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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2021-03-10 11:01:07

❶ 湖南省長沙市的公積金怎麼才能提取出來啊

一、前提條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2、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據;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證》;購買拆遷還建房的,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印製的《拆遷還建協議書》及交房款收據;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承辦銀行(我們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鑒定證明,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屋所有權證》;
4、離休、退休的,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不能提供離退休證的,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5、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生活艱難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案、病人的醫保卡、當期治療費用發票。非職工本人患病的,還應提供婚姻證明或者親屬關系證明;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市(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醫院證明;
7、出境定居的,應出具出境定居人員審批表,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定居有效證明;
8、償還住房貸款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截止申請提取日貸款余額證明。其中,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還應提供借款人與貸款發放銀行簽定的商業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勞動、工會等部門提供的其他有效證明;
10、支付房租的,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書、支付房租發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11、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大額支出費用單據,職工及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證明。
12、進城務工人員或職工戶口在本市轄區以外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
13、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應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法定繼承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應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經公證的指定繼承證明、身份證;
1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
15、同時申請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條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資料外,還應提供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或者親屬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16、代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材料外,須同時提供提取人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和代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領取轉賬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憑領取的憑證,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會核實並證明的,會出具有效的公積金提取證明文件;
2、然後憑領取的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到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公積金管理部門一般會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經審批不準予提取的, 公積金管理部門也會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3、經審批准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和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到承辦銀行辦理提取手續就行了,銀行會轉賬到指定的賬戶內(一般3天內)。

❷ 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資料

在 職 公 積 金 提 取,離職公積金提取,電:==1865===1445===916,實 體 店,真實租房買房提取,手續正 規,速度快,無風險,安 全 可 信 」賴 大 公 司,成 功 到 」賬 後 再 收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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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量沒有完全耗盡前(即電量在5-100%),不要對電池進行充電,否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當電量為5~95%時應使用電池工作,如此時使用AC電源適配器會對電池進行充電(邊充邊用狀態)。 4.當電量為96~100%或電池已從機器上移出,可使用AC電源適配器開機運行,使用AC電源適配器時請先把AC電源適配器的直流輸出插頭插到機器上, 然後再把交流電源插頭插到220V~插座上;卸下AC電源適配器時則應先拔下交流電源插頭然後才從機器上拔除AC電源適配器的直流輸出插頭。否則可能會對 你的設備造成損害。使用AC電源適配器時,當把交流電源插頭插到220V~插座上,而機器上的電源狀態指示燈尚未燃亮前(註:其間約5秒時間)請及時按下 電源按鈕開機;關機或進入休眠時,除了綠色電源狀態指示燈外其他所有指示燈都已熄滅後,請及時從220V~插座上拔下交流電源插頭,交流電源插頭拔出後約 5秒,綠色電源狀態指示燈熄滅;(如果需要,可不從機器上拔下AC電源適配器的直流輸出插頭,此時電池不會通過AC電源適配器逆向放電。)否則都會對電池 造成過充電而損害電池。因關機狀態下AC電源適配器仍處非卸下狀態,則會對電池進行充電。如果暫停工作令機器進入等待或掛起狀態,則不要從220V~插座 上拔下交流電源插頭;因此時機器仍須電源維持。(建議不要長時間令機器進入等待或掛起狀態,以愛護你的機器。) 5.若電池較長時間(數個月)不用,應從機器上取下保存備用。建議每一個半月左右對電池進行一次放電和充電整理,以改善你的電池狀態來增加電池容量。 6.若電池長時間不用,應將其電量設置至30~50%後儲存,建議大約每年給電池充電一次,並將其電量設置至30~50%,以防過放電而損害電池。將電池 電量設置至30~50%的具體操作方法為:當電池的電量大於50%時,可開機耗電至30~50%。若電量少於30%,則先開機耗電至3%,再充電至 100%然後開機耗電至30~50%即可。 7.不要將電池放在高溫和寒冷的環境中,電池性能會暫時降低。應將處保存備用狀態和儲存狀態的電池放置於溫度較低的地方,對於電池,最佳的溫度范圍約為10~20攝氏度。 8.關於充電起始值的調整設置充電起始值,請單擊系統托盤中的電源插頭圖標(當你使用交流電開機時)或白色大電池圖標(當你使用電池開機時)/選擇 ImproveBatteryHealth/修改Startchargingwhenbelow的數值。不要為延長充用周期而刻意大幅度地改動電池管理程 序中所設定的充電起始值;因為當你把充電起始值設低(例如80%)後,雖然帶電池使用AC電源適配器的「充用周期」可能長達三四個月,但若在使用該電池時 勢必又要對其重新激活處理,否則該電池的狀態和容量都欠佳。這反而增加了充電次數,縮短了電池壽命。再者電池每一個半月左右需進行一次放電和充電整理,那 因充電起始值設低(例如80%)後所延長的充用周期便更顯得毫無意義。電池充滿電後因自放電現象而電量下滑至96%一般歷時約50天左右,而電池剛好每一 個半月左右需進行一次放電和充電整理,由此看來,IBM為我們所預設的充電起始值為96%,是不無道理的。然而隨著電池的衰老,電池充滿電後因自放電現象 而電量下滑至96%所需的時間可能會縮短,此時我們就有必要將充電起始值稍微下調,令該時間剛好在一個半月左右。


