦理抵押備案。
第七條 借款人應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合法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三)借款人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保證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證明和材料。 第八條 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在中國人民銀行和建設部規定的最高限額內,可具體參照以下幾個因素計算確定:
(一)借款人貸款總額(公積金貸款+商業性貸款)=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房價×80%;
(二)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借款人及配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12×貸款年限×30%;
(三)組合貸款中商業性貸款可貸額度=房價×80%-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第九條貸款期限的確定一般參照借款人貸款數額、還款能力、借款人到退休年齡的工作年限和借款人意願由貸款人確定,最長不超過30年。
第十條個人住房公積金代款利率實行低存低貸的原則,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4.14%執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4.59%執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實行一年一定,於每年1月1日按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 第十一條 借款人持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證明材料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
第十二條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貸款人的資信情況進行考察,在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和受委託銀行。准予貸款的,申請人接到通知後到受託銀行辦理以下手續:
(一)將自籌資金存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設的個人存款戶內。
(二)借款人與承辦銀行簽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或《保證合同》或《保險合同》。
(三)以住房作抵押的由借款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住房抵押登記並由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住房保險。
第十三條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根據與受託銀行簽定的委託貸款協議,向銀行下達委託貸款通知單。
第十四條 受託銀行按照協議約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還本付息方式以及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下達的《委託貸款通知單》為借款人辦理劃款手續。 第十五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個人所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費用,再同時向銀行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由受託銀行為個人同時辦理兩種住房貸款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十六條 申請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同時符合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條件。第十七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和商業性貸款額依據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計算確定。組合貸款期限依據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確定,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期限和商業性貸款期限相同。
第十八條 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分別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相應的利率。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的合同由受託銀行分別簽定。
受託銀行應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按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的組合比例計算歸還本息和分攤相應的風險。
組合貸款的擔保和保險為同一標的物並由借款人一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 貸款期限1年以內的(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利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一般採取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從貸款發生的次月起由借款人按月償還。
第二十條 還款期內,借款人可於每年11月份憑借款合同支取本人和配偶及其同住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歸還貸款。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應恪守借款合同約定,按時歸還到期本息。貸款逾期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罰息。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可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展期。 第二十二條 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應在貸款前一次性辦理抵押和保險手續。借人以住房作為抵押物,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抵押額不得超過抵押住房現值的80%。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率根據有價證券性質在7O%—90%以內確定。
採取第三人擔保方式的,擔保人和債權人要簽訂保證合同,保證人必須在受託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出租、出售和饋贈。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質權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以房產作抵押或以有價證券作質押的,抵押、質押期間,受託銀行為抵押物、質押物全部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自覺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抵押期內,抵押房屋遇統一規劃拆遷時,抵押人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將回遷住房按借款合同抵押房屋價值重新辦理抵押。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自辦畢質押或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第二十八條 以房產作為抵押物的,借款人應在合同簽訂前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也可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貸款的全部本息。抵押期內,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保管。
第二十九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條 借款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變更合同的,必須經合同各方協商同意,依法簽訂變更協議,在變更協議簽訂生效之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二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並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三條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和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借款人有下列(一)至(七)項所述情形之一的,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委託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借款人有下列(八)至(十)項所述情形之一的,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託銀行有權依法處置借款人的抵押物或質物:
(一)借款人未按約定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抵押房產轉讓、出租、改建、贈與或重復抵押,造成貸款人抵押權喪失的;
(四)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六)借款人在借款期間連續停繳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並且在接到催繳通知後1個月內仍未恢復正常繳存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或質押的。
(八)借款人不按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息連續超過六個月,或借款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償還本息的;
(九)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十)借款人發生前七款所述情形,但拒絕提前還款的。
第三十五條 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或保證人追償;其價款超過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六條 因借款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抵押或者已經設定抵押權等情況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借款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貸款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城鎮居民翻修、建造自住住房申請代款,參照本辦法。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會同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建委負責修改、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⑧ 山東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基本信息
關於下發《山東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濟銀發〔2000〕版188號
人民銀行(山東省)各中權心支行、營業管理部,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山東省分行、交通銀行青島分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各市地財政局、建委:
現將《山東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承辦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要加強與當地財政、建委等部門的配合,加大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的發放力度,盡量簡化貸款手續,減輕貸款人負擔,以鼓勵個人貸款購、建住房,促進住房商品化和住宅市場發展。各級人民銀行要加強對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監督檢查力度,嚴禁違規辦理住房金融業務的現象發生。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向上反映。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