❸ 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提取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工作規則》的通知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
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比例15%的。符合上述條件要件齊全的,中心須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或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
知申請人。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程序 1、個人申請
填寫《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2、單位初審
單位專管員對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專管員和單位在《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上簽署意見,並加蓋
公章或財務章。
3、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審批
(1)核對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的真實、合法性;(2)核定支取金額;(3)收集備案資料;
(4)在《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上簽署審批意見。
4、辦理付款手續
(1)辦理部分提取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憑證》和進賬單,交受委託銀行將款項直接劃入提取人還
貸專用賬戶。
(2)辦理銷戶提取和其它辦理部分提取的,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憑證》和《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憑證》,由受委託銀行將
款項劃入個人儲蓄賬戶。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證明資料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購買商品房的提供已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或收款收據原件、復印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
(3)二手房雙方買賣協議和所在地(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開具的交易契稅發票原件、復印件;
(4)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提供市房改辦經濟適用房認購單(書),單位購房合同書和付款發票或收款收據原件、復印件;
(5)提取方為家庭成員時,須提供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原件、復印件;(3)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4)施工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5)提取方為家庭成員時,須提供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提供房屋所在地縣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書;
(3)提取方為家庭成員時,須提供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4、離休、退休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
(2)離休、退休證原件、復印件。5、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民政部門發給的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文書。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滿兩年以上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文書原件、復印件;民營企業(含外資企業)單位開出的辭退證明。7、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
活嚴重困難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市級(長沙市所轄三縣一市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傷殘疾病醫療技術鑒定書》或市級
(長沙市所轄三縣一市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原件、復印件;
(3)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個人申請和單位證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國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復印件。
9、償還貸款本息的提供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3)購房貸款合同原件、復印件;(4)償還貸款的存款賬戶(存摺)。
10、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比例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3)住房租金收款發票;(4)家庭收入證明。
1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
(1)死亡證明書或派出所的戶口注銷手續原件、復印件;(2)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3000元(含)以上由公證部門出具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的公證書;3000元以下由單位出具確認和同意繼承人
或受遺贈人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的證明;(4)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書面報告及單位意見。
四、提取金額的核定

2、離休、退休;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的經核定後,本息一次提取,並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❹ 長沙住房公積金網上提取需要什麼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收據、契稅完稅證。

2、購買二手房、拍賣房:買賣交易合同、契稅完稅證、屋所有權證。

3、購買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收據、經濟適用房計劃批文、房改部門批準的購房職工認購單/清冊。

4、購買權證、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b、農村建造/翻建: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復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a、城市內建造/翻建: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施工許可證、房屋所有有權證(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b、農村建造/翻建: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復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6、大修自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危房鑒定書、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7、償還商業貸款本息:購房合同、購房借款合同、6個月還款明細/還款存摺。

8、償還公積金本息:借款合同。

9、用於租房:

a、廉租房、公租房:住房保障部門證明、6個月房租支付費用憑證;

a、私人住房:房屋租賃合同、家庭收入證明、6個月以上房租支付費用憑證。

10、享受低保: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戶口簿。

11、遭遇重大疾病:確診證明、治療費用發票、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12、遭遇重大災害:重大災害證明及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13、離退休:退休批文/退休證。

14、出境定居:出境定居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

1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離職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1-4級殘疾證;

1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再本市: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離職證明、戶籍注銷或戶口准許遷出本市證明;

17、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離職證明。

18、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蹤: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被宣告死亡/失蹤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遺產分配公正書/法院生效裁判文書。

(4)長沙市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一、長沙公積金提取條件

繳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 在長沙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賃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四) 享受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的;

(五) 遇到下列突發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災、洪災、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災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九)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長沙或者戶口不在長沙的;

(十)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的;

(十一)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 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商業用房、別墅及償還上述房產貸款本息的;

(三) 以贈與、繼承、分割、合並、交換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權的;

(四) 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期間有逾期貸款未歸還或雖已被擔保公司代償但尚未還清的。

二、長沙公積金提取流程

1、繳存人持提取資料和單位核實蓋章的《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2份到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2、審批人對《申請書》中名稱、賬號及其他信息填寫的完整性、准確性,個人身份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同時,對繳存人提供的有關提取資料,按本辦法進行審核,經確認與原件無誤後,復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還繳存人。

3、符合提取規定的,審批人在《申請書》填寫提取金額、簽名並蓋提取審批章。

4、審批人將符合提取規定的繳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資料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上進行資料錄入。不符合提取規定的,審批人應將提取資料退還繳存人,並告知退件原因。

5、繳存人憑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提取承辦銀行辦理提款手續。

三、長沙公積金提取額度

1、購買自住房

(一) 提取時限: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自購房增值稅普通發票出具之日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購買二手房的自契稅完稅證明出具之曰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同一職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額度: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金額,一次性付款的提取總額不超過購買該房屋的總價款,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享受經濟適用房貨幣補貼的,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已付購房款與貨幣補貼款的差額。

職工與他人(非夫妻關系)共同購買自住房申請提取的,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金額或總價款*職工所佔該房屋產權比例。共有產權比例依次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內容、《購房合同》約定內容為准,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共同共有確定。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一) 提取時限: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曰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大修自住房的自C、D級《危房鑒定書》出具之日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同一職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額度: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實際支付的總費用,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

3、償還自住房貸款本息

(一) 提取時限:職工家庭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在正常還貸12個月後方可申請,以後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須間隔12個月以上(提前結清本套房住房貸款提取不受此限制),貸款結清的,職工應在結清之曰起12個月內申請提取。

職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還貸額作為提取的額度,職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又有商業銀行貸款的,只能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提取。職工家庭己辦理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每年申請還貸提取一次或辦理住房公積金月對沖還貸。

(二) 提取額度: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還貸本息金額(含提前部分還貸額,不含部分對沖還貸額)。

最多不超過近24個月的還貸額,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因償還本套房屋住房貸款已提取、劃撥或對沖還貸的金額,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共有產權(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貸款本息的,借款人為房屋產權人之一的,提取額度為已還貸本息總額;借款人為房屋產權人多人的,單個借款人提取額度為已還貸本息總額*該職工所佔貸款額度的比例。

職工以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提取的,提取額度以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已還貸本息之和計算,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因償還本套房屋住房貸款已提取、劃撥或對沖還貸的金額。

4、無房戶支付房租

(一) 提取時限:職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每年可申請提取1次,每次提取須間隔12個月以上。

(二) 提取額度:職工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近12個月實際匯繳額的50%,因賬戶合並、轉移、補繳、結息等產生的12個月匯繳額以外的金額不計入提取額度內.

5、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

(一) 提取時限: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6個月以上或住房公積金停繳24個月以上且賬戶已封存可申請提取。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

6、退休

(一) 提取時限:職工退休後可申請提取。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 提取時限:職工本人或配偶被納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間,每6個月可申請提取1次,每次提取須間隔6個月以上。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

8、出境定居

(一) 提取時限:職工已注銷國內戶籍或已出境定居可申請提取。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一) 提取時限: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後,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提取。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

10、重大疾病或重大災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

(一) 提取時限:職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在重大疾病治療期間每年可申請提取1次,每次提取須間隔12個月以上;職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災害造成基本住房嚴重受損的,可以自重大災害發生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提取,限提取1次。

(二) 提取額度:重大疾病每次提取總額不超過近12個月內實際發生的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總額,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重大災害提取總額不超過個人負擔的重大災害損失部分,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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